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细则华交教[2004]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织部分;是进行科学教育、强化工程意识、进行工程基本训练、提高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培养阶段;也是培养优良的思维品质,进行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高等学校学生从事系统的科学研究的初步尝试;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取得科研成果的综合表述。通过毕业设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和开拓创新精神,有益于学生科学智能结构的形成及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第二条为加强对毕业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三条全日制专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可参照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设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校、学院、教研室分级管理,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明确分工,协调运行,确保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五条全校的毕业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制定政策,定期组织毕业设计检查与评估,组织经验交流,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第六条各学院负责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拟定毕业设计工作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动员、检查、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在允许学生选择毕业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毕业设计小组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答辩;负责评选、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第七条教研室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毕业设计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导教师具体到人。第八条毕业设计环节分选题、开题报告、进行毕业设计、答辩和总结等五个阶段。各学院应按阶段参照高等学校《毕业设计指导手册》的要求制定出工作流程,落实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毕业设计按质按量完成。第三章毕业设计的选题第九条毕业设计的选题原则(一)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并且有一定的典型性,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锻炼。(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有利于增强学生责任感、紧迫感和经济观念。对工科类专业应使工程应用类型的课题占较大比例(80%以上),目的在于强化工程基本训练,掌握专业的基本功;理科类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毕业设计课题的选题应不断补充、更新。要求年更新率达1/3以上。(三)课题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覆盖知识面较广,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同学科间相互渗透,应有意识的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和钻研的能力,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四)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也有利于课题成果的高质量。多样性的课题可使教师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分配课题,以强化对学生的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五)课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毕业设计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这就要求选题要有一定工作量,同时深度和难度要适中,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六)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1.与所学专业不对口;2.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3.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于胜任的;4.毕业设计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第十条选题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前的第三学期末完成。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也可由学生提出,经指导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选题计划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第十一条选题分配原则和方法:应保证每人一题,独立完成。如数人一题,应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专题或不同的原始数据。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与综合平衡相结合。毕业设计必须保证教学基本要求,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防止把学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的倾向。第十二条各专业毕业设计题目确定后,按统一格式,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和更换指导教师,如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改变时,需在毕业实习前报学院批准后才能更改。更改后的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备案。第四章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第十三条指导教师的条件(一)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视情况可成立毕业设计指导小组,具备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在小组内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可由各教研室组织申报,由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二)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有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治学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三)若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学院应填写外聘人员申请表,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聘请手续。外聘人员必须是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的生产科研部门的专家或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要由本校的专业教师参加联系和指导。以便掌握教学要求和毕业设计的进度,保证设计质量。第十四条指导教师主要职责(一)指导教师负责编写理工科类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指导书。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图样绘制、答辩等各项工作。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好任务书,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对各阶段要有总结,便于指导。(二)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包括上机),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三)指导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分析学生的条件,指导学生制定并周密安排毕业设计的进度计划等,有针对性地培养和训练学生,指导过程应有的放矢。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如设计或实验方案的选择,设计方法,理论分析,数据处理与结论等工作,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初稿要认真审阅,并作出相应的批改记录。(四)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认真写出审阅评语。(五)指导教师要向答辩委员会提供有关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并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六)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宜超过8人。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环节中,应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每周不少于3次。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毕业设计工作小组组长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七)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是指毕业设计工作量(不包含毕业实习)50%以上在校外进行。除执行本规范其他规定外,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聘请协作单位人员作为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协同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开拓知识、生产工艺、实验设备和条件、软硬件、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加以指导。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全面负责,应派驻(或定期深入)协作单位,及时关注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学生在协作单位中只起“打工”作用。要善于指导学生将当前的毕业设计工作与专业知识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外出设计,学生往往不能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对于缺少的设计环节,指导教师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第十五条校外毕业设计要填写“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及“聘请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经所在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小组组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协作指导教师由学院进行聘任,发聘书,其酬金由学院解决。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由校方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由协作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协商填写,并由指导教师共同签字。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第十六条基本要求(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毕业设计过程中,要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三)毕业设计期间,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积超过毕业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四)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对学习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任务及严重违纪者,指导教师有权不推荐其参加毕业答辩。(五)属于工程类设计题目,应合理确定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全部为计算机绘图或手工绘图。(六)毕业设计结束时,应按《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撰写规范》要求,作好整理工作。第十七条毕业设计正文字数、中外文摘要字数、外文文献检索篇数及其译稿字数,各学院可参照教育部印发的相关专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中的评价方案和标准,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的具体要求。第六章毕业设计评阅第十八条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对学生的外语水平、毕业设计的完成情况及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第十九条评阅人评阅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主要对毕业设计成果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并参照附表7评定成绩,同时安排几个问题以便答辩时提问。学生应在答辩前5~7天将毕业设计送评阅人。第七章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第二十条毕业设计完成后都要进行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答辩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学院要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一般由正副教授担任,经院长聘请,也可以适当邀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负责有关答辩事宜。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各课题的具体答辩工作。答辩前向学生公布答辩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答辩委员会应至少在学生答辩前2周成立,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一条答辩程序和要求根据学生呈报的毕业设计任务书、翻译文章、毕业设计,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及评阅意见等,答辩委员会审定答辩资格。(1)学生介绍毕业设计(不超过15分钟)(2)提问和答辩(不超过15分钟)。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毕业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要求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毕业设计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其相应比例为4:3:3。第八章毕业设计教学质量检查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对学生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在毕业设计的各个阶段指导教师应积极认真地把好学生毕业设计质量关。毕业设计的后期阶段,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毕业设计初稿,达到要求方可进行毕业设计终稿工作。教研室应对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工作中履行的职责起监督作用。第二十四条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工作督查组,督查组可由学院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全过程的随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相关的督查文字记录。第二十五条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除及时处理学院毕业设计督察组反映的问题,还应组织毕业设计工作前期、中期和后期三阶段的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的内容应作为毕业设计结束后的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材料。第二十六条教务处全面负责全校的毕业设计质量的监控,监督方式应组织校毕业设计专家组,随机抽查各学院的毕业设计工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