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市七里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及时、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兰州市七里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七里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依法规范,加强管理。1.5灾害分级按规模大小和危险程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2-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一览表等级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死亡人数X(人)或直接经济损失Y(万元)X≥30Y≥100010≤X30500≤Y10003≤X10100≤Y500X3Y100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一览表等级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受威胁人数X(人)或潜在经济损失Y(万元)X≥1000Y≥10000500≤X10005000≤Y10000100≤X500500≤Y5000X100Y5002、组织体系和职责2.1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区政府成立“七里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七里河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七里河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里河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武装部、公安消防支队、兰州供电公司七里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3-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灾情或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方案;(3)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4)紧急调集人员、协调供应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5)如实向社会和新闻单位发布准确的地质灾害灾情信息;(6)组织和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处理与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七里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地质灾害信息,对灾情损失、影响和险情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应急治理方案;联系各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国土资源局七里河分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各级群测群防、险情巡查检查和灾情速报等措施制度;协调专业单位进行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4-险情监测等工作;开展险情排查、灾情评估、预案编制和应急治理等工作;监督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地质灾害救灾项目的立项,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并对投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煤矿、供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保障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供应。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抗洪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城乡交通设施,保障救灾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区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设施的维修;指导农村防汛抗洪工作。公安七里河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有序组织开展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协助开展灾区群众紧急疏散、营救及强制避灾疏散;协助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妥善救济和安置灾民,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进行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5-下拨和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因灾伤病员救治工作,预防控制灾区传染病爆发流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里河分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区安监局: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生产、建设单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尾矿库、尾矿坝、尾沙池、露天矿山、地下矿井等地质安全检查、监督。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出动民兵各类分队参与抢险救援行动,根据形势需要,还应积极协调指挥部队参与救援行动,抢救被压埋人员等。民兵应急分队重点是参与人员搜救、淤泥清理和安置群众工作;民兵专业技术分队重点是担负道路、桥梁、电力、供水、通信抢修和救灾物资运输等任务,以及医疗防疫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抢险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兰州供电公司七里河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供电设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地质灾害危害。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要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工-6-作的合力。3、预防预警3.1监测预防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区)的动态变化情况,争取及早发现,主动避让。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以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对隐患点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测,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国土资源、建设、水务等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和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3.2预报预警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7-地质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须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同时,继续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4.2先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乡(镇)、街道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动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和预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1)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2)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3)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4)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5)做好速报工作,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应急结-8-束。4.3分级响应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大型地质灾害(Ⅱ级)、中型地质灾害(Ⅲ级):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请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预案,区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处置。小型地质灾害(Ⅳ级):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全权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4指挥协调4.4.1抢险救灾组织公安、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及社会救灾队伍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协助灾区乡(镇)、街道动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组织建设、交通、水务、供电、通讯等部门迅速抢修已受损毁的各项基础设施。4.4.2维护秩序组织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以及政府机关等重要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维持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4.4.3卫生救护-9-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开展急救医疗工作,尽快调拨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同时抓紧做好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4.4.4调查监测组织国土资源、防汛等部门立即进行应急调查,监测和判断灾情、险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根据气象、水情和汛情信息,适时进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4.4.5生活保障组织民政部门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处置等工作。4.4.6资金落实组织财政部门尽快筹集和落实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组织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尽快申报应急治理项目,申请中央、省、市资金支持。4.4.7信息发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灾情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确认灾害等级,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初步核实情况及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注意事项等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4.5社会动员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10-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4.6应急结束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救济救灾各乡(镇)、街道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做好灾民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5.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5.3基础设施恢复电力、水务、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电网、变电站、水利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等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5.4灾后重建灾后重建由区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包括帮助灾区修缮、-11-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急需品;帮助灾区修复和重建校舍、医院;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正常生活。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1.1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力量及时到位。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6.1.2应急队伍调动小型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6.2资金保障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