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FujunMaterialTechnologyCo.,Ltd系统名称SYSTEMNAME: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主题SUBJECT:事故报告处理程序文件编号DOCUMENTNO:FJQEOP-26PAGE1/8REVA0****本文件之著作权及营业秘密属于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经公司允许不得翻印********目录*****项目ITEM内容DESCRIPTION目录修订履历页次121目的32适用范围33程序内容34管制要求75相关记录86制订修正8APPROVEDCHECKEDPREPAREDISSUEDBY:BYDATE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FujunMaterialTechnologyCo.,Ltd系统名称SYSTEMNAME: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主题SUBJECT:事故报告处理程序文件编号DOCUMENTNO:FJQEOP-26PAGE2/8REVA0****本文件之著作权及营业秘密属于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经公司允许不得翻印********修订履历*****版次DCNNO.修订项次备注A0C2015027初版发行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FujunMaterialTechnologyCo.,Ltd系统名称SYSTEMNAME: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主题SUBJECT:事故报告处理程序文件编号DOCUMENTNO:FJQEOP-26PAGE3/8REVA0****本文件之著作权及营业秘密属于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经公司允许不得翻印***一、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环境,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三、程序内容:3.1事故分类与管理:3.1.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3.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3.1.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3.1.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1.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3.1.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3.1.7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3.1.8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3.1.9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3.1.10生产事故、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由制造生产部负责管理;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由品保研发部负责管理;火灾、爆炸、伤亡事故、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交通事故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各职能专业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建立台帐存档。3.1.11安全主任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专业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主任。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FujunMaterialTechnologyCo.,Ltd系统名称SYSTEMNAME: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主题SUBJECT:事故报告处理程序文件编号DOCUMENTNO:FJQEOP-26PAGE4/8REVA0****本文件之著作权及营业秘密属于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经公司允许不得翻印***3.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3.2.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2.2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3.2.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3.2.4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3.2.5其它各种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3.2.6上述各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的执行标准,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3.2.7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e.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3.2.8事故损失的计算:a.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b.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c.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d.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e.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f.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3.3抢险与救护3.3.1凡厂内发生事故,全厂员工均有义务参加抢救工作。3.3.2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3.3.3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所有应急救援队员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执行。3.3.4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FujunMaterialTechnologyCo.,Ltd系统名称SYSTEMNAME: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主题SUBJECT:事故报告处理程序文件编号DOCUMENTNO:FJQEOP-26PAGE5/8REVA0****本文件之著作权及营业秘密属于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经公司允许不得翻印***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3.3.5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3.3.6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安全地带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3.3.7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对象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3.4事故报告程序3.4.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车间领导或生产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有效的办法向总经理(或厂长)和上一级机关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3.4.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厂长报告,厂长根据事故情况处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宝安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报告。3.4.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宝安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报告。3.4.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4.5车间、部门发生事故,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安全主任和生产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3.4.6对重大事故,安全主任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和总经理、董事会。重大事故在事故后二十天内;重伤事故在十五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在三十天内。3.4.7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司法部门报告。3.4.8外单位人员在本厂(劳动、实习、培训等)发生伤亡事故,由厂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3.4.9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3.5责任划分3.5.1厂的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3.5.2厂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技术的品保研发部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制作生产部负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FujunMaterialTechnologyCo.,Ltd系统名称SYSTEMNAME: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主题SUBJECT:事故报告处理程序文件编号DOCUMENTNO:FJQEOP-26PAGE6/8REVA0****本文件之著作权及营业秘密属于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经公司允许不得翻印***责,厂各专业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厂长不颁布或不组织实施的,由厂长负责。3.5.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3.5.4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缺陷,危及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向安全主任提出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或停产的,安全主任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安全主任负主要责任。整改单位不执行或不按期整改而导致事故的,由整改单位领导负责。3.5.5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3.5.6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生产车间未经技术(生产工艺部门)或主管技术的品保研发部审核批准而改变生产工艺者,车间主任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3.5.7持《化工安全作业证》和《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未有领取上述证件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3.5.8新入厂员工(包括来厂实习、试用人员)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岗位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3.5.9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3.5.10安全主任要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过程、救援过程、事故教育、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3.6调查和处理3.6.1事故报告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e.已经采取的措施;f.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3.6.2凡厂内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