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飞行队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民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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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民航发[2006]10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飞行队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民航飞行队伍管理,维护队伍稳定,保证航空安全,民航总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飞行队伍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飞行队伍管理的意见飞行队伍是民航运输生产和保障安全的中坚力量。几十年来,民航广大飞行人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作风、技术、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吃苦耐劳,出色地完成了不断增长的运输飞行任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民航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必须看到,相对于民航快速发展的形势,飞行队伍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当前,飞行人员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有些飞行人员不重视世界观的改造,思想作风纪律滑坡,思想不够稳定,工作不够安心,个别的法纪观念不强,作风散漫,纪律松懈,甚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私带外汇,涉足“黄赌毒”。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反映出少数单位对飞行队伍管理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过硬、作风优良、技术精湛的飞行队伍,确保民航飞行和空防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进一步加强飞行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飞行队伍管理责任各航空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把飞行队伍管理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逐级落实责任。各航空公司要按照“五严”要求,对飞行队伍实行综合管理,明确一位公司领导全面负责飞行队伍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飞行队伍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要坚持“严”字当头,抓好飞行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和训练管理。在飞行人员转机型、升标准、放机长、聘教员等方面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降标准、送人情”等现象。严格控制飞行人员飞行小时,提高飞行前准备的质量,科学合理地安排航班任务,改变目前异地过夜机组量过大的状况。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飞行队伍的实际,依法规范飞行人员的合同管理,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化飞行人员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航空公司及其飞行部门党务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切实承担起飞行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总局有关部门、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了解掌握飞行队伍管理情况并及时向航空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作风纪律要继承和发扬民航几十年来形成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飞行人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引导飞行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加强国情和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引导飞行人员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强化主人翁意识,培养团队精神和归属感,自觉学技术、比安全、讲奉献。要建立健全飞行人员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做好解疑释惑和理顺情绪的工作,把思想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领导要加强与飞行人员的思想沟通,尊重、关心、理解和爱护飞行人员,以事业留人,以情感留人,营造飞行人员安心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主动了解飞行人员的实际困难,努力解决他们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各航空公司和飞行队伍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严格管理,切实加强飞行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目前机组驻外管理的实际情况,尤其强调:有早班飞行任务的(指上午九时或九时前起飞的航班),前一天晚餐严禁饮酒;在外场过夜必须住宿公司指定的旅馆并按规章要求保证休息时间,严禁违反此规定的飞行员参加飞行。各航空公司要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飞行队伍作风纪律整顿。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八荣八耻”以及飞行队伍管理规定、劳动纪律和上述强调的“两个严禁”,组织飞行人员认真查找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整顿中查找出的问题,视情况可以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今后再发生问题,航空公司要严肃处理,总局将向全行业通报,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航空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此次整顿,务求取得明显效果,使飞行队伍的作风和纪律状况有较大改观。各地区管理局和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注意了解辖区内航空公司的整顿情况,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整顿情况于年底前报所在地区管理局,由地区管理局汇总后报总局。三、认真贯彻五部委文件精神,保证飞行人员有序流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飞行人员的合理流动是必然趋势,但在目前人员短缺的情况下,飞行人员流动必须有序进行。民航总局等五部委文件对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航空公司要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五部委文件上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公司反馈,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按照五部委文件精神,加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招用其他航空公司在职飞行人员,必须事先与飞行人员所在单位协商,不允许私下与飞行人员个人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飞行人员原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实现公司对公司的飞行人员流动。飞行人员辞职,要依据国家劳动合同管理的规定办理。飞行人员辞职时,其飞行执照、技术档案交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辞职后到新的航空公司复飞,该公司仍须按照五部委文件规定,与辞职飞行员原单位主动协商,对没有经过协商而私自流动的飞行人员,各地区管理局不得办理其在新公司的注签手续,不准预其参加新公司的运行飞行。飞行人员办理辞职手续期间停飞超过规定时限的,要严格复训和考核,合格的方可恢复飞行。各航空公司飞行人员流动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区管理局通报。总局将对五部委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对违规的航空公司和个人予以纠正。对发生严重飞行不安全事件并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飞行人员,以及因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安全责任及技术等原因暂停飞行的飞行人员,未经民航总局批准,任何航空公司不得接收,其飞行执照、技术档案一律交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四、积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飞行人员培养机制,逐步缓解飞行人员短缺问题在目前飞行人员短缺的情况下,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对现有副驾驶的培养力度,解决飞行力量成长缓慢的问题。航空公司之间可根据某一时间段、某种机型、某一技术等级上的飞行人员调剂的可能性,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采用劳务协议、有偿租用等方式调剂余缺,缓解飞行人员短缺的状况。各飞行专业院校要加强与航空公司的合作,在确保训练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飞行学员培养进度。各航空公司可以继续与经民航总局核准的境外飞行培训机构合作,培养飞行人员。要适当引进境外飞行人员,引进时要进行严格的社会背景调查和技术考核。要按照民航总局和空军联合下发的《关于民航系统接收空军停飞转业飞行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飞发[2005]128号),做好军方飞行人员的接收工作。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保持引进飞机的合理进度各航空公司要根据飞行人员的数量,能力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飞机引进的数量和进度。航空公司申请购置引进飞机时,要向地区管理局说明飞机、机务、签派人员的配置及航空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的情况。地区管理局要对其说明进行评估,向总局出具评估报告。新成立航空公司还要出具飞行、机务、签派人员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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