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方法及实操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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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方法及实操要点内容目录一、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由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由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四、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八、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九、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十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十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十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十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十五、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十六、用人单位以患病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十七、用人单位与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十八、用人单位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情势变更原则);十九、经济性裁员;二十、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二十一、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终止劳动合同;二十二、因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导致终止劳动合同;二十三、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二十四、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二十五、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二十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二十七、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二十八、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汇总;一、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实务操作要点:1)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2)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深圳规定);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注意事项:1)协商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约束性条款的限制,双方协商一致,属于双方行使各自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义务,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2)除非存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变更或撤销:2.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2.2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2.3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的;二、由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实务操作要点:1)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2)劳动者填写辞职申请书或者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劳动者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深圳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注意事项:1)经由劳动者方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应注意措辞的严谨性;3)经由劳动者方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时需及时转向预告解除方式。三、由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实务操作要点:1)劳动者辞职无需说明理由;2)劳动者需履行告知义务即试用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3)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提出的辞职做出回应;4)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5)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深圳规定);6)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注意事项1)辞职通知书一定要送达用人单位,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劳动者将辞职通知交给用人单位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会反过来说劳动者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劳动者非常不利。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用人单位拒签EMS,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2)在离职前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离职前的工作交接、返还用人单位所有的财物等,以免被用人单位倒打一耙说侵占用人单位财产不退还。3)辞职后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4.相关法律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四、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实务操作要点:1)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事实;2)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这个事实;3)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履行告知义务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说明解除事由;4)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报酬与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报酬或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工会调解,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6)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注意事项:1)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等。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妨碍工作的正常进行。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健康,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劳动保护规则,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即工作地点)、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劳动条件也包括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与职责、岗位调整、劳动报酬薪资结构及标准、薪资调整时机与幅度等范畴)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履行告知时极容易出现用人单位拒收的情况,为了举证的需要,建议使用书面方式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被迫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被迫辞职通知书”,即使用人单位拒签EMS,劳动者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用人单位拒签。注意:不宜使用民营快递公司快递文件,建议使用EMS,这不是为EMS做广告。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2.实务操作要点:1)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2)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的存在;3)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履行告知义务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解除事由;4)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报酬与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工会调解,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6)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只要满足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的一个条件,劳动者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对于“未足额支付”的认定:笔者认为用人单位需存在主观恶意,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确因客观标准计算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4.个别地区特殊规定(深圳):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7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1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6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7日+5日=12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7日+15日=22日)。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实务操作要点:1)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包括未参保、未足额缴纳(深圳地区)、未按照法定险种参保等;2)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依法缴纳的(深圳地区);3)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履行告知义务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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