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事故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5.1防止超压5.1.1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5.1.2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安全阀校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瓣开启高度应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5.1.3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应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5.1.4要加强对除氧器的运行监视,其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的要求。除氧器的高压备用汽源与正常汽源之间的切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5.1.5除氧器安全门应每年校验一次。其动作压力,可视给水泵汽化条件及安全门的回座压力,定为工作压力的1.1-1.25倍。5.1.6采用单元制给水系统的机组,高压除氧器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其压力调整装置必须投入自动,并装设报警装置。5.1.7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放置液氯、液氮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装置。5.1.8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5.1.9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5.1.10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5.1.11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气进入除氧器。5.1.12高压加热器的水侧和汽侧都应装设安全门。5.1.13应结合大修对除氧器的焊缝进行检查,消除不合格焊缝。5.1.14除氧器的水压若制造厂没有规定数据,超压试验可按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以后每六年做一次。5.1.15高、低压管道结合处应设明显警示标志,并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高压介质串入低压管道。5.1.16定期对机外管道、弯头进行检查,特别是小直径取样管。5.1.17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5.1.18新购除氧器壳体材料应采用20g或20R,不得采用6Mn和Q235。5.1.19除氧器在制造完成后(出厂前)、安装投运前及在规定周期内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间隔周期每10年至少一次。5.2氢罐5.2.1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装置,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5.2.2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5.2.3氢罐应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5.3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部检验,可结合机组的大修进行,其间隔时间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两个大修期进行一次。安全状况评为3-4级的,应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超水压试验每个大修周期进行一次。5.3.1在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加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5.3.2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金属)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5.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内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启用。5.3.3.1用焊接方法进行过大面积修理。5.3.3.2停用二年以上重新使用。5.3.3.3移装的。5.3.4在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5.3.5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5.4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1982年4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颁布前制造的老容器,若设计资料不全、材质不明及经检验安全性能不良者,应安排计划进行更换。5.5正常运行中检查压力容器振动情况是否正常。5.6正常运行中检查容器内部有无部件脱落撞击声和水击声。5.7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退出系统或停运[参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5.7.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5.7.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5.7.3安全附件失效。5.7.4接管、安全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7.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过量充装。5.7.6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5.7.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5.8停运超过两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并做耐压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启用。5.9定期排污扩容器上应装压力表,当锅炉开启事故放水时,不能同时开启定期排污阀。5.10压力容器的检验,可结合机组大修或相关的系统的检修同时进行。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的规定:压力容器的外部检查每年至少1次,内外部检验及超压试验则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登记3~6年进行1次。5.11压力容器外部检查,主要检查筒体有无裂纹,泄漏点、鼓包、明显变形、严重腐蚀等缺陷;检查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5.12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查,主要对筒体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抽查),测量壁厚,检查筒体内部结构是否完好,对安全附件进行维修,对安全阀进行校验。5.13压力容器的外部检查,可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内外部检验必须由有检验资质的检验员进行检验,以确保检验质量。5.14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验周期为:5.14.1安全状况登记为1、2级的,每6年至少检验一次;5.14.2安全状况登记为3级的,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5.14.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5.15压力容器经检查、检验发现的缺陷应按压力容器的修理维护的规定进行消除,对较严重的缺陷、对超标缺陷及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更换容器。5.16压力容器筒体上的主焊缝,与压力容器相连的角焊缝,均应列入金属监督内容。5.17压力容器应根据规程规定和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耐压试验(如水压试验、气压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耐压试验。5.17.1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5.17.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经强度校核合格的。5.17.3需要更换衬里的。5.17.4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的。5.17.5拆来移装的。5.17.6对其安全性能有怀疑的。案例1:××电厂储氢罐爆破事故1989年9月8日晨6时50分,3号机组小修后用氢气置换二氧化碳。先用氢气瓶内的氢气输出,共输30瓶,因数量不够,就倒用5号氢罐里的氢气输入,电气值班员发现压力上不去,值班员正准备倒用1号氢罐内氢气时,1号罐爆炸,当场该值班工(女)炸死。经现场检查,氢站共4个氢罐,分两排安装,事故后1号氢罐爆破,2、3号氢罐被冲破,4号表面有擦伤。1号氢罐直径1500mm,高6400mm,后12mm,材质20钢,焊缝质量尚可,系筒体爆破。案例2:××热电厂除氧水箱爆破事故1986年11月27日,2号压力式除氧器在进行安全阀校验时,除氧器水箱上临时开孔后补贴的一块760mm×850mm钢板突然沿四周焊缝冲开,大量高温汽水喷出,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的重大事故。案例3:某厂除氧器爆破事故1981年某厂苏制200MW机组除氧器运行中,由于机组早已满负荷运行,但未按规程规定在带负荷150MW以上将除氧器汽源由Ⅱ段抽汽改为Ⅲ段抽汽供汽,加之,除氧器压力调整门不起作用,安全门排放量不足且性能不良,保护装置不完善,致使除氧器严重超压爆破,爆破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将其下部各层的预制板包括集控室上下的预制板全部压到下部电缆夹层,造成值班人员9人死亡,1人重伤;其横向冲击力还造成除氧间、厂房A列部分土建结构严重损坏,同时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教训极为沉痛。事故过程简述1981年1月11日8时23分该厂#7机组除氧器爆破。当时该机组带负荷200MW,除氧水箱储水130多吨。除氧器爆破后,水箱炸成三段,除氧头裂开倒下,并使除氧器上方的输煤皮带层楼板、除氧器层楼板以及下方的单元控制室顶扳与楼板,一齐塌落到标高4.2m电缆夹层楼板上,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这次事故还引起发电机封闭母线短路起火烧断;励磁侧密封瓦冒烟,汽轮机跳闸停机;主变压器低压套管爆炸;绝缘油溢出起火;锅炉安全门动作。这次事故除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外,按照当时价格计算,直接损失(包括设备和厂房建筑的损坏)估计为500万元。设备简况除氧器由哈尔滨锅炉厂制造。除氧头型号为GC一680型,水箱型号为GS180型。1977年12月投入运行,已运行三年多。#7机主厂房的除氧煤仓间这一跨,0~4.2m是厂用配电装置层,4.2~9.6m是电缆层,9.6~15.6m是该机组单元控制室,15.6—21.6m是管道层,21.6~31.5m是除氧器和煤斗层,31.5~41.6m是输煤皮带层。9.6m以上的楼板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双T形”预制板,放在“H”形预制板框架上。楼板设计荷载,除氧器层为9.81kPa,其他各层均为3.92kPa,符合有关规定。汽机间的房架采用钢结构,两端支承在混凝土柱子的牛腿上,各用4根直径25mm的螺栓固定,房盖为长12m的预应力糟形板。除氧头为立式,与水箱联接的马鞍形焊缝由安装单位在现场焊接,投运后发生漏泄,曾补焊四次。除氧器设计为0.49MPa,试运期间为提高空气抽出器的压力,曾短时间使除氧器压力升到0.69~0.89MPa。除氧头壁厚10mm,水箱壁厚12mm。制造厂对承压焊缝采用自动焊,出厂前按技术要求做过0.78MPa的水压试验。事故经过1、事故发生前,#7机带满负荷。供除氧器的二段、三段抽汽电动门开度指示均在关闭位置,而实际上因阀门漏汽,漏汽量已够除氧器加热之用。化学除盐水主要通过补水阀门进人凝汽器内,少量进入低位水箱,用低位水泵将回收的给水泵密封水及其他疏水一并送进除氧器。当时低位水泵二号运行,一号备用。1月11日,0~8时夜班期间,因#6炉检修后准备启动,大量上水,加上#7机向油区增加了供汽量,使#7除氧器水位下降。2、7时45分,#7机交班司机发现除氧器水位低,用电话通知化学值班人员增加供水量,使供凝汽器的补水量增大,这是规程规定的合理补水方式。8时,按规定应该交接班,8时3分,接班的司机因除氧器水位低,只有1.6m(规程规定正常运行水位是1.8—2.2m),不同意接班。这时交班的司机助手即到零米启动了备用中的一号低位水泵,并开大了运行中的二号低位水泵出口门和向低位水箱补充除盐水的阀门,向除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