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承包经营权调查记事1发包方调查记事:(小组长或村主任为发包方负责人)①有1994年合同:(无小组长的,发包方负责人为村主任)经调查,该发包方为乡村组。发包方负责人为,发包土地为乡村组集体所有。1994年与该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共户,发包土地面积为亩,本次调查共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②无1994年合同:(无小组长的,发包方负责人为村主任)经调查,该发包方为乡村组。发包方负责人为,发包土地为乡村组集体所有。本次调查共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③以村为发包方:同上,更换发包方负责人为村主任即可。2承包方调查记事:①94年签订合同的家庭承包:⊙单独所有:经调查,该户承包方代表为,于1994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面积为亩。⊙单独所有并单独继承(现承包人1994年有承包资格,并继承全部)经调查,该户承包方代表为,于1994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面积为亩。其父亲1994年的全部承包土地交由承包方一起承包经营。⊙单独所有并共同继承(现承包人1994年有承包资格,并继承部分)经调查,该户承包方代表为,于1994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面积为亩。其父亲1994年的部分承包土地交由承包方一起承包经营。②继承并分户的家庭承包(现承包人1994年无承包资格,原承包人已故):经调查,该户承包方代表为,继承其父亲的部分承包土地。其父亲于1994年取得承包经营权,现已故。本次调查由其儿子、共同继承其承包土地亩。③继承的家庭承包(现承包人1994年无承包资格,原承包人已故):第2页共3页经调查,该户承包方代表为,继承其父亲的承包土地。其父亲于1994年取得承包经营权,现已故。本次调查由其儿子继承其承包土地亩。④分户的家庭承包(现承包人1994年无承包资格,原承包人保留原户头):经调查,该户承包方代表为。其父亲的承包土地于1994年取得承包经营权,面积为亩。本次调查将其父亲1994年的部分承包土地变更给儿子、承包经营。⑤分户的家庭承包(现承包人1994年无承包资格,原承包人不保留原户头):经调查,该户承包方代表为。其父亲的承包土地于1994年取得承包经营权,面积为亩。本次调查将其父亲1994年的承包土地全部变更给儿子、承包经营。⑥以小组成员共有的:经调查,该承包方为乡村组等共户,于1994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面积为亩。⑦以小组为承包方的(1994年登记为小组集体共有):经调查,该承包方为乡村组集体所有,于1994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面积为亩。⑧原家庭承包中止,交小组集体:经调查,该户原承包方代表为,于1994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面积为亩。现因(填写已故、无人继承、户口迁出后家庭无农业户口等变更原因),该地块承包经营权交给乡村组集体。3承包地块调查记事:①家庭承包:经调查,该地块承包方代表为,为1994年承包地块(或填写非承包地块)。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土地利用类型为水田(或填写旱地)。土地地力等级为等地(一到十共10个等级),属(或填写不属)基本农田。本次调查由指界人现场指界,承包经营权无纠纷。②小组承包:经调查,该地块承包方为乡村组集体,为1994年承包地块(或填写非第3页共3页承包地块)。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土地利用类型为水田(或填写旱地)。土地地力等级为等地(一到十共10个等级),属(或填写不属)基本农田。本次调查由指界人现场指界,承包经营权无纠纷。③原家庭承包中止,返回小组承包(五保户、迁出等):经调查,该地块原承包方为,现因(注明已故、户口迁出等变更原因),该地块承包经营权交给乡村组集体。该地块为1994年承包地块(或填写非承包地块)。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土地利用类型为水田(或填写旱地)。土地地力等级为等地(一到十共10个等级),属(或填写不属)基本农田。本次调查由指界人现场指界,承包经营权无纠纷。4公示结果归户表调查记事:本次调查采用全野外调绘法现场定界。公示图采用1:2000航飞影像套合集体土地确权成果分组制作,采用南方Cass7.0专用软件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两次公示时间为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公示期间对承包方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勘误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