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X-AZ-24-201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细则2014年06月发布2014年06月实施XXXX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31适用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管理内容和方法....................................................44检查与考核........................................................8前言本标准是根据XXXX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公司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了奖惩原则、范围、奖励基金来源、处罚分类和金额、执行程序等内容。以期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标准由XXXX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复核人:本标准批准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细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参与XXXXX项目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Q/XNY-214.05-04-2012《基建工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管理内容和方法3.1奖励范围:3.1.1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3.1.2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3.1.3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3.1.4公司组织的基建工程季度考核评比中得分第一名,做出突出贡献的参建单位。3.2、特殊奖励3.2.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项目公司安全员提出,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后。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3.2.1.1.发现及时并有效制止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恶性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200至500元。3.2.1.2.发现及时并有效制止由于违反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为误操作、人身伤亡或火灾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200至500元。3.2.1.3.能主动积极地投身于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防止事态扩大,使劳动者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轻损失。奖励100至200元。3.2.1.4.对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经实践证明有显著的实效。奖励100至200元。3.2.1.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做出显著成绩,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3.3奖励审批手续3.2.2.1写出书面的人员先进事迹材料,采取的措施、避免的事故及经济损失,书面材料经项目公司安全员审核,项目公司领导批准执行。3.2.2.2受奖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由项目公司安全员存档。3.4奖励基金来源2.2.1从项目公司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中的奖励费用中支出。2.2.2项目公司、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等的罚款。2.2.3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公司统一掌握使用。3.5事故处罚办法3.5.1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及责任认定等处理,由项目公司填写处罚通知书,送达受罚单位执行,处罚通知书应报公司工程部备案。3.5.2施工现场发生各类事故,对责任单位依据新能源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5.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在现场给予通报批评。3.5.4施工单位发生人身未遂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5000元罚款,在现场给予通报批评。3.5.5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现场凡发生人身轻伤以上的各类事故,将取消项目公司有关责任人本年度内所有评比资格,同时按照新能源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3.6违章处罚办法3.6.1各参建单位施工中出现违章行为,经现场安监人员认定为违章的,由项目公司填写罚款通知书,送达受罚单位执行。3.6.1.1凡出现下列违章行为者,对参建单位罚款5000元—10000元1)未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或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督网络。2)未制定施工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全年安全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施工未实行三级控制目标。3)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编制“安全施工措施项目”及审批程序执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4)未经项目公司批准,违反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私自占用场地,损坏地上、地下设施者。5)大型起吊设备、大型机械无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6)施工单位未与外包施工单位安全协议擅自开工者。3.6.1.2凡出现下列违章行为者,对参建单位罚款3000元—5000元1)未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2)未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入场安全工作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较差,有较大的安全隐患。4)施工作业开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接受技术交底人员签字为准),就开始施工作业。5)大、中型施工机械未经负荷试验即投入使用。6)在高处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物体坠落者。3.6.3凡出现下列违章行为者,对参建单位罚款1000—3000元。1)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作业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2)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就组织施工。3)在风机吊装及架构等危险起重、卸车、吊装作业中不设指挥,联系信号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者。4)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场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没有专人监护。5)施工机械设备没有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带病或缺少安全闭锁装置有安全隐患的使用者。6)未经安监人员允许,私自拆除安全设施的,造成较大安全隐患。7)高处作业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器材和施工垃圾者。8)高出作业脚手架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9)高处危险作业的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10)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安全围栏。11)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物品、高压带电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其它危险作业。1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3.6.4凡出现下列违章行为者,对参建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1)卷扬机抱闸磨损严重,刹车不灵的;起吊用钢丝绳断股超过《安规》要求,钢丝绳扣、绳卡不符合要求的;风机专用工具超期使用的。。2)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3)使用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4)雇用吊车无“三证”(驾驶证、准用证、特殊工种操作证)者。5)高处交叉作业,拆除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无专人监护的。6)未经过批准,擅自进行土方开挖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挖断地下电缆、管线。3.6.4凡出现下列违章行为者,对参建单位罚款200元—500元。1)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的。2)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及其他可能引起触电、火灾事故的现象。3)施工机械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的。4)接到施工问题通知单,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者。5)转动机械无防护罩的,没有可靠的外壳接地。7)非专职电工乱接施工电源者、造成安全隐患的。8施工配电箱未按标准设置,配电箱内无漏电保安器等9)现场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3.6.5凡出现下列违章行为者,对参建单位罚款50元—200元。1)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2)穿高根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施工现场。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5)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6)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7)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角磨机械时安全设施不完善或不戴防护眼镜。8)乙炔,氧气瓶的间距小于8米、无两道防震圈、无表计或表计损坏、乙炔,氧气皮带混用、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9)野蛮作业,有明显的不文明举动,威胁他人安全者。10)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其它行为。3.6.6各参建违反本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经项目公司、监理公司安全人员现场认定,违章情节严重的,可依据上述有关条款加倍处罚。4检查与考核1、检查方法:按本制度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项目公司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适用性专项检查。3、项目公司根据检查结果,提出综合考核与奖励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