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采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二、经南盛街道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设委员名,差额名,差额比例为%,候选人应为名。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三、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育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的半数,当选有效;如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恩能够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四、大会设监票员名,计票员名,有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名,交大会通过,监票员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五、本办法经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表决通过后生效。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问题,由南盛街道党委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裁决。中国共产党部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