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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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考前冲刺11年1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解析(2)以下是第一考试网()为同学们准备的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模拟题,各位同学不妨来试试,也可以通过以下案例题知道自己的复习方法是否有误:【案例一】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问题】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答案解析】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的发起人。本案中有2个国有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20%,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案例二】专注考前冲刺11年2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4.8亿元,公司总资产9.2亿元,总负债3亿元。公司决定于2009年元月13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09年元月9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原来的董事长因长期病休,无法正常主持工作,选择更换董事长。(2)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决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券。东方公司共有13名董事,此项会议共有6位董事以及董事长亲自出席,A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长代为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内容:(1)一致同意选举B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2)一致决议公司于2009年初发行公司债券2.5亿元,3年期。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董事会召开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规范?说明理由。(2)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正确?说明理由。【答案解析】(1)首先,召开会议时通知各位董事的时间不符合规定。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其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符合规定,达到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董事出度的规定;会议出席人数为7人,超过了13名董事的半数。再次,董事会关于选举B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决议正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次会议出席的董事人数和通过决议的人数均符合这一规定。(2)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及发行金额不符合公司法规定。首先,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权限在股东大会,并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只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拟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无权作出是否发行的决议。其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不正确。公司累计发行债券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即不能超过2.48[(9.2-3)×40%]亿元。第一考试网提醒考生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中一定要注意时间的分配,不能本末倒置,要把宝贵的时间用在刀刃上。望各位考生及时抓住剩下的时间,好好复习,如果对自己没有信心,复习不知道重点,可以做做考前冲刺卷,比如第一考试网高级经济师提分卷,对提高成绩、顺利通过大有好处。如有疑专注考前冲刺11年3问,马上在线咨询老师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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