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二)合同变更的特征二、合同变更的要件(一)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二)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四)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三、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的效力,是指合同变更对于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第二节合同权利的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概述合同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一)须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且转让不改变该权利的内容(二)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协议(三)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让与性(四)合同债权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五)履行必要程序案例1甲委托乙外出办理某一事务,甲已支付代理费。问:甲可否与丙约定,将其对乙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丙?案例2祥林嫂委托画家阿Q为其画像,已支付酬金若干给阿Q。祥林嫂与柳妈约定,将其享有的阿Q为其画像的权利转让给柳妈。问:可否?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一)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1、地位取代:原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合同关系,受让人进入合同关系成为当事人,为新债权人;2、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案例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先给付货物,乙尚未付款100万元。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给丙。此时,债权让与即形成。问:(1)假设甲对乙的债权,丁为保证人,那么甲对丁的保证债权是否转移至丙?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二)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1、债权让与一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只能对受让人履行;2、债务人可援用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对抗受让人。3、债务人可援用对让与人的法定抵销权对抗受让人。4、表见让与的效力:债权让与一经通知,即使让与未发生或无效,债务人因信赖而对受让人的履行仍然有效。该通知限于债权人。案例4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BC「考点」债权让与;抵销「解析」债权让与合同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即受让人之间订立的,债权让与合同一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生效,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立即发生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在没有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已经可以约束让与人和受让人了。因此,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应当于9月18日成立并生效,而非通知债务人的9月24日。故A不正确。债权让与在通知债务人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替代,在债权全部让与的场合,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负有向受让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在其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给付有效。本案中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故B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乙公司在收到债权转让的9月24号取得其到期债权20万的抵销权。故C正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让与人不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负担保责任。因此,丙公司不能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D错误。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一、合同义务移转概述合同义务的移转,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二、无因性1、背后原因:存在于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如赠与、委托、有偿承担、替换债务等。例:青年实干家蒋干与文学青年周瑜曾订立一借贷之契,后周瑜尚欠1万株无力支付,干屡屡戏言奚之,瑜窘。瑜挚友鲁肃闻之,仗义疏财,告干曰:“肃不才,愿以家资承瑜之债。”肃家财百万株,干大喜,允之。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2、上述原因并不构成债务承担合同的组成部分。故该原因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并不影响债务承担的效力。债务承担一经成立,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因行为有瑕疵而对抗债权人。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例:青年亭长刘邦喜食狗肉,奈薪俸微薄,日久积欠沛县屠狗专业户樊哙狗肉款15株。吏椽萧何怜之,告邦曰:“汝能为县衙看门30天,狗肉款归吾。可否?”邦喜极,然诺连连。何遂与哙立契云:今后每月自何月俸支出2株以偿刘季狗肉债,至清为止。后邦看门仅3日,因思念新婚妻吕雉,径回丰县老家逍遥。何气急,遂不偿肉钱。哙怒,告至狱椽曹参处。参升堂问审,何辩曰:因邦失信,故吾爽约,其债仍在邦。问:萧何之辩有无法理?为何?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三、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一)合同义务的转移首先须经债权人同意(二)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合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被转让的合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三)合同义务的转移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四、合同义务移转的法律效力(一)免责的债务承担(二)并存的债务承担(三)从债务的承担(四)抗辩权的主张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一、概述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又称为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二、概括移转的类型(一)合同承受1.合同承受的概念合同承受,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2、合同承受的生效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3)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3.合同承受的效力合同承受的效力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案例6甲、乙两公司订有买卖合同,甲交货10吨,乙付款100万元。履行前,甲、丙订立合同,甲“出局”,丙“进入”。征求乙的意见,乙同意。后丙应对乙负交货义务,并有权请求乙清偿100万元。

1 / 2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