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规章〔2010〕193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办法》对办理个人储蓄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PDS系统陆续进行了升级优化,目前优化改造尚未全部完成。《管理办法》已经纳入优化后的相关内容,其中通存通兑的存单折书面挂失可在同一地市范围内通存通兑的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补发凭证期限、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口头挂失解挂办理网点等功能正在开发中,待正式上线时启用。二、各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按规定办理业务。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个人金融部)。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通知附件1:(回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种类第三章账户的开立与销户第四章存款与取款第五章计息及利息税第六章特殊业务第七章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第八章储蓄存款的继承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单折、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第三条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第四条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和从事储蓄业务的人员须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第二章业务种类(目录)第五条储蓄业务的种类(一)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二)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三)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含教育储蓄);(四)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五)人民币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六)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七)人民币(外汇)个人通知存款(含“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八)经有权部门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第六条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不限定存期,可随时存取的业务。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1元,外汇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2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第七条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5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第八条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按月定额存储,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业务。起存金额为5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为违约,违约前存入的部分,到期支取时根据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按照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九条人民币教育储蓄是针对接受非义务教育而存入的储蓄资金实行的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一种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起存金额为50元,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一)教育储蓄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三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二)教育储蓄存入次数不少于2次,每月固定存入金额要小于或等于1万元,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照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三)教育储蓄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到期或提前支取时,必须凭存折、有效身份证件和学校出具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息。代理人代为支取时,还必须同时出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四)不能提供学校出具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和利息免税。第十条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和取息期,一次性存入本金,分次支取利息,到期后一次支取本金的定期储蓄存款业务。起存金额为5000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客户按照开户时约定的取息日,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取息日未到,不得提前支取利息;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提前支取本金需按照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第十一条人民币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和支取期限,本金一次性存入、分次支取,利息于期满结清的定期储蓄存款业务。起存金额为1000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第十二条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存款时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本金,可随时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起存金额为50元。第十三条人民币(外汇)个人通知存款是存款时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支取时需提前通知营业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的业务。人民币个人通知存款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均为5万元(含)人民币,外汇个人通知存款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约为等值1000美元(含)外汇。人民币个人通知存款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外汇个人通知存款只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通知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起算,一天通知存款可于第二日支取,七天通知存款可于第八日支取。一次通知,只能办理一次支取。个人通知存款部分支取后,留存金额必须高于起存金额,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第十四条“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是将满足约定条件的本外币活期存款自动转为个人通知存款,并自动建立通知、自动转存的一种个人通知存款业务。第三章账户的开立与销户(目录)第十五条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个人外汇账户的分类和管理按照个人外汇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个人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我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用于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第十七条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第十八条客户可以通过申请签订《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后,将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结算账户。第十九条开立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时,客户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客户为外国政要,开户时还要由所在营业机构高管审批。由他人代理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拒绝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单位代理个人开立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时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游证件。(四)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营业机构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营业机构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营业机构要停止为其办理业务,直至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为止。第二十一条2000年4月1日个人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需要延续使用的,客户到开户营业机构办理第一笔业务时,须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对账户进行重新确认。2000年4月1日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不再延续使用的,客户也须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销户。第二十二条个人存款账户销户时须提供存款凭证,并按预留支控方式进行信息核验,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并销户时,须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要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二十三条个人活期账户余额为零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生存、取款业务的账户将转入睡眠户。第四章存款与取款(目录)第二十四条人民币单笔金额5万元(含)以上现金存款业务,要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要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汇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不含)以上现金存款业务,要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由他人代理的,要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二十五条无折现金存款必须由客户填写存款凭证。单笔金额人民币1万元(含)或外汇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的无折现金存款,要提供存款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二十六条单笔金额人民币5万元(含,本金和利息合计数)、外汇单笔金额等值1万美元(含,本金和利息合计数)以上现金取款业务或人民币50万元(含,本金和利息合计数)以上转账取款业务,要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要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日累计外汇等值1万美元(不含,本金和利息合计数)以上现金取款业务,还应提供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第二十七条凡支控方式中含凭证件支取的,须客户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得代理。第二十八条转存业务是指本外币个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将其税后利息并入本金,并按照客户约定的存期转存为本外币个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转存业务分为约定转存和不转存。约定转存是指客户在办理本外币个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款到期后的转存存期,存款到期后银行按照约定的转存存期办理转存,每个存期的利率按照转存日当日的挂牌利率执行。不转存是指客户在办理本外币个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时,选择不转存标志,系统在存款到期后将不进行转存处理,存款到期后逾期部分利息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执行。第二十九条转存的存款,除到期日和约转到期日外,在原存期内或转存期内办理支取的,都视同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时,要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要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三十条定期储蓄存款存入日为到期月份所没有的,即以到期月的月末日为到期日;到期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客户不能按期支取存款的,客户可以在节假日前一天支取存款,手续按提前支取办理,利率按起息日或转存日利率执行。第三十一条储蓄通存通兑是指客户持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可在指定区域内任一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第三十二条支控方式为“凭密码”或“凭密码-凭证”且通兑方式为“通存通兑”的,可通存通兑;否则不能通存通兑。修改通存通兑方式,须由客户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凭证(存单、折)向原开户营业机构申请办理。通存通兑的存款凭证,可以在一级分行辖内任一营业机构办理取款、销户等业务。第五章计息及利息税(目录)第三十三条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储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外汇储蓄存款利率按总行公布的利率执行。营业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第三十四条利率换算公式是: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第三十五条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本金是指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