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进铜退工程中电缆拆旧的内部管理办法(暂行)为了加强电缆拆旧工程的管理工作,防止电缆丢失、盗卖电缆的现象出现,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经营部接到施工任务及施工图纸后,交工程处的进行现场复核,将应拆除电缆的长度、程式在图纸上标明。二、拆旧电缆施工现场,由工程处、检查部派管理人员现场管理,监督拆除电缆工作,拆除一段电缆后,现场测量并记录,贴标签,拆除记录表利用供应部的《太原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供应部——借料表》(把借字更改为拆旧),一式两份,记录表应记录电缆程式、电缆长度、电缆接头数。拆除完成后现场签字认可。三、拆除架空电缆只能在接头处打断拆除,管道电缆分段拆除,以接头处打断。四、在电缆无法拆除时,立即通知工程处管理人员,由工程处管理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及人员现场协商解决办法;在电缆确实无法拆除时,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并详细记录电缆的程式、长度及拆不出的原因。五、工程处组织施工队将拆除电缆按拆除现场记录《拆旧料表》,明细交供应部,由供应部复核、签收、保管。六、电缆拆除运输到库区,要求当天交供应部;当天无法交库房的,有工程处监督管理;放置在库房或有监控装置监控的区域内。七、供应部将工程处所交电缆的程式、长度数据交经营部。所交电缆与现场记录《拆旧料表》,不符的应注明。八、经营部根据供应部提供的电缆拆除数据,对交电缆长度不足的工程处、施工队进行考核。质量安全检查部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