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水泥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1.1方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1.2目标总体目标是实现人身死亡施工“零目标”。具体安全施工目标为:1.2.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2.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1.2.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2.4不发生主要责任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1.2.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2.6无重大垮(场)塌事故;1.2.7无群伤事故。2施工安全管理职责2.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各承包单位认真执行相关制度。2.2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和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2.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2.3.1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2.3.2各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2.3.3各施工单位应认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预防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2.3.4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监察机构,保证三级安全监督网的监控作用。2.3.5建立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2.3.6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试,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2.3.7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坚持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精神状态)的班前会。2.3.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联合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3.9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积极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措施的实施。2.3.10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规定。必须购置有合格证书和检验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置。2.3.11各施工单位应负责深入开展反违章、反违纪活动,加重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制定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3.1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施工现场。2.3.13加强对分包单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有关台帐。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管”。2.3.14现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上述三项都必须建立台帐,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入台帐。2.3.15施工单位每月须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安全表各一份。2.3.16施工单位每季须报本单位特殊工种明细表(包括分包队中特殊工种人员)。2.3.17对于业主或监理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封闭。3事故处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管理不严造成事故或习惯性违章将给予事故、违章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将以现金形式予以罚款。对施工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将在每周的周例会上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通报。考核以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我方的现场管理人员结论为依据,实事求是。3.1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3.2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次;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3.3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3.4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罚款20000元/次。3.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3.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3.7发生误操作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罚款10000元/次。3.8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3.9严重未遂事故,罚款500元/次。3.10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障碍罚款1000元/次。4违章处罚4.1个人着装及防护4.1.1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4.1.2施工现场穿裙子、背心、短裤及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4.1.3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4.1.4用安全帽当凳子坐,罚款100元/人次;4.1.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人次;4.1.6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罚款2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叠加处罚。4.1.7高空坠落,罚款5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叠加处罚。4.2遮栏、护栏、栏杆主厂房、预热器、储库等主要施工区、高空作业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安全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在醒目位置。4.2.1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栏或护栏未跟上(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3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100元/处。4.2.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工作平台)临边必须有双栏杆措施,临时安全措施未跟上,每米罚款20元。4.2.3临时栏杆,无警告标志,每10米罚款50元(不够10米的按10米计算)。4.3孔(洞)沟盖板主厂房和其它施工区的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4.3.1孔(洞)无盖板及其它防护措施,罚款100元/个;通知后一天内不整改的,罚款3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4.3.2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二天内不整改者,罚款100元/米;4.3.3孔洞采用竹板或钢模板作盖板,罚款20元/处;4.3.4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50元/处;4.3.5所有孔(洞)、沟盖板经验收不合格的,罚款100元/处。4.3.6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500元/处。4.3.7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400元/处,若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4.4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4.4.1施工单位必须购置有合格证书和检验证书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用品,保证安全工器具齐全、可靠、有效,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若无合格证及鉴定证书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4.4.2应该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100~1000元;4.4.3每一件不可靠或每一件失效罚款100~1000元。4.5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各类施工机械应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持证上岗。4.5.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4.5.2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2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0元/人次;4.5.3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500元/项,若无运行检查记录同样罚款500元/项;4.5.4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2000元/次。4.6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4.6.1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罚款500元/人;4.6.2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罚款1000元;4.6.4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教育的,罚款100元/人;4.6.5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每缺一项,罚款500元;4.6.6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200元/次;4.6.7班组每班没有针对性安全交底的罚款200元。4.7施工用电4.7.1闸刀、插座无盖,罚款100元/个;4.7.2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1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100元/路;4.7.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100元/个;4.7.4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500元/处;4.7.5按规定未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OO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4.7.6其它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4.8脚手架与架板4.8.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佩戴安全帽碰头),罚款100元/处,处罚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1000元/处;4.8.2用钢模板代替架板,罚款20元/块;4.8.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4.8.4满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4.8.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罚款100元/处。4.8.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200元/处。4.9安全网4.9.1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罚款500元/处;4.9.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罚款200元/处。4.10安全技术措施4.10.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和安全施工防患措施,罚款500元/项目;4.10.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技术部,罚款1000元/项目。4.11其它4.11.1对不服从安监部门及我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的,罚款200元/次—2000元/次;打骂安监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4.11.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4.11.3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1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200元/辆次。以上管理制度如有与合同重叠部分按合同执行!汕头水泥有限公司200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