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学习资料:(本资料两篇选其一抄写)《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一)我国在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分别于1995年和2000年前后两次作出了修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有七章66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规定的主要制度有: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于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法》则要求,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排放污染物。二、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本法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率先于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明确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排污收费制度1.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2.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3.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4.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二)一、防治燃煤污染的措施在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70%左右,并且由于煤炭资源的相对丰富,它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不会轻易改变。所以对于燃煤特别是直接燃用煤炭导致的大气污染给予了重视,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一个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专列一章规定了相关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煤的硫份和灰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与使用、发展城市集中供热、要求电厂脱硫除尘、加强防治城市扬尘工作等。二、机动车船污染控制的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专门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船;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对机动车船的日常维修与保养、车船用燃料油、排气污染检测抽测等作出了原则规定。考虑到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的流动性这一特征,在机动车船地方标准的制定权限方面也做出了特殊规定,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或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三、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在防治粉尘污染方面,要求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在防治废气污染方面,要求回收利用可燃性气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在防治恶臭污染方面,规定特定区域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以及秸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方面,要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高人均绿地面积,减少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消除或者减少本地的空气污染源;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方面,要求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方面,专门规定了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四、如何解读城市空气质量公报一般而言,城市空气质量公报主要由三项指标构成:大气污染环境指数(API)、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大气污染指数(API)直接反映城市空气质量的优劣,指数值越大表示空气的污染越严重;指数值越小则表示污染程度相对越轻微。空气质量的级别具体分为五级:Ⅰ级、、Ⅲ级、Ⅳ级、Ⅴ级。它们的评定标准就是大气污染环境指数(API)。当API值在0~50范围内则空气质量为Ⅰ级,公报以“优”来描述;当API值在51~100范围内则空气质量为Ⅱ级,公报以“良”来描述;当API值在101~200范围内则空气质量为Ⅲ级,公报以“轻度污染”描述;当API值在201~300范围内则空气质量为Ⅳ级,公报以“中度污染”描述;当API值在300以上时,则空气质量为Ⅴ级,公报以“重度污染”描述。根据淮安市环保局发布的2008年环境质量报告,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Ⅱ级标准,优良天数为341天,良好天数达标率为93.4%。五、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即将第三次修订我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压力在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环保部提出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立监管机制,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有几个主要内容:第一,要健全地方政府的负责机制。第二,要实行重点区域联防制度。现在,大气污染从过去的点污染向面源扩散,而且形成了区域性的态势。第三,要完善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制度。第四,改革大气排放许可证制度。第五,强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第六,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同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还会增加应对气侯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