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水城际供电车间供电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管理,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管内牵引供电设备情况、运行状态和设备检修情况,实现“两头清、带提示”功能,真正发挥科技保安全的作用,防止信息系统故障发生,结合段上要求,车间目前信息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车间成立供电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童武荣、韩江副组长:周振康组员:吴琼佳、陈振兴、胡登、李文彬、各工区的正副工长。具体配合段上安排,负责供电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提报、系统开发、数据整理、功能改进、系统完善等工作。车间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车间供电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系统维护工作。车间职责:(1)负责对信息系统中的计划进行兑现;(2)负责对天窗检修记录的录入;(3)负责对系统中“一杆一档”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实;(4)对巡视新发现的防洪区段或重污区段及时填入基础数据库;2(5)负责对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第三条具体量化指标车间主任、书记每月必须上信息系统检查系统使用情况不少于8次,每月提出不少于2条的考核意见。第三章供电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第四条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本车间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根据段供电管理信息系统所有用户权限实行“谁帐户、谁管理”的原则,车间公用帐户由车间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第六条不得随意删除或增加系统上的任何数据文件,以防止系统出现异常情况。第七条信息系统机房内的服务器、路由器等网络设备,限于系统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使用。非数据备份需要,严禁在服务器上随意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服务器上安装未经许可的任何其他软件。第四章车间用户权限规定第八条系统用户权限分配要根据段系统安全管理员安排。第九条正常情况下,车间具备本车间一杆一档基础数据库查阅权限;集中修项目部具备其作业范围内所有车间的一杆一档基础数据库查阅权限;技术科、高铁技术科科员具备全段所有一杆一档基础数据库查阅权限。第十条正常情况下,全段一杆一档基础数据库修改权限仅限技术科科长、高铁技术科科长使用,如对数据的修改,车间必3须报请段供电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允许执行。车间任何人无权对基础数据库进行修改。第十一条天窗计划的兑现由车间负责。第五章系统数据录入规定第十二条车间必须在天窗实施后24小时内将检修数据(含设备缺陷)录入系统。第六章系统使用信息反馈制度第十三条车间对供电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日信息反馈制度。第十四条车间必须对当日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段信息系统推进办公室,由信息系统推进办公室负责对问题进行汇总,并在次日将解决方案反馈至车间。第十五条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信息系统推进车间必须及时收集工区对信息系统的改进建议,并实行每日对接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真正发挥作用。第七章检查考核第十六条信息系统密码被他人盗用,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造成数据遗失或数据错误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第十七条天窗计划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兑现,考核责任人50元。第十八条没有按规定对天窗计划进行兑现录入检修数据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4第十九条车间各项检修记录未及时填写、漏填或填写内容有误,每项考核20元。第二十条设备缺陷未及时录入系统、已处理设备缺陷未及时销号、缺陷处理前后未附相片,每项考核20元。第二十一条管内的跨线桥、跨越线、防洪区段、重污区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每项考核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