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文康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十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一条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期。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第十二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第十五条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第十六条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十九条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第二十二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二十三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二)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注1)危害因素或作业上岗前检查项目在岗期间检查项目体检周期职业禁忌证铅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是指血压测定,心、肺、腹部检查,甲状腺,咽喉检查,下同),握力,肌张力,腱反射,三颤(指眼睑震颤、舌颤、双手震颤)。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下同)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三颤,血、尿常规,尿铅和血铅,尿δ—氨基乙酰丙丙酸或红细胞锌原卟啉,尿粪卟啉,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1年1.各种精神疾病及明显的神经症2.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3.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疾病汞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口腔粘膜、牙龈检查。内科常规检查,三颤,牙龈检查,尿汞定量,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尿β2—微球蛋白*,尿蛋白定量*1年1.神经精神疾病2.肝、肾疾病锰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三颤,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指鼻试验,尿锰或发锰定量,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神经肌电图*。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2.明显的神经官能症3.各种精神病4.明显的内分泌疾病镉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肾功能。内科常规检查,血镉或尿镉、尿β2—微球蛋白,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骨密度测定*,尿蛋白定量及电泳*。1年1.各种肾脏疾病2.慢性肺部疾病3.明显的肝脏疾病4.明显贫血5.Ⅱ、Ⅲ期高血压病6.竹质软化症铍及其化合常规项目,肺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1年1.哮喘、枯草热、物功能,皮肤检查。查,血、尿常规,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免疫指标测定*,心电图*,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药物或化学物质过敏等过敏性疾病2.严重的心脏、肺部疾病3.肝脏、肾脏疾病4.严重的皮肤病铊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毛发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毛发检查,视力、眼底检查、神经传导速度*,神经肌电图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尿铊*。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2.精神病及明显神经症3.明显的肝、肾疾病钒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咽喉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胸部X射线摄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肺功能*1年1.严重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2.严重影响肺功能的胸廓、胸膜疾病3.严重慢性皮肤病4.明显的心血管疾病磷及其无机化合物(不含磷化氢)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牙周、牙体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肝脾B超,下颅骨X射线左右侧位片,心电图。1年1.牙周、牙体颌骨的明显病变2.慢性肝、肾疾病砷及其化合物(不包含砷化氢)常规项目,皮肤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末梢感觉,腱反射,尿砷,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尿β2—球蛋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神经肌电图*。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2.肝、肾疾病3.严重皮肤病砷化氢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尿游离血红蛋白,网织红细胞计数,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B超*,尿砷*。1年1.严重贫血2.明显的肾脏及肝脏疾病氯气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1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B超*,肺功能测定*。慢性疾病2.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二氧化硫常规项目,耳鼻喉科检查。常规项目,眼科、耳鼻喉科检查,胸部X线摄片,肺通气功能*。2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2.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光气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1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2.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氨气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郎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1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2.明显的肝、肾疾病3.明显的心血竹疾病氮氧化物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1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2.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一氧化碳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血碳氧血红蛋白,心电图。肝功能*,肝脾B超*。1年1.各种中枢神经和周旧神经器质性疾病2.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二硫化碳常规项目,眼底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神经检查,眼视力,视野,角膜知觉和眼底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血脂*。血铜兰蛋白*,血糖*,肝脾B超*,肭血流图*,神经传导速度*。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2.各种精神病3.视网膜病变4.高血压病及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5.糖尿病6.先天性代谢障碍引起的叠氮碘试验阳性者硫化氢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肺功能*,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1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2.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及精神疾患3.明显的器质性心、肝、肾疾患磷化氢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血常规*,肝脾B超*。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2.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3.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无机氟化物,氟化氢常规项目、腰椎及骨盆X射线摄片。内科常规检查,牙齿检查,血、尿常规,尿氟定量,骨密度测定,腰椎及骨盆X射线摄片,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1年1.骨关节疾病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3.地方性氟病4.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氰的无机及有机化合物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B超,心电图*,脑电图*,尿硫氰酸盐*。1年四乙基铅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检查,血、尿常规*,肝脾B超*,心电图*。1年1.各种精神病及明显的神经病2.精神系统器质性疾病3.严重的肝、肾、内分泌疾病有机锡,三烷基锡常规项目,皮肤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检查,血、尿常规,皮肤检查*,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1年1.器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精神疾患2.慢性肝、肾疾病3.皮肤暴露部位有湿疹等慢性皮肤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