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人才集聚助推绿色发展,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现制定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2015-2017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515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盐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总定位,以“大规模、普惠制、集成化”为原则,以政策激励为导向,以整合资源为抓手,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大力实施“515计划”,充分调动用才主体积极性,全面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的美丽盐城提供坚强人才支撑。二、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到2017年,每年引进50000名大学生(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低于50%)、10000名专门人才、500名领军人才。通过实施“515计划”:——集才智、聚人气。持续吸引各方人才向盐城汇集,厚实盐城人力资本,丰富盐城人文元素,加快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大市转变、人才输出大市向人才流入大市转变,全市人才资□—2—□源总量超百万。——促发展、惠民生。真正发挥人才智力引领绿色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核心作用,有效实现促进就业创业、发展社会事业、优化公共服务的多重效应,形成“重才爱才、引才用才”的良性机制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厚实土壤。——增实力、树品牌。显著增强盐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力和区域竞争力,全面展示盐城形象,人才工作整体实力跻身长三角地区和全国同类城市先进行列,打造“叫响全国”的盐城人才名片。三、引才政策(一)引进大学生及支持政策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盐城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紧缺的大专学历毕业生。凡到盐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和《就业创业证》。对持卡大学生和相关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到盐城县(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户籍可在大市区落户。2、自领取《就业创业证》之日起,视同参加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并享受国家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3—□3、在盐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4、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免费借阅市内各类图书馆图书。5、在盐落户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享受市委、市政府扶持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各级财政小额担保公司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6、鼓励在盐高校实行弹性学制,延长创业休学年限,将创业经历折算学分,激励在校生创业。7、企业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国内招聘活动。除上述政策外,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部分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政府公租房或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2、到企业就业的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2011计划牵头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1500元的专项生活补贴。3、非盐城籍大学生每年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4、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企业,为该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每满6个月,给予企业为该生缴费部分30%的□—4—□补助。小微企业和困难大学生按国家政策执行。5、被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见习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大学生按省规定到企业见习的,见习期间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6、对在盐新建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高校,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大学生“众创空间”的单位,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对向盐城企业输送非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高校,每名奖励高校1000元;对帮助盐城企业引进非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一名给予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二)引进专门人才及支持政策专门人才,指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全职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人才。主要包括:(1)现代商务人才,主要指园区招商、经济管理、科技服务、国际贸易等领域急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翻译、风险投资、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人才;(2)产业发展人才,主要指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现代农业、三产服务、沿海开发等领域急需的产业规划、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文化创意等创新人才,来盐自主创业有成人才,以及产业发展紧缺的高技能人才;(3)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企业引进的具有相应职业资□—5—□格,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营销总监等职务的高层次管理人才;(4)公共服务人才,主要指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道路铁路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区管理服务等领域的专门人才。对各类专门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到盐城县(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专门人才户籍均可在大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随同落户。2、在盐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在盐无自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三年内免租金。3、在盐购买盐城地产汽车的,享受一次2万元的购车补贴。4、在市县级重点医院设立专门人才医疗保健窗口,提供健康咨询服务。除上述政策外,对部分专门人才和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对商务专门人才,市县两级每年调剂500个机关事业专项编制,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或招聘,安排到重点园区锻炼五年。锻炼期满经考核,可选拔进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工作或安排其他合适岗位。□—6—□2、对事业单位需要引进的专门人才,如因编制所限,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批准后,由人才储备中心进行公开招聘,所招聘人员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3、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国内外退休工程师,以及引进博士担任科技副总的,给予3年期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薪酬补助;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薪酬补助。4、对企业引进的紧缺型高级技师、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800元的薪酬补助。获得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以及参加世界技能竞赛的选手,经考核按规定程序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三)引进领军人才及支持政策领军人才,指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1)产业发展领军人才,主要指企业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先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知名专家和外国专家等;□—7—□(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驻盐高校、各类产业研究院引进的与盐城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领军人才,以及与国家科技部共建的创新驱动中心引进的领军人才;(3)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及城市文化代言人。对领军人才,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到盐城县(市)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均可在大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随同落户。2、为领军人才提供一张文娱年卡丰富生活、一套工作设施支持研发、一套拎包即住人才公寓安居乐业(创业领军人才购买住房的,可享受20-50万元购房补贴)、一条绿色通道安置家人、一名工作秘书助力排忧、一名主治医师保障健康、一名领导干部结对服务、一辆工作用车方便出行(创业领军人才享受购买一辆地产汽车50%的购车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八个一”服务。3、对来盐创业领军人才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实行首台、首套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除上述政策外,对部分领军人才和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对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每个项目□—8—□1000-2000万元;对拥有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项目来盐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每个项目100-3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带技术来我市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的领军人才,评审资助每个项目30-100万元。2、对驻盐高校和职业院校引进的与盐城产业发展相关的学科带头人、全职教授,每名分别给予院校50万元、15万元配套资助。对各类产业研究院引进的领军人才,经评审,给予30-50万元资助。对参与创建科技部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创新联盟的领军人才(团队),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3、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团队,三年内给予团队100万元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20-50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生活补贴。4、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拥有国际一流技术的海外领军人才,对列入国家、省外专局引智项目的引进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享受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资助,同时给予1:1的资金配套;对列入市级国外智力项目的,给予2-5万元的专项资助。四、配套措施(一)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打造政策集成、资源集约、服务集中的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一网宣传、一线接听、一站服务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求职创业、项目申报、户口落□—9—□地等全过程服务。按照“市县联动、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515计划”认证评审、实名登记制度,建设“515计划”人才库。开辟引才“绿色”通道,对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简化引才手续,提高引才效率。(二)设立长效引才平台。在高校集中地区设立大学生引才工作站,定期发布引才信息、组织引才活动。每年组团赴欧美、日韩以及国内重点城市开展专题引才推介活动,举办沿海发展人才峰会,组织各类人才创业大赛。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江苏沿海市场作用,强化海外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引进。加快盐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扶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515计划”人才。(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和校企合作,三年内新建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基地、研究生工作站100家,建成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科技孵化器100万平方米,建成一批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于一体的大学生“众创空间”。(四)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引进培育风险投资机构,探索建立各类创业众筹平台,设立10亿元规模的“盐创母基金”,引导各类风投创投资金积极参与投融资发展,重点支持“515计划”人才创新创业。(五)建立荣誉表彰制度。每年评选表彰20名“盐城市创□—10—□新创业突出贡献人才”,每人奖励一辆价值10万元左右的地产汽车。评选表彰10名“盐城市爱才企业家”,向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友谊奖”和“荣誉市民”称号。本计划由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组织部门牵头负责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大学生和专门人才引进工作,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组织实施。本计划所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本文所述企业不含部、省属驻盐单位。市本级其他文件涉及到的人才引进政策以本文为准。本计划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