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料获取,尽在河南中公网站在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法律部分一直都是重点和难点。在民法整个体系中,民法总论是学习民法学的基础,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将概括总结民法总论的常考点,帮助考生有效备考。民法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1)民法概述。包括: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2)民事主体。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宣告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成立。(3)引起民事权利的变动几种重要法律事实,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行为能力制度);‚诉讼时效。一、民法概述考点一:民法的调整对象。1.人身关系;2.财产关系。考法:考查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列举。例题:下列选项属于人身权中身份权的是()A.姓名权B.隐私权C.名誉权D.监护权考点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考法:考查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各原则的含义。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料获取,尽在河南中公网站例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自主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A.诚实信用原则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二、民事主体考点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考法:起止时间及承担责任的不同。例题: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无行为能力人C.完全行为能力人D.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考点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考法: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效力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效力例题: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其配偶乙()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料获取,尽在河南中公网站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三、民事权利的变动考点一:民事行为的效力1.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4.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考法:对某个民事行为效力的判断。例题: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甲2000元,但半年内需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考点二: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1年、2年、3年、4年、20年2.诉讼时效的中止3.诉讼时效的中断考法: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及案例判断。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料获取,尽在河南中公网站例题:甲乙为某公司同事,双方一向交恶,某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甲将乙打伤,乙请求甲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A.一年B.二年C.四年D.二十年中公教育专家相信各位考生只要方法得当,加上一定时间的积累,都能轻松攻克公基难关,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更多河南三支一扶考试信息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