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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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CHALCO-SD31AQA29—2012版次:A/0发布日期:2012年5月18日01目的为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第二氧化铝厂所属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3.1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3.2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4职责4.1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4.2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5工作程序5.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5.1.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b)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c)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d)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5.1.2储存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利用安全告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5.1.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5.1.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5.1.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5.1.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CHALCO-SD31AQA29—2012版次:A/0发布日期:2012年5月18日1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5.1.7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5.1.8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5.1.9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勘察现场和组织调查、侦破案件。5.1.10剧毒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的保险柜或铁柜内,实行专人管理,并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管理、双本帐、双锁、双人领物、双人收发。储存室有牢固可靠的防盗设施。剧毒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值班看守,严防丢失、被盗、中毒等案件、事故的发生。剧毒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剧毒化学物品登记管理台帐,单位每月、车间每周对使用消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5.1.11对过期失效和报废的剧毒化学物品,包括盛装的容器、使用过的器皿和包装物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抛弃。5.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5.2.1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5.2.2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5.2.3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5.2.4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5.2.5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5.2.6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CHALCO-SD31AQA29—2012版次:A/0发布日期:2012年5月18日2a)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b)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c)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d)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e)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5.2.7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5.2.8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5.2.9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5.2.10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5.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5.3.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必须经过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5.3.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政府交通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市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5.4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5.4.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5.4.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5.4.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市负责安监局环保局及公安、质检部门。5.4.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a)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b)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c)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d)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CHALCO-SD31AQA29—2012版次:A/0发布日期:2012年5月18日35.5员工的义务和权利5.5.1员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5.5.2员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5.5.3员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5.5.4员工有权获得:a)作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b)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c)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d)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e)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5.6处罚5.6.1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a)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b)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c)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擅自改建、扩建的;d)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e)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f)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在生产、储存场所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的;g)未设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的;h)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i)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5.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6流程指标危险化学品管理流程指标序号关键流程环节对应的流程指标指标值备注1危化品入库登记及时率100%2危化品使用检查及时率100%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生产单位统计表及时率10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CHALCO-SD31AQA29—2012版次:A/0发布日期:2012年5月18日47流程运行时间危化品入库登记随时,危化品每月检查。8相关记录《山东铝业公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生产单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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