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法学教学课件课程:民法总论主讲人:吴一平2011.03.22民法总论第三章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第二节自然人人格权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和监护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第三章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一、自然人和公民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一、自然人和公民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三)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1.出生时间的认定《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2.胎儿利益的保护总括的保护主义、个别保护主义、绝对主义三种立法例。我国《民法通则》采绝对主义,即胎儿绝对无权利能力,规定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德国在20世纪几起案件最为典型,其中“生父传染梅毒于子案件”、“医院输血案件、“车祸侵害胎儿之案例”曾引起广泛的争论。19世纪后叶以来,美国法上关于出生前侵害案件甚多,早期采取否定胎儿具有主体能力的态度(我国亦然),典型案例是“Dieterrichv.Northampton流产案”、“Allairev.St.Luke’sHopital电梯伤害母亲致胎儿残废案”,为此美国学者批评甚烈。至20世纪中叶,实务开始转向,肯定自然人就胎儿期间遭受侵害可以主张赔偿,1949年哥伦比亚特区法院于“Bonbrestv.Kotz”一案,乃采肯定说。3.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年龄的关系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三)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1.死亡的认定确定死亡判断标准有两种对立的见解:一是以心脏死作为认定自然人死亡的标准;二是以脑死作为认定自然人死亡的标准。2.关于死者否还存在一定的权利能力问题在学理上有三种观点:一是肯定说。该说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这只是一般性规定。对此存在例外情况。二是否定说。该说认为,自然人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三是人格利益保护说。该说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间进行了折中,认为对死者所保护的不是他的权利,而是一种利益。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三)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例.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三)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谢晋案:谢晋原拟在2008年10月18日参加其母校上虞市浙江春晖中学建校100周年庆典,但该日早上7点40分左右,他所下榻酒店的服务员,发现他已停止呼吸。据家人称,谢晋可能因为8月丧子之疼,饮酒过量引起死亡。但随后爆料“大嘴”宋祖德在博客里发出“重磅炸弹”,称谢晋导演死于嫖娼。又说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有私生子,自己掌握证据,敢于对自己的猛料承担法律责任。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概念(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能力。自然人具备意思能力,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且智力正常。2.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是指对民事主体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1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1款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2款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2款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1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的自然人(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例.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章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第二节自然人人格一、人格权的概念二、一般人格权三、特别人格权第二节自然人人格一、人格权的概念(一)人格梁慧星先生认为人格包括三种含义:1.人格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人格是指作为权利主体法律资格的民事权利能力3.人格是指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二)人格权人格仅,是民事主体客观固有的、以权利人自身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所必须的并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第二节自然人人格二、一般人格权(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二)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二、一般人格权(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1.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2.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为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3.专属性。一般人格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4.法定性。一般人格权虽然具有概括性与普遍性,但其主体范围、存在形式等仍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二、一般人格权(二)一般人格权的内容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2.人格尊严,则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3.人格独立,指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与强制。4.人格平等,指民事主体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与从属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二节自然人人格三、特别人格权(一)生命权健康权(二)姓名权(三)名誉权(四)肖像权(五)隐私权三、特别人格权(一)生命权健康权1.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不受他人非法剥夺为内容的权利。2.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3.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4.损害赔偿三、特别人格权(二)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1.姓名决定权(命名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3.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4.关于名称权名称权,则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三、特别人格权(三)名誉权1.自然人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侵害自然人名誉权的行为(1)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2)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3)常见的侵权行为3.自然人名誉权的保护4.关于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一般被称为商誉,是指有关法人商业或职业道德、资信、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三、特别人格权(四)肖像权1.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指自然人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2.肖像权的内容(1)形象再现权(2)肖像使用权3.肖像权的保护三、特别人格权(四)肖像权《秋菊打官司》肖像权案:《秋菊打官司》摄制组在陕西宝鸡进行纪实性摄影时,摄下了一位在场卖棉花糖的公民贾桂花的形象。三、特别人格权(五)隐私权1.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其个人秘密的权利。2.隐私权的内容(1)通信秘密权(2)个人生活秘密权3.隐私权的保护三、特别人格权例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例2.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三、特别人格权例3.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例4.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