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直接发包手续办理一、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4、《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87号)8、《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564号)9、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勘察、设计已发包;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总平面图3、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原件)4、施工企业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诚信手册、项目经理证书、手机号、项目经理IC卡、安全生产许可证(验看及复印件)5、施工企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IC卡6、施工合同(或协议书)7、预算书或报价书(验看及复印件)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二份)9、上海市建设工程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看及复印件)1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复印件)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一致;4、核对承接单位今年供应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5、核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6、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受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7、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成交通知书》五、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六、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发包价(万元)费率%500万以下(含500)0.048500-1000(含1000)0.0461000-3000(含3000)0.0443000-5000(含5000)0.0425000-10000(含10000)0.04010000-20000(含20000)0.03820000以上0.036说明:1、上述收费中三分之二向招标单位收取,三分之一向中标单位收取。2、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七、领取文书:《上海市建设施工交易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