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V5.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表补充表填表说明(一级)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目录1.申报单位行业优势及市场地位概述(补充表1)....................................12.主要业务领域市场地位情况表(补充表2)............................................13.近三年完成的国家、行业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表(补充表3)............24.近三年完成的国家、行业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表(补充表3续).......35.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情况表(补充表4)....................36.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情况表(补充表5)................................................47.申报单位设立系统集成分支机构情况表(补充表6)............................511.申报单位行业优势及市场地位概述(补充表1)重点阐述申报单位在技术、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要求简明、扼要、清晰,注意突出重点和亮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2.主要业务领域市场地位情况表(补充表2)2.1业务领域:本表须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中《基本情况表》(表1-2)中的“系统集成主要业务领域”排序和内容一致。2.2细分领域:是申报单位在该业务领域内从事的主要细分业务领域,可以是行业领域也可以是技术领域,例如“金融/保险”、“金融/信息安全”、“交通/GIS”等,如是党政业务领域的,细分领域可分为“电子政务”、“税务”、“社保”、“公共医疗卫生”等等。2.3业务领域/细分领域选择方法2.3.1如果申报单位有3个主要业务领域,则填写这3项业务领域中,每个领域最大的细分领域。2.3.2如果申报单位有2个主要业务领域,则在最大的业务领域中,选择2个最大的细分领域填写,同时再填写位列第二的主要业务领域中最大的细分领域;如果最大的业务领域只有1个细分市场,则在第2主要业务领域中,选择2个最大的细分领域填写;如果申报单位的2个主要业务领域都只有1个细分市场,则只需填2个业务领域。2.3.2如果申报单位只有1个主要业务领域,则将这业务领域中,最多填写3个最大的细分领域。22.4该细分领域收入占系统集成收入总额的比例=该细分领域近三年业务收入总额/申报单位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总额×100%2.5国内市场现状:填写该业务领域或细分领域的市场概况,年度市场规模,主要重点客户,主要参与单位及排名等情况。2.6申报单位市场地位:填写申报单位在该业务领域或细分领域的综合市场占有率,排名次序。2.7数据来源说明:填写“国内市场状况”和“申报单位市场地位”中主要数据的出处,可以是政府数据统计报告、第三方市场研究机构(CCID、IDC、Gartner等)报告、媒体报刊报道等。3.近三年完成的国家、行业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表(补充表3)3.1国家、行业及重大工程项目:指国务院所属部委及中央企业涉及行业主要业务系统的项目和其他技术难度大,工程复杂,影响重大的项目。3.2本表最多填写10个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重要性自行选择项目及排序。3.3填写申报单位近三年完成的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和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中,属于国务院所属部委及中央企业涉及行业主要业务系统的项目和其他技术难度大,工程复杂,影响重大的项目。3.4此表填报的项目必须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附表)所列项目,且项目名称一致。34.近三年完成的国家、行业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表(补充表3续)4.1本表最多填报3个项目。4.2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金额:须与《近三年完成的国家、行业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表》(补充表3)一致。4.3项目实施工作量:统计完成整个项目的工作量。4.4其中自主软件开发部分:4.4.1软件开发工作量:统计该项目中自主软件开发的工作量。4.4.2主要开发工具:列举开发该项目核心软件时申报单位主要使用的开发工具名称。4.4.3是否通过第三方系统测试:如该项目自主开发的软件通过第三方系统测试,请填“是”,未通过填“否”,系统测试不包括登记测试。4.4.4第三方系统测试机构名称:如该项目自主开发的软件通过第三方系统测试,需要填写测试机构名称。4.5项目情况简述:主要简述项目的技术特点与难点,有何创新,必要时可附附件说明。4.6项目使用效果:主要说明比较与系统应用前,在减少人力、财力、物力消耗,增加产出,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用户收益方面的情况以及项目推广应用情况。4.7用户评价:用户在验收报告中或用其他方式,对申报单位完成该项目的评价。5.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情况表(补充表4)5.1填写申报单位近三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国家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情况,包括已经通过验收和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5.2本表最多填写10个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重要性自行选择项目及排序。5.3项目名称(类别):按照《课题或项目任务合同书》或《课题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课题/项目名称、课题/项目合同签订方填写;或填写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和项目的种类名称,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含细分类别,如核高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5.4项目编号:填写《课题或项目任务合同书》等相关文件中的项目编号。5.5项目简述:简述申报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主要任务、完成的情况和达到的目标等。5.6承担性质:按申报单位在项目中的角色,选择“牵头单位”、“联合单位”或“协作单位”中的一类。5.7项目总金额(万元):填写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包括:政府资助金额、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5.8政府资助金额(万元):填写该项目或课题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不含地方政府配套资金。6.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情况表(补充表5)6.1研发机构、研发人员:仅指申报单位专门负责研究开发基础性、核心性和具有共性技术的研究机构和人员,其中不包括为系统集成项目实施所设立的研究机构和人员。6.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情况:如已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省5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请划“√”。6.3近三年具有代表性的主要研发项目(3-5个):6.3.1项目名称:选择3-5个申报单位近三年完成的,自主研发的基础性、核心性和具有共性技术的项目,其中不包括《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情况表》(补充表4)中的项目。6.3.2主要应用:填写近三年自主研发的基础性、核心性和具有共性技术的项目,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应用案例。6.4研发人员主要情况:6.4.1姓名:填写3个近三年自主研发的基础性、核心性和具有共性技术的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姓名。6.4.2毕业院校、学习专业:填写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及学习专业。6.4.3近三年主要参与的项目:填写研发人员近三年负责研发的基础性、核心性和具有共性技术的项目名称。7.申报单位设立系统集成分支机构情况表(补充表6)7.1填写申报单位在全国各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要求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情况,该分支机构须从事系统集成业务,一个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填写一个分支机构即可。7.2地区名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不含计划单列市。7.3注册地点:按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填写注册地所在城市名称,如是注册地直辖市,则与地区名称一致。67.4分支机构名称:填写申报单位分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名称应与公司的营业执照一致。7.5机构性质:填写“子公司”或“分公司”。7.6持股比例:填写申报单位对分支机构的持股比例。7.7分支机构简介:填写分支机构人数和主要承担的职能等内容。7.8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万元):按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