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与职务犯罪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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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化肥·法律部2015年7月法律与职务犯罪专题培训内部资料严格保密SINOCHEMFERTILIZER培训目的-1-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罪与非罪作为与不作为SINOCHEMFERTILIZER培训大纲-2-引言:我们是谁?常见职务犯罪类型职务犯罪风险的防范问题与交流1243SINOCHEMFERTILIZER1引言-3-我们是谁?SINOCHEMFERTILIZER一、引言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国企?外企?我们: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从事公务: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4-我们是谁?SINOCHEMFERTILIZER一、引言-5-我们是谁?我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我们不会犯贪污罪?我们不会犯挪用公款罪?我们不会犯渎职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SINOCHEMFERTILIZER一、引言-6-我们是谁?关国亮谢风华许春茂张宝山李旭利罗金宝刘志远王建彬刘仁生杜建华鲁向东陶礼明杨琨汪俊林静国松刘波坤中石油窝案中国移动窝案一汽大众窝案邮储银行窝案山煤集团窝案警惕:国有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高发!SINOCHEMFERTILIZER一、引言-7-我们是谁?中石化某二级公司采购部SINOCHEMFERTILIZER2常见职务犯罪类型-8-1.职务侵占罪2.挪用资金罪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4.其他犯罪类型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9-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犯罪类型:故意犯罪(不该为而为)过失犯罪(该为而不为)职务犯罪概述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10-1.1法律解读《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立案标准:?元以上。数额巨大:一般指?万元以上。1.职务侵占罪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11-1.职务侵占罪1.2主要表现形式1、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情形最容易发生在财务执行人员、库管员等一些具有管理权以及保管、经手本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2、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销售人员身上,有的销售员在公司给出的价格基础上另外加价销售给客户,客户付款时,其扣留差额部分只将剩余部分款项交给公司,私自占有差额,这种行为也属于职务侵占。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12-1.职务侵占罪1.2主要表现形式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该类情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这种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例如执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员工利用假发票虚假报账等行为。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13-1.职务侵占罪1.3我司案例分析(1)河南分公司袁某职务侵占案河南分公司袁某在担任分公司农药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以下方式侵占公司财产:1、2008年6月24日,袁某从公司财务部领取了用于支付给客户的销售公司产品“高效盖草能”的奖券兑奖款56500元,后其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15850元侵占。2、2007年11月份,袁某以河南分公司农药部经理的身份与彭某洽谈销售甲维盐原药的业务,后彭某将用于购买该甲维盐的132000元货款汇到袁某的银行账户上,袁某一直没有将此款汇到公司帐户,后其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取客户资金不入账、不发货、不退还的方式,侵占货款98000元。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14-1.职务侵占罪3、2008年4月,袁某以河南分公司农药部经理的身份与河南波尔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鲁某洽谈了一笔购买中化百草枯原药的业务,河南波尔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货款291100元汇到袁某银行账户上,后袁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该货款中的125000元侵占(加价销售)。4、2008年7月19日,袁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客户资金不入账、不发货、不退还的方式,将湖北分公司张某购买中化“高效盖草能”的24700元货款侵占。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袁某抓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认定,扣除袁某尚未领取的工资等27406.83元,袁某共计侵占公司财产97593.17元。鉴于袁某被捉获后主动退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15-1.职务侵占罪1.3我司案例分析(2)河北分公司业务员携款潜逃案2007年上半年,河北分公司保定销售处雄县专营店店长刘某私自销售公司货物,以公司名义向多个经销商收取预收货款并携款潜逃。经公司核实,刘某未经公司同意,违规私自出售公司货物共计47万元并侵占货款,同时以预收款的形式私自收取客户货款达70万元。案发后,刘某畏罪潜逃。公司发现刘某潜逃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司协调和公安机关艰苦努力,三天后公安机关成功将潜逃至武汉的刘某抓获。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偿还盗卖公司货物形成的损失。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16-2.挪用资金罪2.1法律解读《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的三种类型: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追诉标准: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17-2.挪用资金罪2.2主要表现形式1、收款不入帐,私自挪用资金企业销售人员或者送货人员直接收取货款、财务人员收取货款现金或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在收取客户货款后,暂时不交回公司,私自拿去投资、炒股或者去做其他事情,有的甚至去赌博,这就是典型的挪用资金。2、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企业财务人员利用掌握公司财务印鉴、保管现金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银行账户上的资金或者公司现金用于个人短期周转、炒股、借贷等。3、领导违规挪用资金企业领导违反规定指示财务人员等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18-2.挪用资金罪2.3我司案例分析(1)中化涪陵徐某挪用资金案中化涪陵员工徐某在担任财务处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炒股,造成公司近300万元损失。经公安机关查明,徐某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挪用资金:1、1999年中化涪陵为及时收到客户货款,指示徐某以个人身份开立账户用于公司收款,按照规定徐某应当在收取货款并与公司销售部门对账后打入公司基本账户。2010年后,徐某利用该账户挪用资金63笔共计4786.2675万元,归还公司35笔共计4577.50682万元,造成公司损失208.76068万元。2、2011年至2013年期间,徐某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先后三次私自携带财务专用章外出办事,并利用此机会开具公司银行支票,挪用资金167万元,造成公司损失119万元。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19-2.挪用资金罪经法院审理查明,徐某挪用资金用于炒股,扣除股票账户余额等共计给中化涪陵造成损失286.7605万元,鉴于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单位领导交代犯罪事实,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72条等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责令徐某返还中化涪陵经济损失286.7605万元。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20-2.挪用资金罪2.3我司案例分析(2)江西分公司金某挪用资金案江西分公司浙江金华销售处财执人员金某,2012年以来,利用工作便利,要求部分客户以现金、或将资金打入其个人账户的方式支付货款,收到客户货款后,金某对分公司财务谎称已经收到货款,要求分公司确认收款并安排放货,但金某没有及时将该部分货款及时存入公司账户,而是截留用来进行炒股。经初步核查,到2013年12月31日尚有约258万元货款未存入公司账户。经我司工作人员多次对金某及其家属进行思想工作,说服他1月3日从外地回来,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并配合清理其炒股资金,弥补公司损失。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金某共计挪用资金2,679,665元,截至投案时股票账户余额313,703元,共计造成公司损失2,365,962元。2014年4月21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责成金某偿还公司的损失。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21-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3.1法律解读《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标准:“严重损失”一般是指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且占注册资金的30%以上;或者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22-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3.2主要表现形式1、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2、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3、负有资金、货物等管理职责的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4、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23-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3.3我司案例分析中化长山“6.10”案2012年11月中化长山与长山天隆物流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将中化长山生产的尿素、复合肥等肥料交由天隆物流公司保管。后天隆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舒某伙同舒某会、刘某等人利用保管化肥的便利,私自销售中化长山化肥13020.27吨,价值29103873.10元。中化长山副总经理于某、销售处长丛某、员工范某、王某东、徐某,库管王某、李某等人,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有效监管仓储货物,在发现货物被违规销售后未能及时上报或报案。更为恶劣的是,在中化化肥总部进行巡查时,还伪造虚假销售单据,制造货物未丢失的假象。SINOCHEMFERTILIZER二、常见职务犯罪类型-24-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案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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