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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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新课这是一个宏观的角度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法的渊源、形式、分类、效力法的要素:概念、规则、原则法律体系法作为直接考察对象法律概念作为直接考察对象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这是一个微观的角度2020/1/12第二编法的本体3第八章权利和义务“权利”一词的使用频率是非常高的;几乎每个人都会使用“权利”一词;你在使用“权利”一词的时候,你想到的是什么?你认为权利是什么?第一节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直至中世纪结束前夕,任何古代或中世纪的语言里都不曾有过可以准确地译成我们所谓“权利”的词句。”(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古希腊哲学家:关注什么是正当的或正义的;古罗马人:用法律来支持凡是正当的或正义的东西;罗马法中“jus”一词可译为“法律”、“正当”、“权利”。现代权利理论的真正确立与传播是在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自然权利”、“天赋人权”19世纪中期以后,英美的分析法学家主张“权利是法律之子”,开始了从实证的角度对权利义务概念的分析。霍布斯洛克中国古籍中“权利”一词指权势和财货,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权利”(right)的意思。。“遂等稍争权利,更相杀害”《后汉书.董卓传》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定分止争”、“明分”等概念实质上就是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及各自的界限。“权利”、“自由”这种观念是中国人心目中从来所没有的,并且是至今看了不得其解的。(梁漱溟)现代汉语中的“权利”一词,并不是土生土长的一个词,而是清末民初从日本传入的。自由者,权利之表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实乃非人。——梁启超第二节权利和义务概念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再次,权利和义务通贯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法的运作以立法为起点,以执法、守法、司法、法制监督为主要环节。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二、权利和义务的释义康德: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那样会让他感到为难。《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权利”的解说是“这是一个用得太滥并被使用过度的词。”由于法律制度中权利对义务的前提性和主导型,几乎所有的法学家都是先阐释权利,然后附带地界说义务,或者干脆把义务概念隐含在权利概念之下。从案例解读“权利”:根据以下案例,你认为权利包含着什么意思?威廉一世乃19世纪晚期的德国皇帝,波茨坦行宫前的一座破旧磨坊破坏了行宫的景致,让他大为扫兴,他想拆除,但磨坊却并不属于王室;他想赎买,奈何磨坊主说此磨坊乃我家祖传物业,多少钱都不卖。一怒之下,皇帝命人拆除了磨坊。磨坊主并不恼火,袖手任其拆房,不紧不慢地说道:“为帝王者或可为此事,然吾德国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之法庭。”结果,磨坊主诉威廉一世案在法院审理,且结果为皇帝败诉。皇帝服从法院的命令,将磨坊以原样重建,并赔偿由拆房给磨坊主带来的一切损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曾这样表达对个人财产权的敬畏:“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暴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踏进这间烂了门槛的破房子。”1、资格说2、主张说3、自由说4、利益说5、法力说有关权利定义的各种学说资格说权利是指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一个人只有被赋予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够向别人提出作为不作为的主张,也才有能力或权力不受他人干预地从事某种活动。权利意味着“可以”,而义务意味着“不可以”。资格说的缺陷是什么?循环定义主张说权利是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的主张。义务就是被主张的对象或内容,即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主张说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相关性。主张说的缺陷是什么?如果权利人的主张无人应答,是不是这一主张就不成为权利呢?主张说也没有说清是主张来自权利,还是权利来自主张的问题。自由说权利是法律允许的并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康德说,权利就是意志的自由行使;黑格尔认为,每一个真正的权利就是一种自由。自由说对主体的意志给予了高度重视,揭示了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自由说的缺陷是什么?未能区别自由和权利;用自由来定义权利可能会把权利现象简单化,而且会有滑向自由即权利的危险。利益说权利的基础是利益,权利是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利益说”的主要代表是德国法学家耶林,他“通过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而改变了整个的权利理论。”(庞德)权利总是一种利益或包含着某种利益,而义务则是负担或不利,义务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某种利益。利益说的缺陷是什么?权利只是获得利益的手段,权利不等同于利益。法力说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即权利是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此种力量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义务则是对法力的服从。法力说的缺陷是什么?将权利本质理解为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权利就很容易被理解看作是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工具。权利各要素: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而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或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提出利益主张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即要有资格才可以提出要求;一种利益、主张、资格必须具有力量才能成为权利。一种权利必须通过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才能实现。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定义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一、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分为:(一)应有权利和义务(二)习惯权利和义务(三)法定权利和义务(四)现实权利和义务2020/1/12第二编法的本体19李步云: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一)应有权利和义务应有权利:道德权利、自然权利李步云:人权是人按其本性应当享有的权利。“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实乃非人。”——梁启超最早在宪法性文件中表达人权思想的是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法国也发表了《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联盟的目的,都是保护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人权入宪的意义:中国最终将人权保护确定为宪法原则,将保护个人的尊严与自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设定为政府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和国家义务,说明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已经承认和接纳普遍化的人权观念,它从法政制度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开始融入世界主流。国际人权公约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该公约,但对组织工会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声明保留。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人大至今未批准该条约。截至2006年11月1日,该公约的批准国已达160个。2008年初,14070位中国公民敦请我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核心是工作权及其相关权利、获得适当生活标准的权利、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核心是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免受酷刑权、司法救济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迁徙自由、宗教自由、表达自由、集会结社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二)习惯权利和义务乞讨是一种权利吗?(三)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应有权利通过法律给予确认和保障,就是法定权利,但法定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包括“推定权利”。在重视法治和人权的国家,法定权利是权利的主要存在形态。李步云: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人权。(四)现实权利和义务权利的三种存在形态:应有权利——法定权利——现实权利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并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二、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分为:(一)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宪法所确认(二)普通权利和义务:由普通法律确认基本权利:不能缺少、不可转让、不可替代下列权利哪些是基本权利?生命、财产、表达、教育、选举、信仰缔约权、债权、知识产权2020/1/12第二编法的本体28三、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的效力范围分为:(一)一般权利(对世权利)和义务(对世义务)(二)特殊权利(对人权利、相对权利)和义务(对人义务)下列权利哪些是对世权?哪些是对人权?人身自由、财产所有权、债权四、根据权利、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分为:(一)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和义务(二)第二性权利(补救权利)和义务五、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划分为:(一)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二)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2020/1/12第二编法的本体30行动权(消极权利):个人要求国家权力做出相应不作为的自由,主要限于人的与生俱有的天然自由,譬如生命、人身、言论、信仰、财产等。接受权(积极权利):个人要求国家权力做出相应作为的权利。如参政权和社会经济权利。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六、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一)个体权利和义务(二)集体权利和义务(三)国家权利和义务(四)人类权利和义务(五)公权利和私权利2020/1/12第二编法的本体32第四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国古籍《慎子.逸文》和《商君书.定分》提到过一种假设:一只兔子,如果在野地里奔跑,许多人都会在后追捕。相反,在集市上,兔子成堆由人销售,旁人是不会盯视的。其中缘由,是在前者情形中,兔子归属是不定的,在后者情形中,兔子归属是明白的。试分析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权利伴随着义务当兔子在野地里奔跑的时候,人人都可以追逐兔子。(权利)在野地里追逐兔子的时候,人人都不得妨碍他人追逐。(义务)权利义务主体同一:人人都有追逐的权利,也都有不妨碍他人追逐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相互依赖2、权利相对着义务在集市上,销售者对自己兔子可以自由销售。(权利)在集市上,他人不得妨碍销售者销售兔子。(义务)所指向的权利义务主体不同一。3、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权利依赖义务而存在义务依赖权利而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四种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总量相等;相互包含;互为界限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权利提供不确定指引,义务提供确定指引权利以激励机制保障自由,义务以约束机制建立秩序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本位权利本位1、社会成员皆是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权利是目的(第一性),义务是手段(第二性),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3、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4、权利限制的理由只能是不损害他人权利5、人们必须承担与其权利相适应的法律义务,以保障其法律权利的实现。第八章总结与思考如何理解权利概念?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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