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船舶保安计划(SSP)一、概述船舶保安是当指定的船舶及其船上人员、货物、设备和操作得到保护以防止非法行为和恐怖主义的危害并防止损失时所达到的状况。1.每艘营运中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面临着海上保安威胁的风险,其风险程度随着船舶所处的营运环境的改变而变化,一个有效的船舶保安体系应具备适应应对保安威胁变化的能力。2.确保船舶安全营运是公司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取得保安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为因素。船舶在海上保安方面的警戒性、预防和响应效果主要取决于船员的保安技能、知识、经验和态度。概述—续3.一个行之有效的船舶保安计划的编制是基于对特定船舶完善的保安评估,船舶保安计划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船舶保安实践的不断改进,并促进良好保安文化的持续提升。概述—续二、一般性要求和编制依据1.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1.1每条船均应随船携带经主管机关或主管机构认可的保安组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1.2公司保安员负责制定船舶保安计划,不同船舶的船舶保安计划有所不同,船舶保安评估应识别船舶的特点、潜在的威胁和薄弱环节。在制订船舶保安计划时需对这些项目进行特别研究,并考虑船旗国政府为船舶保安计划的制订所提供的建议。1.3必须对船舶保安所有方面的全面评估制订有效的船舶保安计划,其中包括特别是对实地和作业性质的全面鉴别,包括每艘船的航行模式。1.4提交审批的船舶保安计划或对以前已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修正内容应附有编制该计划或修正内容所依据的保安评估。1.5主管机关应决定,对已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所规定的任何保安设备哪些变动,在主管机关或认可保安组织批准对该计划的相关修正前不得实施,任何此类变动均应至少与第XI-2章和ISPS规则规定的措施同样有效。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续1.6依据1.5条经主管机关特别批准的对船舶保安计划或保安设备所作变动的性质,应以文件明确说明其批准。此批准文件应可在船上取用并应与《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一起出示。如果这些变动是临时性的,一旦恢复采用原批准措施或设备,船上不需再保留该文件。1.7船舶通过主管机关或认可保安组织初次验证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后,如以后由于各种原因船舶出现保安设备或系统故障、或保安措施停止则应采取临时性保安措施、通知并报政府主管机关或认可保安组织批准。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续1.8船舶保安计划应以该船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言写成。如果所用语言不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还应包括其中一种语言的译文。1.9船舶保安计划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程序对其加以保护,防止其被擅自删除、破坏或修改。1.10应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该计划。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续1.11船舶保安计划不受按照SOLAS第XI-2/9条执行控制和符合措施的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官员的检查,除非:如果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SOLAS第XI-2章或本规则本部分的要求,且验证或纠正不符合情况的唯一方式是审查船舶保安计划的相关要求,则可破例允许查看该计划中与不符合情况有关的具体部分,但必须征得船舶的缔约国政府或船长的同意。然而,计划中下列信息被视为绝密信息,非经双方缔约国政府另行同意,不能受到检查: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续●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对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或破坏作出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对缔约国政府在处于保安等级3时可能发出的任何指令作出响应的程序;●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的职责和船上其他人员在保安方面的职责;●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任何保安设备的程序;●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所在位置;和●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和复位以及限制误发警报的程序、说明和指导。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续1.12对船舶保安计划所规定的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或对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的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活动,除非由于公司或船舶的大小和性质方面的原因而无法这样做。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续2.船舶保安计划的编制依据2.1SSA2.2SOLAS公约修正案、ISPS规则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3.制定SSP的目的通过执行计划中的在不同保安等级下的船舶保安措施、操作规定以及对保安应急事件的反应程序等预案,使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和船舶本身免受保安事件的威胁,以及减少由于保安事件所造成的损失。4.SSP的用途(1)描述船舶保安的组织、人员和岗位,及其在保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确保SSP的有效实施;(2)提供船舶日常营运过程实际保安操作的指南;(3)规定船舶在不同保安等级下应实施的具体保安措施,确保人员、船舶与货物等免受保安威胁;(4)提供处理船舶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时的反应程序;(5)确保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船上人员保安防范意识和技能以及应急反应能力;(6)规定船舶所配备的保安设备和系统的维护、测试和校验的要求,确保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等。三、船舶保安1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1.1根据ISPS规则A部分的适用要求,船舶保安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Reg.A/6.1公司应确保船舶保安计划中包含强调船长权威的明确陈述,公司应在计划中明确,船长在就船舶安全和保安作出决定方面,以及在必要时请求公司或任何缔约国提供协助方面具有最高的权限和责任;.2Reg.A/6.2公司应确保为公司保安员、船长和船舶保安员按照SOLAS第XI-2章和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3Reg.A/7.2在保安等级1,通过适当的措施并考虑规则B部分提供的指导,在船上开展以下活动,以便针对保安事件确定并采取防范措施:a确保履行船舶的所有保安职责;b对登船予以控制,控制人员及其物品上船;c监视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d监视甲板区域和船舶周围区域;e监督货物和船舶物料装卸;f确保随时可进行保安通信。.4Reg.A/7.3在保安等级2时,对Reg.7.2所列的每项活动规定了附加的防范措施;.5Reg.A/7.4在保安等级3时,对Reg.7.2所列的每项活动规定了进一步的特定防范措施;.6Reg.A/9.1船舶保安计划应就ISPS规则所定义的三个保安等级作出规定。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7Reg.A/9.4船舶计划应至少涉及以下内容:A防止将用于对付人员、船舶或港口,且其携带未经授权的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携带上船的措施;B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C防止擅自登船的措施;D对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或破坏作出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E对缔约国政府在处于保安等级3时可能发出的任何指令作出响应的程序;F在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撤离人员的程序;G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的职责和船上其他人员在保安方面的职责;H保安活动审核程序;I与该计划有关的培训操练和演习程序;J与港口设施保安活动进行配合的程序;K定期评审和更新该计划的程序;l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M指明船舶保安员;N指明公司保安员,包括24小时详细联系方式;O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任何保安设备的程序;P船上任何保安设备(如有)的测试或校准次数;Q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所在位置;和R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和复位以及限制误发警报的程序、说明和指导。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1.2ISPS规则PARTB要求如下: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1Reg.B/9.2所有的SSP应:a详细列出船舶的保安组织结构;b详细列出船舶和公司、港口设施、其他船舶和有关保安当局的关系;c详细列出保持船舶内部和船舶与船舶之间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之间有效的持续联系的通信系统;d详细列出在保安等级1时基本的作业和实地保安措施,其应始终到位;e详细列出能使船舶从保安等级1迅速提升至保安等级2,以及必要时至保安等级3时的附加保安措施;f提供对SSP的定期审议或审核,以及根据经验或环境变化提供SSP的修正案;和g向有关缔约国政府联络点报告程序;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2Reg.B/9.2CSO和船舶保安员SSO必须制订程序以a评估SSP的持续有效性;以及b在计划批准之后制订计划的修正案。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3Reg.B/9.7船舶保安计划还必须规定以下与保安等级有关的事项:A负有保安任务的船上人员的职责和义务;B保持持续通信的程序;C评估保安程序,保安、监控设备和系统(包括识别和应答设备或系统失效或故障的程序)持续有效的程序;D保护书面或电子版本保安敏感信息的程序和实践;E保安和监控设备和系统的类型和维护要求;F确保违反保安规定报告的及时提交和评估;G建立、保持和更新危险货物或财产及其地点清单的程序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4Reg.B/9.50SSP应规定当船舶保安等级高于港口设施时的详细程序和保安措施;.5Reg.B/9.51SSP应建立适用船舶的程序和保安措施,当:a船舶在非缔约国的港口时;b船舶与非本规则适用的船舶交互活动时;c船舶与固定平台或就位的移动钻井平台交互活动时;或d船舶与不需要符合SOLAS第XI-2章和本规则A部分的港口或港口设施交互活动时。.6Reg.B/9.52SSP应详细规定如何应对港口设施提出的完成一份保安声明的要求以及船舶本身要求完成一份保安声明的要求;.7Reg.B/9.53SSP应规定公司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审核船舶保安计划持续有效的方法以及评审、更新、或修正计划的程序;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8Reg.B/9.8-9.49特别给出在各保安等级中采取的保安措施,在制订船舶保安计划时应给予充分考虑:A船上人员、乘客、访问人员等进入船内;B船上限制区域;C货物装卸;D船上物料交付;E处置无人照管的行李;以及F监控船舶保安。1.3Reg.B/9.8-9.49给出的涉及在各保安等级中采取的保安措施如下: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a.进入船舶通道Reg.9.9SSP应对SSA中确定的所有下列进入船舶通道的设施制订相应的保安措施:.1梯子(舷梯、引水梯、水手梯)通道;.2舷门;.3跳板;.4门、舷窗;.5系泊缆绳、锚链;和.6克令吊及升降装置。Reg.9.10SSP中应写明这些地点的具体位置并根据各保安等级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不同的保安等级应有不同的限制或禁止措施。Reg.9.11对各保安等级,SSP都应建立开放进入船舶通道的识别方法并使船上滞留人员不成为威胁源;可以采取具体措施制订相关的船舶识别系统并向船上人员和访问者分别签发永久或临时通行证。该识别系统应与适用港口设施的相应系统相互协调。乘客应出示登船证件、船票等证明,但除非有人监控乘客还是不得进入限制区域。SSP必须建立规定确保系统及时更新,并对滥用程序者予以纪律处分。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Reg.9.12对那些不愿或不能证明其身份和/或确认其登船目的人员不能登船,并应向SSO、CSO和PFSO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保安当局报告该类事件。Reg.9.13SSP应写明实施通道控制的频次,特别是当临时或随意运用时。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续保安等级1Reg.9.14本等级中,SSP应制订控制进入船舶通道的保安措施,下列可适用:.1确认所有登船人员登船的原因(通过检查其身份证明以及联合命令、船票、登船通行证、工作许可等);.2与港口设施联系后,应确保指定的保安区域可以对人员、包裹(包括手提袋)、行李、车辆和其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3与港口设施联系后,船舶必须确保车辆装入车辆甲板、滚装船和其他客船之前根据SSP规定的频次进行了检查;.4把已经检查的人员及其行李与未经检查的人员及其行李隔离;.5把上船与下船的人员隔离;.6识别需要保安或监管的通道,以防止人员擅自进入;.7使用锁闭等办法关闭通往紧邻乘客和来访者区域的无人处所;以及.8对船上所有人员通报可能的威胁,要求提供报告可疑人员、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