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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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隆林化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SL/AP-038-02第2版第0次修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4年4月15日第1页共10页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防止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发生触电、着火、爆炸、中毒等事故,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三、内容第一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工厂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厂长批准。四、工厂厂区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厂长,站长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有效期限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森隆林化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SL/AP-038-02第2版第0次修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4年4月15日第2页共10页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七、动火的安全规定:1、凡在贮存、输送易燃物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加堵盲板,经清洗、转换后,分析管道、容器或设备内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0.2%;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完毕,应等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工厂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的排走。第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一、进入本工厂区域内的各类管道、容器装置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者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负责办理,并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相应内容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包括清洗和转换),由工厂安全环保部和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共同确认、共同审批签字后有效。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必须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可燃物质浓度符合以下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氧含量在18%-21%,各种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容度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设备作业,达不到清洗或转换标准的受限空间,不准进入作业时。五、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入前应由安全员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应注意事项,并将已批准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交给监护人,以便于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锁有外部监护人掌握,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及时将作业人员救出。六、设备外部的监护人员,事先要与内部作业人员确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绝对不许脱离岗森隆林化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SL/AP-038-02第2版第0次修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4年4月15日第3页共10页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除施工单位指定监护人外,加油站安全员也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七、进入有动力的设备作业前,必须由电工联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告牌”,必要时加锁,钥匙有作业人随身携带。八、不得进入正在运转或没有切断进出料口的设备作业。九、在受限空间作业时,要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和通风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采取风机通风。十、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用12伏。在易燃易爆环境内作业的,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不准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保证线路良好绝缘。十一、在受限空间对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只准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在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时,监护人必须保证导管口置于空气流通处,管子不能折叠堵塞。十二、在受限空间作业,连续作业不能过长,一般情况下每作业一小时,须到外面空气流通处休息片刻,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时间应相对缩短。十三、进行受限空间登高或动火等其他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十四、对有毒、有腐蚀性设备进行作业时,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物品。十五、封闭设备前必须由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双方当面封闭。第三动土作业安全规定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二、动土作业申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加油站申请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三、对《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1、动土作业申请单位在作业证上填写相关内容,待负责人签字后,将其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动土区域制定并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示灯等),施工负责人及施工地段负责人签字后交还动土申请单位。2、动土申请单位将作业证交给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等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由站长审批。3、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项目施工单位和工厂各一份。四、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五、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并恢复地面设施。六、在动土中如果漏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工厂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七、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爪斗等机械工具。八、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现场。九、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森隆林化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SL/AP-038-02第2版第0次修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4年4月15日第4页共10页第四临时用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工厂厂区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条危险识别1、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2、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第四条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1、运行的灌装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2、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点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第五条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第六条作业安全措施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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