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电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反恐工作指引版本号:A/0章节号:31.0资产报废遗失处理程序页码:1/11.0目的为了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程序。2.0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3.0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3.1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期限,并经确定已失去使用效能,经总裁办及董事长批准,作报废处理。3.2电子设备及高科技产品未达到使用期限,但因技术发展已列入同类产品淘汰产品范围的,已限制了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在信息部门认证后,经总裁办及董事长批准,作报废处理。3.3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或因被盗而无法找回的,经总裁办及董事长批准,作报废处理。4.0固定资产报废程序:4.1财务部定期组织门诊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门诊部使用部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经工程部、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办、董事长批复后,实施报废处理。4.2资产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因使用频率过高、老化等非人为损坏原因不宜再使用的,按下列程序作报废处理:4.2.1资产使用者提出申请,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4.2.2由设备的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类进行技术鉴定,查明是否能够修复或改装使用,在《固定资产报废单》上签署拟报废或修复意见。对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金额超过原值50%以上的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4.2.3对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的提前报废或由于非常事故造成的报废,经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在《固定资产报废单》上签署是否报废意见。4.3财务部资产管理会计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核对实物,核实报废的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报废单上所列各项内容是否一致,收回《固定资产报废单》,并在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中注销报废资产。同时抄报总裁办资产管理员。5.0固定资产报废处理:5.1工程部每年度定期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集中处理,变价出售所得作为其他收入列入年度总收入。5.2对有残余价值的报废资产按优先的原则折价出售给在职员工。5.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处理报废资产。一经发现,从严处理。5.4对于非正常原因导致设备报废的,由设备直接使用部门承担赔偿责任。6.0固定资产遗失处理:6.1在财务部组织的定期盘点过程中,若发现有固定资产不明原因遗失的情况,应及时上报总裁办,并由设备直接使用部门承担赔偿责任。6.2财务部资产管理会计对已批准遗失的固定资产,收回责任的赔款后,核销实物,并在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中注销报废资产,同时抄报总裁办资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