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漳州考区考试组织方案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试组织方案如下:一、考试对象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二、考试内容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本次考试为综合法律知识部分,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十)《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十一)《信访条例》;(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十三)《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十四)《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十五)《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十六)《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十七)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十八)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十九)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二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二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二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二十三)《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二十四)《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内容、时间、方式,由省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行政执法需要确定。三、考务工作本次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一)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二)考生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三)报名方式及程序1.报名(1)填写报名表。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并黏贴1寸免冠彩色(红底)近照。(2)提交相片。报名者提交1寸免冠彩色(红底)近照1张(制作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红底)近照1张(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上交的1寸免冠彩色(红底)近照及2寸免冠彩色(红底)近照背面应当注明报名者的姓名、所属设区市、县(市、区)及单位名称。2.资格初审各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1寸及2寸彩照分别用信封装袋,并在信封上注明所属设区市、县(市、区)、单位名称及彩照尺寸。3.报名信息汇总、审核(1)各行政执法机关汇总。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将报名者的《报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张以及本单位《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1份(含电子文本),于2015年11月16日前送交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2)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汇总。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其上交的照片是否注明报名者身份后,汇总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报名人员信息,填写本地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3)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将本地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1份(含电子文本)以及2寸彩照,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寸彩照按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位进行装袋,并在信封上注明所属设区市、县(市、区)、单位名称及彩照尺寸。四、考场组织(一)考场设置本次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组织事宜、监考要求、考生纪律要求等均参照高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4)。(二)准考证编排、发放准考证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编排、发放。考试时,以考生顺序号安排考试座位。准考证共12位。前4位为年份,如“2015”代表2015年;第5-8位为地区代码(地区代码见附件5),其中第5、6位代表设区市,第7、8位代表所在县(市、区);第9至第12位为考生顺序号,不得重复。考试时,以考生顺序号安排考室、座位。五、考题及考卷(一)出卷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统一印制加封后,于考试前一天送交组织考试单位,按机密级材料保管。(二)巡视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员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考试巡视小组。试卷由巡视小组在考试前1小时送达考场。巡视小组负责监督考场纪律、试卷安全、协助处置考场突发情况。(三)评卷综合法律知识试卷的评卷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统一进行,考试成绩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公布。六、考试形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题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判断题、选择题,采取答题卡形式作答,试卷分为A、B卷。七、考务费用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78号)确定的标准,每位参加考试人员的考务费用为53元,按照省财政厅安排,由省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其中,设区市辖区内按报名参考人数,每人30元考务费用(监考人员费和考试场地租用费)由设区市财政负担。八、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摆上本地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报名和信息审核确认工作,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相互配合,分工协助,切实组织好本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财政部门要按照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考试确定的标准,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高校,做好考场考室的安排设置协调工作。(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要做好考场考务组织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员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考场的监督、巡视,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违反考场纪律和考场舞弊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确保考试结果公开、公平、公正。附件:1.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2.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3.考室座位安排示意图4.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5.准考证区域代码附件1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粘贴1寸免冠近照学历职务出生年月编制执法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邮编工作简历本单位审查意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意见注:1.表格1式2份,可复印使用。2.“学历”填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职务”填行政职务或领导职务,不填职称;“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编制”填公务员、事业、参公人员。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附件2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职务出生年月编制执法单位名称考试成绩备注附件3考室座位安排示意图ABABBABAABABBABAABABBABAABABBA附件4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一、考试人员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本人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或工作证进入考场。无准考证的、无身份证或工作证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二、考试人员除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及各类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三、考试人员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楚的答卷、答题卡无效。四、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试人员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五、考试人员应在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判断题和选择题的答案应按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试人员除在答题卡上填涂、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六、因考试人员的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脏、皱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更换。因考试人员的原因损坏答题卡或填涂(写)不清,或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考试人员的姓名和答题内容、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应由考试人员自负。七、考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一)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二)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不得在考场内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三)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其他资料。(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五)不得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同意他人抄袭。(六)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七)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八、考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九、考试期间考试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室。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室的,需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十、提前交卷的,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试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十二、考试人员有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经警告仍不纠正的,一律逐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附件5准考证区域代码漳州市:06市直:0600芗城区:0601龙文区:0602龙海市:0603漳浦县:0604云霄县:0605东山县:0606诏安县:0607平和县:0608南靖县:0609长泰县:0610华安县:0611招商局漳州开发区:0612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0613漳州台商投资区: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