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经济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年级________;层次________;专业________;姓名________复习资料,自我完善,仅供参考,考完上交!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名称:经济法学年级:经济法学模拟题一、填空题1、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使用了经济法一词。2、以BB拉普捷夫为代表的前苏联现代经济法学派倡导新经济法说,主张经济法调整兼具计划组织因素和财产价值因素的经济关系。3、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4、消费者法包括消费者政策法、行政法、合同法。5、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予免费换货或退货。6、知名商品,是指在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7、“顾客自重、偷一罚十”的店堂告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和尊重权。8、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有奖销售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有奖销售。9、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10、企业按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不同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二、简答题1、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的内容2、公司资本三原则3、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与产品质量不合格辨析4、《价格法》明令禁止的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参考答案:1、(1)宏观调控权(2)市场管理权(3)经济监督权(4)经济法律规范制定权2、(1)资本确定(2)资本维持(3)资本不变3、(1)瑕疵是指产品不符合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包括不具有应当具有的良好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2)缺陷是指产品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3)主年级________;层次________;专业________;姓名________复习资料,自我完善,仅供参考,考完上交!要区别点是前者是非危险性的质量问题,后者是危险性的质量问题。产品有瑕疵不妨碍使用的,声明后可以销售。产品有缺陷的不能投入流通。产品存在瑕疵事先未声明,购买者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求损害发生)。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不限于购买者包括使用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4)所谓产品质量不合格,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对产品实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5)产品质量虽然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仍有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即产品缺陷。因为立法者、当事人都受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能力的限制。或者,就某种产品即无法律规定的标准又无当事人约定,也就不存在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的问题,但仍有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4、(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2)压价排挤(3)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4)价格欺诈行为(5)价格歧视(6)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牟利(7)其他三、论述题论知假买假者的性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的法律适用参考答案:1、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是以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界定消费者概念和消法的适用范围。关键文字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一个自然人,即使是领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业者或者企业主,如果他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受消法保护,他在订立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同时受欺诈,就应当适用消法四十九条。反之,即使他是下岗工人或家庭主妇,如果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不是消费者,他的权益也就不受消法保护。买假索赔”超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一语可能的文义范围,因此应肯定“买假索赔”案不在消法四十九条的适用范围之内。2、决定消法四十九条的适用范围的,除“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这一合同目的要件外,还有“欺诈行为”要件。“欺诈行为”是消法四十九条的关键概念,消法四十九条使用了“欺诈行为”概念,却没有为“欺诈行为”下定义。我们就应该按照民法通则五十八条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解释,则消法四十九条所说的“欺诈行为”应以“故意”为构成要件,只有属于“故意”才构成“欺诈行为”,“过失”即使“重大过失”也不构成“欺诈行为”。法官如何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参考发达国家法院的经验,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即不要求消费者举证证明经营者具有“故意”,而是要求经营者就自己不具有“故意”举证经济法学模拟题一、填空题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年级________;层次________;专业________;姓名________复习资料,自我完善,仅供参考,考完上交!2、规范化的企业名称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企业性质。3、在我国,三种主要的经济法否定说是:学科经济法说、、。4、企业合并、分立时,吸收合并的接纳方和存续分立的存续方应进行变更登记,其他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5、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况,国务院可以在全国或部分地区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6、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被公认为是世界反垄断法的鼻祖。7、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未能按约定提供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补发或退款,并承担消费者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8、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不得,不得以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9、《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0、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更换、退货。1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的预先核准,以免影响公司及时设立。二、简答题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2、消费者权利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4、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参考答案:1、(1)垄断是减少竞争不竞争,不正当竞争是竞争过度。是采取反道德的手段来强化竞争,从量上来说,前者减少了竞争总量,后者增加了竞争总量。(2)反垄断法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和竞争自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商业伦理和竞争公平。(3)反垄断法调整前提是各市场主体经济实力的不平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前提是市场主体一律平等。(4)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在静态保护个别主体财产权、人身权,是民事侵权法在商事领域的延伸,重在排除各种具体微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关注年级________;层次________;专业________;姓名________复习资料,自我完善,仅供参考,考完上交!的不是个别主体的具体权益,而是从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规范市场主体的限制竞争行为。(5)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有特定受害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不设专门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法院主管,依靠事后救济,不告不理;垄断行为的受害人一般不特定,反垄断法有专设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主导,事前管制,主动执法。(6)不正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永恒的,垄断行为的违法性是反复的。2、(一)安全权(二)知情权(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求偿权(六)维护人格尊严权(七)结社权(八)获得消费教育权(九)监督批评权3、产品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又分为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即产品责任)。4、(1)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公益服务价格三、论述题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参考答案:1、民法强调意思自治,经济法在尊重意思的同时主张限制意思自治2、民商法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经济法强调对部分主体的倾斜保护3、民商法注重从微观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来增进市场主体的利益,经济法从宏观上干预经济生活,引导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通过减少社会经济震荡、维护公平竞争来增进市场主体利益。4、民商法主要重视经济目标,经济法兼顾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5、民法国际通用,具有全球性,稳定性强,经济法强调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稳定性弱经济法学模拟题年级________;层次________;专业________;姓名________复习资料,自我完善,仅供参考,考完上交!一、填空题1、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使用了经济法一词。2、以BB拉普捷夫为代表的前苏联现代经济法学派倡导新经济法说,主张经济法调整兼具计划组织因素和财产价值因素的经济关系。3、传统的具体私法人制度是指和。4、公司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6、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被公认为是世界反垄断法的鼻祖。7、“顾客自重、偷一罚十”的店堂告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和尊重权。8、产品自售出第1日至第15日,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换货或修理。9、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生要求赔偿。10、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二、简答题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2、《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者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规定3、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4、我国现实企业的法律形态参考答案:1、(1)垄断是减少竞争不竞争,不正当竞争是竞争过度。是采取反道德的手段来强化竞争,从量上来说,前者减少了竞争总量,后者增加了竞争总量。(2)反垄断法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和竞争自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商业伦理和竞争公平。(3)反垄断法调整前提是各市场主体经济实力的不平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前提是市场主体一律平等。(4)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在静态保护个别主体财产权、人身权,是民事侵权法在商事领域的延伸,重在排除各种具体微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关注的不是个别主体的具体权益,而是从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规范市场主体的限制竞争行为。(5)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有特定受害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不设专门行年级________;层次________;专业________;姓名________复习资料,自我完善,仅供参考,考完上交!政执法机关,实行法院主管,依靠事后救济,不告不理;垄断行为的受害人一般不特定,反垄断法有专设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主导,事前管制,主动执法。(6)不正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永恒的,垄断行为的违法性是反复的。2、(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2)具有产品应具有的使用性能,对产品使用性能的瑕疵声明的除外(3)符合产品或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形式表明的质量状况。3、(1)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公益服务价格4、(一)个人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公司(四)股份合作制企业(五)国有企业三、论述题论经济法的本质参考答案:答: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是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一)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一方面,它通过具体的制度和规范,分别细致地调整着各种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在总体上和全过程中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系统的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