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利润表的影响【摘要】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经营成本中,而经营成本与利润表密切相关。因此,不同的折旧方式将会对利润表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对我国《会计法》规定企业可选用的4种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进行讲解,并把它们对利润表的影响进行比较。经过比较后发现,双倍余额递减法对企业效益最好,在相同条件下递延纳税,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于企业资金的运作有着极大的帮助,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个人认为,应该在适合的企业中推广双倍余额递减法。【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所得税引言:市场经济是一种充满竞争的经济,它要求企业必须时刻处于发展状态以适应市场的需要,这就使得企业寻找各种各样的折旧方法来适应市场的变化。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企业折旧方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归结起来,我国《会计法》规定可使用的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4种。下面将分别对它们进行分析,比较。一、直线法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两种。直线法是把固定资产折旧额2看成一条线段,按照一定比例将其分割,用于确定折旧额的方法。尽管在有的书中,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是被当做两种不同的方法来计算的,可我认为: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工作量法计算折旧的原理与平均年限法相同,只是将分配标准换成了工作量。所以在本文中,它们被划分为同一种类型来分析和比较。(一)平均年限法1.定义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2.适用条件由于平均年限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3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3.对利润表的影响由于年折旧额都是相等的,因此每年结转摊入经营成本的数额也是相等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折旧额表面上对利润表影响是不发生变化的。然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所需要的修理和维修费用会逐年增加,就会产生固定资产使用早期承担的费用较少,分摊计入利润表的经营成本偏低;而固定资产使用后期承担的费用较多,分摊计入利润表的经营成本偏高,这样就会导致利润额逐年减少,所得税逐年减少,则净利润亦在减少。例如:设上海某服装厂,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10%。表1-1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年限未扣除折旧利润(元)产量(件)第一年1000001000第二年900009004第三年90000900第四年80000800第五年76000760合计466000466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第三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18480+15180+13860=87780(元)应纳所得税现值:521780×0.909+18480×0.826+18480×0.826+15180×0.683+13860×0.621=67915.98(元)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二)工作量法1.定义工作量法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其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量总额年折旧额=某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2.对利润表的影响因为是按照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当固定资产不工作的时候,就不计提折旧,使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与使用程度呈正比例关系,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该计提方式使得当利润表随着固定资产使用程度而变动:在固定资产使用程度较高的年度,企业需要上交的所得税就较多,反之则较少。使企业的管理人员,所有者和债权人能快速的了解到固定资产与利润表的关系,更6加准确的做出的适合企业发展的决定。以上题为例: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第一年折旧额为: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利润额为:100000-36480=63520(元)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第二年折旧额为: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4(元)第三年折旧额为: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4(元)第四年折旧额为: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应纳所得税为:50186×33%=16769.28(元)第五年折旧额为: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5(元)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20961.6+18865.44+18865.44+16769.28+15930.75=87780(元)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720961.6×0.909+18865.44×0.826+18865.44×0.751+16769.28×0.683+15930.75×0.621=70151.302(元)3.优缺点工作量法和平均年限法一样,其优点是运用简答,比较实用,特别适合运输型企业,建筑用大型工具租赁企业等,但该方法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它将有形的损耗看做固定资产折旧的唯一原因,而忽视了无形损耗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固定资产不使用也会发生折旧的,使得固定资产在无形中发生的损耗没有按照合适的方法计入经营成本中,导致企业有虚增利益的现象出现,无法正确的反应固定资产与利润表的关系。二、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一)双倍余额递减法1.定义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8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2.对利润表的影响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比使用末期较多,因此,初期计提的折旧额比末期多是符合实际的。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额在前期较多,末期较少,使得利润表的变化与实际生产成本相对应,避免因为市场的变化迫使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带来的损失,而使利润表发生剧烈波动。以上题为例: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9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利润额为:90000-25920=64080(元)应纳所得税为:64080×33%=21146.4(元)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440=65560(元)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14440=61560(元)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9240+15444+21146.4+21634.8+20314.8=87780(元)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9240×0.909+15444×0.826+31046.4×0.751+21634.8×0.683+20314.8×0.621=64428.91(元)(二)年数总和法1.定义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10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2.对利润表的影响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额第一年是最多的,往后依次递减,最后一年是最少的。这种计提方法比双倍余额递减法更加贴近企业实际情况。因为越到固定资产使用后期,需要的修理和维修费用越多,而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却越来越少。该计提方法使得利润表的变化与企业实际情况更加匹配,使报表的使用者对企业的运营情况了解的更加全面。以上题为例: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1+2+3+4+5=15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80000-10000)=56666(元)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2(元)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