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监测指标中期评估报告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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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资料目录序号类型名称1报告xx县实施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妇幼卫生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监测指标中期评估报告2统计表xx县2011-2015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情况统计表3图表xx县2011-2015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监测图示4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xx县201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xx县实施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妇幼卫生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监测指标中期评估报告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儿童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的体现,反映和决定着一个地区的发展潜力。为此,我县根据《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xx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儿童工作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迫切要求,以促进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为主题,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原则,以“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为总目标,继续加强预防和控制各种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发生,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我县在2011-2015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汇报如下:一、指标定义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包括两个指标:低体重患病率和发育迟缓患病率。我县统计的营养不良是以低体重患病为主,是指对照WHO标准的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体重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体重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不包括低出生体重)。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期,营养不良的儿童对疾病抵抗能力低下,易患各种疾病,这对他们将来能否具备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劳动能力有重大影响,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县“两规划”的目标要求为到2020年中度营养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二、现状与指标分析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是否达标1.211.671.941.572.251.56是上表数据由妇幼卫生年报统计而得,2011-2015年之间起伏波动是比较大的,虽然已经达到了2015年下降到5%的目标要求,但是,造成儿童营养不良的因素确是不可忽视的。儿童营养不良因素是错综复杂的,疾病是儿童营养不良的一个原因,反复消化道感染,呼吸道感染和厌食,导致食物摄人不足,易造成营养不良;家庭人均收入低,父母文化程度低等社会经济因素也是儿童营养不良的相关因素,文化程度低,影响家长对科学营养知识的接受能力,不能合理安排饮食结构,贫穷使父母忙于劳动,忽视对儿童的情感,同时无法保证儿童足够的食物,导致营养不良,只有做好了相关方面的保健,才能减少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的。三、对策及措施为改善我县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5年来,我们做了大量促进儿童健康的工作。1.在14个卫生院建设儿童保健门诊,配置设备,常规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对儿童进行体检时,普及科学喂养、辅食添加及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加强从事儿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正确指导科学喂养。3.制作健康教育信息宣传单、小册子、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还利用电视媒体或播发录像等多种途径传播健康知识,使目标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有了明显的提高。4.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及“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大力宣传母乳喂养,保证婴儿营养需要。四、存在问题和建议改善我县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任务还相当艰巨,往后仍需继续努力的方面有以下几点:1、儿童营养不良原因很多是由于母乳喂养不当,辅食添加不当,断奶后喂养不当,患病时和患病后喂养不当引起。这些病因只要科学喂养,就能预防。所以,基层儿童保健工作的另一项任务是坚持不懈地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让科学育儿的新技术、新9方法进入每个家庭,不断改变既已形成的很多不科学的育儿观念,让所有家长充分认识到科学育儿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掌握科学育儿方法,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健康教育活动,自觉带领儿童定期体检,促进儿童健康。2、要降低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还要加大对贫困人群的扶贫工作,改变贫穷落后状况,增加对农村妇幼保健资源投入,帮助农民发展致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使父母能买得起儿童需要的各类食品,扎实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在保证儿童保健覆盖率稳步提高的同时要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注意监测儿童的体重,身高,及时发现营养不良儿童,因地制宜的开展干预活动。做好生长监测,减少疾病发生,并做好儿童疾病综合管理。2015年9月26日xx县2010-2015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情况统计表5岁以下营养评价年份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实查人数176691814722774219212521523795体重<(中位数-2sd)人数214303441345567371患病率%1.211.671.941.572.251.56xx县2010-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妇幼卫生相关指标监测图示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指标名称2015年指标年份国家纲要省规划县规划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是否达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5以下5以下5以下1.211.671.941.572.251.56是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低体重发生率00.511.522.5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发生率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妇社发[2009]23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我部制定了《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琼卫办妇社发(2010)2号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9]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惯窃执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订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2.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屠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少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毒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妇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8.对危害儿童健康韵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五)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三、内容(一)胎儿保健。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二)新生儿保健。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2.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四、要求(一)专业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二)专业人员。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三)业务用房。1。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2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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