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强化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管理,为施工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技术部门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并提出配置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审批后实施采购或租赁。2、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3、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场,物资、技术、安全、机械等部门人员要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取样检测。验收合格,由物资部门进行登记建帐、入库。4、物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发放,并建立清单、管理台帐。5、专用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建卡、保管,按使用期限发放,无正当理由损坏、丢失按规定由财务扣款后核发。6、做好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保管,符合保管和储存条件。7、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安装完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各种检查、验收、保养记录,建全管理台帐。8、要教育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9、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部分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施工完毕,在批准的时间内及时将安全设施恢复。未经批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10、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必须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推荐(准用证)。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等质量保证的证明材料。11、安全防护用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