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降低工程造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参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部门对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贯彻“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第三条爆炸物品管理机构设置1、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书记为组长,常务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指挥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指挥部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见附件一),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对爆炸物品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是爆炸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日常管理部门。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区必须配备相应的爆炸物品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管理人员。2、二公司项目部、直管施工队成立相应的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爆破作业工班设置爆破员和安全员,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报指挥部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四条爆炸物品的验收、发放1、爆炸物品在入库验收时,保管员应认真按入库单和领发审批单查对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并办理交接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和参与。2、在储存和使用时,要认真检查爆炸物品的外观,发现有异样如破漏、水湿、油污斑点等现象,必须向工区安质环保部报告,决不允许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收发制度,库房保管员要建立清晰、准确的收、发、存台帐,待爆破作业结束后全部将原始台账及档案资料,2交物资设备部存档。4、隧道施工队领取爆炸物品,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核定的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审批单》,经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材料员和工班长核对签字,并经隧道施工队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经施工队安质部审批后,由安全员或者押运员负责领取当班使用量,并随车或直接护送至爆破作业现场。5、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使用专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车,专车专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拉运不相关的人员及物资。6、隧道施工队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做到:爆破器材有帐,发放有领单,使用现场有记录,剩余退库有手续。第五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1、爆炸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账目清楚,手续齐备。2、爆炸物品库房建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3、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房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30厘米,库房内要通风良好,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4、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有通道,垛间一般不超过1.8米。5、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爆破施工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并做好现场记录,剩余爆炸物品应及时退回库房,认真清点,办理退库手续,不准将其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置在库外。6、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在工程需要爆破作业时,一律由正式的爆破施工队组织实施。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并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7、在生活区、电力设施、通讯线路及其他施工作业区实施爆破作业3时,爆破作业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施工队安质环保部、工程部审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8、爆破施工队对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爆破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并立即报施工队综合办公室和安质部备案。第六条爆炸物品的管理1、使用爆炸物品的施工队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层层签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确保爆炸物品不被盗不流失。2、爆破施工队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情况及变化,做到底数清、档案全、资料齐、情况明。3、爆炸物品库应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每库选派两名内部职工担任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擅离职守、脱岗失控。4、严禁私拿、私用、私自转借、转卖、赠送爆炸物品,杜绝爆破器材流失。5、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认真清点登记,退回库房,有施工队按规定程序销毁处理。6、加强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有确保安全的应急措施,对隐患和隐患的整改,件件要有文字记录7、要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坚持来对有教育,离队有检查,堵塞爆破器材流失的渠道。8、爆破施工队涉及爆破作业的四大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必须有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同时,要将四大员的详细情况书面报综合办公室备案。9、坚决落实《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九检查》措施。第七条奖励在爆炸物品管理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与表彰和奖励。41、能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物品丢失、错领、错发等事故的;2、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或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3、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范,在爆炸物品管理上没有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单位;4、对于在爆炸物品管理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或对爆炸物品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的;5、炸药库管理规范有序制度健全收、发、存台帐准确、清晰,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的。第八条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1、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设置临时存放点,经指正不按期整改的;2、库房内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超高超量储存爆炸物品等违反存放规定,经指正不按期整改的;3、出入库手续不全,帐物不符的;4、在库房警戒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的;5、不按要求设置看守人员或看守人员擅自离岗的;6、私拿、私用、私藏、私借爆炸物品的;7、私自将爆破器材承包给个人或外包工程队;8、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9、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处罚的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或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1、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多次指正,限期不整改的;2、对爆炸物品在管理上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3、对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4、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除追究刑事责任的;5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第十条爆炸物品的购买、结算按照工区《物资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下属各施工队。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安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6《三对帐》仓库物资进与出要对帐;装药与响炮要对帐;装药(响炮)、退库与领料要对帐。《四勤》1、勤宣传教育;2、勤过安全日;3、勤检查督促;4、勤总结经验教训。《五有》1、安全有措施;2、操作有规程;3、领用有帐目;4、发放有手续;5、消耗有定额。《六定》1、定人管理;2、定人领取;3、定人使用;4、定点存放;5、定量储存;6、定点使用。《七禁》1、禁止在库区吸烟用火;2、禁止在库房内住宿;3、禁止民工保管爆炸物品;4、禁止私拿、私用、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5、禁止自由买卖和交换爆炸物品;6、禁止无证作业;7、禁止装载爆炸物品的车辆在人群聚集的场所停歇。《八不准》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库房内;2、不准超量储存;3、不准违章作业;4、不准拉关系搞协作;5不准虚报冒领;6、不准与其他物品混放;7、不准炸鱼炸兽;8、不准随身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市区、公共娱乐场所和进站上车。《九检查》1、单位是否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所属单位是否设立7《安全管理小组》和《安全员》,各级开展工作情况。2、是否办有爆炸物品《许可证》。3、对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是否经过严格审查并报公安机关考核发证备案,现实表现,是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4、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5、爆炸物品管理是否列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6、爆炸物品管理是否做到《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九检查》。7、对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做到“队、班、组日检,工区周检”的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8、自检时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立即整改,对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是否按要求及时整改。9、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二、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炸药和雷管。三、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掺使用。四、把好安全质量关:(一)雷管规格要与导爆管型号一致,禁止使用。(二)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形,不得使用。导通实验时,电阻值相差过大,不能串并联使用。(三)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五、导爆管轻轻插入,严禁转动。电雷管只许由卷药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六、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七、在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8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八、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1、忠诚老实,遵守法纪,实事求是。2、严格遵守实销实报,剩余当天退库,手续帐目清楚,严禁乱扔乱放。3、发现短少、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安质环保部或综合办公室,由安质环保部和综合办公室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做好现场保护。4、严禁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5、不准私存、私用、转借、赠送、倒卖爆炸物品和以物换物。6、酒后不准接触爆炸物品。警卫看守制度坚持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放破坏等安全工作。坚持查验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做好出入人员及车辆登记,注意发现可以情况。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进入库区。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爆破员职责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凭现场负责人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凭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在退料单签字将剩余的爆炸物品退回库房保管。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作业,按图纸实施爆破施工。9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现场爆破负责人的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装炮工要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的检查和装置爆破器材,制作炮头和装药时不准吸烟、用火、碰击、摩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具带入装药地点。起爆时,要认真听、看、记清自己所装炮眼的爆炸情况,做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技术部门汇报,并作好次日使用爆炸物品的计划,按时上报。保管员职责严格遵守《条例》,保质、保量作业,物账相符,安全无误。严格出入库手续,有帐可查,出入库时,认真清点发货单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所有的登记、签名、盖章,不准涂改。领退料要登记清楚,有关人员签名、盖章,不准缺漏。严格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账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发放爆炸物品时,严格执行专一领导批条,专人领取,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