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煤63处发〔2008〕6号关于印发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经济责任风险抵押考核办法的通知处属各单位: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经济责任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已经处第十届一次职代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2-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中煤第一建设公司〔2006〕5号文关于印发《中煤第一建设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处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矿建工程项目(含清包工程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土建、安装按处确定的单位建制考核)。第三条处将与所有矿建施工项目(土建、安装按单位建制签订)签订项目目标管理经济责任书,对项目经理实行经营风险抵押金制度,经营风险抵押金数额及原则详见《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经济责任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是处内部承包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处属所有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实行经营承包。第二章项目负责人薪酬构成及确定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薪酬包括岗位月薪、绩效薪酬两个部分,列入项目成本费用支出。第六条1、处结合施工项目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施工合-3-同工程范围、合同金额或营业收入、工期要求、技术特征和地质水文条件及施工准备期、履约风险等因素来确定项目负责人岗位月薪标准,岗位月薪列入项目成本费用支出。超出现场经费构成中所提工资含量指标时可适当增补含量指标。2、岗位月薪标准分两种办法考核,第一种(指矿建项目)是按本项目部掘进工人平均工资的倍数考核,项目负责人按其平均工资的1.8—2倍执行,项目部年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时可参照执行。第二种是按年营业收入考核,月薪标准如下:项目经理岗位月薪参考标准档次年营业收入月薪标准(元)1低于1500万元3000元/月21500以上—2000万元3500元/月32000以上—2500万元4000元/月42500以上—3000万元4500元/月53000以上—4000万元5000元/月64000万元以上5500元/月7工程前期施工准备和工程竣工收尾期间2500元/月年营业收入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年营业收入=[合同价(工程结算收入)÷工期(月)]×12。第七条1、岗位月薪处将按月结算营业收入相应月薪标准考核预兑现,年终按项目工程对应档次标准考核总兑现,项目竣工累计-4-兑现,多退少补。其岗位月薪要与本项目部的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等挂钩。2、成本核算考核时按其当月成本超降额奖罚岗位月薪,年终考核月度有盈利的项目如出现亏损时,除将原月度奖励金额扣回外另罚2000元,项目工程竣工后总考核如不亏损,原考核扣罚金额全部退还本人。项目经理岗位月薪考核与成本挂钩奖罚标准档次当月盈亏损额奖罚指标(正职)1≤10万元(含10万元)500元2≤20万元(含20万元)1000元3〉20万元2000元3、项目负责人的月薪在月度考核时,与其当月完成的计划工程量挂钩,当月如完不成计划罚500元,完成计划处奖励500元,超计划完成按其当月实际完成的计划工程量比例在月薪基础上再进行奖励,最高奖励比例不超过20%。4、计划工程量的制定,首先以甲方下达的月度工程量计划为依据(甲方的计划月初报经营管理部),如甲方没有月度工程量计划,以合同月度工程量为依据,如上述两项都没有,以我处下达的月度工程量计划为依据;5、计划调整,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施工或工程变更与原计划不符时,项目部写明情况,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报处经营管理部作为当月调整施工计划和今后索赔的依据,调整依据必须于每-5-月28日前报处经营管理部,逾期不予考虑调整。第八条项目部专职书记的岗位月薪可比照项目负责人岗位月薪水平确定。第九条项目部其它副职的岗位月薪原则按照项目负责人岗位月薪的80%确定。第十条项目负责人确定绩效薪酬的考核内容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成本降低额(率)、工程价款回收、上缴费用、设备完好率、营业收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党建工作内容。专职书记和其他副职的绩效薪酬分配比例与岗位月薪相同。第三章工程项目承包的确定原则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承包建造成本的确定原则:一、矿建工程项目第八条(一)、清包工程:工资单价按所签合同单价加一定现场经费组成。(二)、大包工程1、直接定额费①人工费:按预算定额工数乘以处核定的工资单价。工资单价:井下直接工为每工日45元,偏远高寒地区的工资单价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②材料费:按外部合同中确定价格执行。③机械费:按外部合同中确定价格执行。2、井巷工程辅助费-6-其中:①二类费用中的人工费按预算定额工数乘以处核定工资单价。工资单价:地面辅助工为每工日30元井下辅助工为每工日37元②A:立井井筒工程按定额辅助费的85%—90%核定;B:斜井井筒工程按定额辅助费的93%核定;C:平巷及硐室等工程按定额辅助费的95%核定;③其他费用内容按外部合同中确定价格执行。3、其他直接费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处收回,项目部发生时要提前给处安检站和经营管理部报使用计划,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项目购置,年终按实际发生内容报经营管理部审批后具实返回项目部。4、现场经费其中临时设施费留85%给项目部,但项目部的临时设施费投入由项目部负责包干使用。项目部要把发生的临时设施费明细报处经营管理部。如处安排建彩板房的项目,其和普通板房费用的差额转入下个项目部(或合同段)成本,可按原值分三次摊入成本。5、凿井措施工程费及搬迁费处将按中标价或合同规定取费价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剩余费用全部留给项目部包干使用不再调整。项目部的前期准备和措施工程的施工全部由项目部负责,(包括使用外部队伍的对外结算),项目部要把发生的措施工程明细报处经营管理部。6、合同履行期间的费用调增、调减对项目部的建造成本划-7-分原则同上。7、新定额颁发后,按新定额费用构成中标的工程项目,或分时段执行新定额的原工程项目,处将按新定额的费用标准和费用构成内容,并按实际使用时间和上述费用划分原则从新核定工程项目承包建造成本,从新确定承包原则。(三)、为了适应市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本文履行过程中可对上述费用构成内容做适当调整。对一些比较特殊的项目可采用一些特殊政策,如固定上缴比列或固定上缴总额等。二、土建、安装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组成内容可参照矿建项目执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处另行核定。第十二条项目承包成本由处经营管理部根据施工合同,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确定,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辅助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凿井措施工程费等构成工程项目建造成本。清包工程项目可根据其工作内容参照上述费用构成确定。第十三条清包工程项目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结合项目配备人员数量,上缴费用原则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当年承包经济责任书中确定。(但年上缴费用每个队最少按35万元核定)。第十四条项目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会经费、福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处统一缴纳和核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项目部按处有关规定办理)。-8-第十五条业务招待费可按其年工程结算收入的1‰提取,由项目部包干使用,可列入项目成本。第十六条项目履行期遇有下述情况可调整施工项目承包成本:1、合同变更等增加的费用;2、合同履行期内经业主确认的索赔费用;3、因处管理层原因在资源配置、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的费用加大时。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的薪酬考核从项目开始筹备至项目竣工止。第十八条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实行项目定期考核制度。处分管领导每月、每季度都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负责人薪酬收入发放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季度考核时处党政一把手同时参加,考核结果备案,作为项目竣工全面考核的重要依据。项目承包施工期内如更换项目经理要按本办法规定对其全面考核进行奖罚,并与接任项目经理重新签订项目目标管理经济责任书。1、营业收入、工期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考核。2、成本、工程价款回收、处提管理费等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考核。3、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生产部和安全监察处负责考核。-9-4、设备完好率由设备租赁站负责考核。5、安全由安全监察处负责考核。6、职工工资、奖金发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7、党建工作由党工部门负责考核。第十九条对项目部的工资发放实行总含量控制,为了加强成本管理,其工资含量与成本挂钩,月度考核时不能突破成本容纳界限,否则只能提平成本倒算含量。第二十条项目部在对下分配工资时,应控制在含量工资总额的90%-95%之间,预留部分含量做为特殊时期的工资。项目竣工后工资含量有节余时可用于工人及管服人员的再分配或奖金。由项目部申请报处有关部门审核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成本严重超支及其它重大问题,经考核确认后解除项目负责人职务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扣除项目负责人风险抵押金。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由处经营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承包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考核,经考核全面完成承包考核指标后,可按成本降低额的40%奖励项目部班子成员,兑现项目考核绩效薪酬的80%,剩余20%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且业主返还质保金后一次兑清,否则,不予兑现。若未完成成本及其它考核指标,处将按奖罚对等的原则进行处罚,直至扣除全部绩效薪酬和经营风险抵押金。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在承包期间若实现成本降低额,而其他-10-考核指标未完成按下列内容及比例考核扣罚绩效薪酬:1、工期5%(按对外合同工期或年计划);2、工程质量3%(按对外合同要求或处内规定);3、安全5%(按与处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考核);4、成本降低率3%(按责任书要求);5、工程款回收10%(按外部合同规定比例);6、处提管理费用10%(以处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核定基数考核);7、设备完好率3%(按处规定);8、营业收入3%;(按处定指标考核);9、安全质量标准化3%;(按处对各项目工程所定标准及规定);10、党建工作5%。(按处党委与各项目部确定的责任目标考核)。第二十四条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原则上按工程项目考核,即一个合同段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本办法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考核兑现不再按年度预考核预兑现。清包工程项目,可实行一年一兑现的考核方式。考核兑现程序,原则同上。成本降低额扣除经处批准的绩效薪酬和奖金,全部交处。第二十五条承包期间项目部必须严格按处参保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不准瞒报,不准将工伤费用私进成本,(不够申报工伤条件发生的费用除外)。否则按处安全条例规定处罚。项目工程施工出现重伤、工亡时,发生的费用(不含工-11-伤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内容承担的费用)项目部承担50%,轻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项目部承担,未完成安全控制指标的,按有关安全规定处罚。第二十六条项目竣工经审计考核后对业绩突出、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创新优异、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等的项目负责人,处将给予特别奖励,并报公司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备案。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和奖金为税前全部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出现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扣减项目负责人的薪酬,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项目清算后一月内,由处经营管理部将项目管理总结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兑现资料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考核办法由处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一条本考核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7年12月31日前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的施工项目执行原考核办法,以前文件与本考核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考核办法为准。附件:项目目标管理经济责任书(示范文本)-12-附件项目目标管理经济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