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考前冲刺11年1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解析(12)以下是第一考试网()为同学们准备的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模拟题,各位同学不妨来试试,也可以通过以下案例题知道自己的复习方法是否有误:【案例一】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约定交货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问题】1.若甲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则关于甲停止交货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A.是不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交货是违约的行为B.是不正当行为,因为已到了甲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期限C.是正当行为,因为乙公司已有丧失履行债务的可能,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D.是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已履行了通知义务2.在乙公司发生了可能使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后,甲公司有权(C)。A.解除合同B.终止履行合同C.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D.要求乙公司提前履行合同3.若乙公司提供了适当价值的一座大楼作为担保,则甲公司应(D)。A.解除合同B.暂停履行合同C.等待乙公司恢复履行债务的能力D.继续履行合同4.甲公司若解除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是(ABC)。A.甲有证据证明乙公司已无履行债务的能力B.甲把暂停履行义务的情况通知乙,并要求乙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专注考前冲刺11年2C.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的担保D.乙公司在破产整顿期间5.若事后证明,乙公司并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事系甲公司道听途说的消息,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A.甲公司应实际履行B.甲公司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C.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D.甲公司仍可以解除合同【案例二】2009年1月l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0B型挖掘机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挖掘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挖掘机。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挖掘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l万元。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机所有权期间一发生以下事实:(1)甲公司发现一台挖掘机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2)一台挖掘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3)甲公司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0万元;(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并说明理由。(2)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挖掘机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3)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挖掘机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4)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租金?并说明理由。专注考前冲刺11年3【答案解析】(1)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甲是收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物的一方,所以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2)应该由甲承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挖掘机已经交付给甲了,所以应该由甲承担损失。(3)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留置的挖掘机与修理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丙修理厂可以留置挖掘机。(4)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这符合了约定的条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5)租赁合同有效,甲有权收取租金。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本题中,货款付清是5台挖掘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由于条件尚未成就,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虽然未转移,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甲此时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还享有用益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财产属于收益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出租该挖掘机并有权收取租金。第一考试网提醒考生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中一定要注意时间的分配,不能本末倒置,要把宝贵的时间用在刀刃上。望各位考生及时抓住剩下的时间,好好复习,如果对自己没有信心,复习不知道重点,可以做做考前冲刺卷,比如第一考试网高级经济师提分卷,对提高成绩、顺利通过大有好处。如有疑问,马上在线咨询老师帮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