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利丰陶瓷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第1页共3页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防火、防爆、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需要严格进行消防管理的消防重点部位。3职责3.1安全部为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3.2公司门卫保安负责检查公司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厂,车辆是否安装阻火器。3.3各车间、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第一责任人。3.4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救援的义务。4管理程序4.1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4.1.1生产区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1.2明火必须申请,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1.3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4.1.4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4.1.5禁止用易然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4.1.6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收集至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4.1.7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4.2防止电火花的规定4.2.1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有临时的安全措施。4.2.2公司所有装置都应有避雷设施,并达到有效。避雷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建立台帐记录。4.2.3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湖南衡利丰陶瓷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第2页共3页4.3防止静电放电的规定4.3.1作业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4.3.2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4.3.3掺合、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及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4.3.4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4.4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管理4.4.1生产贮存甲类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4.4.2易爆物质的反应器、贮罐等均应设置爆炸安全装置,如紧急泄压设施、阻火器、防爆墙等等。4.4.3凡已损坏或不符安全要求的及有泄漏的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容器、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必须尽快修复。4.4.4易燃气体放空管应有防止静电接地措施,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4.4.4.1在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3.5米以上。4.4.4.2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的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3.5米以上。4.4.5易燃及可燃液体的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内的钢结构框架、大型设备支架、管廊支柱的下部,宜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保护层加以保护。4.4.6甲、乙类生产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层,应采取非燃烧和难燃烧的材料,并有防止易燃可燃气体及液体渗入绝热层。4.4.7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气设备的防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5危险物料排放处理4.5.1生产系统的排放水中如含有易燃可燃气体、液体时,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4.5.2含有能起化学反应物质的废水,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4.5.3含有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生产废水的排放应通过水封井或隔油池。4.6消防设施4.6.1生产、贮存、运输等场所,必须设置相应有效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6.2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应按防火、防爆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4.6.3应定期检查公司内部电话系统,确保火警报警的有效畅通。4.6.4发生火警后,除立即组织力量正确扑救,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切断电源,清除和导出可燃物,切断其来源。4.7禁烟管理湖南衡利丰陶瓷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第3页共3页4.7.1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在生产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4.7.2各级领导、外来一切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违反者一视同仁,并承担相应责任。4.7.3禁烟的管理权限:4.7.3.1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4.7.3.2各职能部门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4.7.3.3行政综合部协同各职能部门、生产管理部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要把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4.7.3.4各车间、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4.7.3.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公司行政综合部及有关接待人员应向外来人员交代本制度的规定。4.7.4奖罚:4.7.4.1在公司内禁烟区、非禁烟区吸烟,对相关机动车辆不带阻火器,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扣奖,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厂规厂纪处罚。4.7.4.2各级领导执行禁烟制度不力,发现禁烟区吸烟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和为违反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并扣当月奖金的20~50%。4.7.4.3对违反本规定者,人人有权制止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励。4.7.4.4违章吸烟处罚采用违章单格式进行填报,由管理部实施经济处罚。非本公司人员违章吸烟由安全管理科直接按规定罚款,关联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