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采石工业总公司高家洼凹凸棒石粘土矿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专家组复审确认意见书根据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3日《盱眙县采石工业总公司高家洼凹凸棒石粘土矿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专家组审查意见,“开采设计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修改如下:序号专家组意见修改情况1完善矿区选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开采设计第6章“环境保护”中补充矿区开采产生的粉尘对于村庄的影响及相应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在安全设施设计第4.5节“穿孔爆破”中补充矿山爆破作业对于村庄的影响及相应所采取的对策措施。2要完善设计依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投资概算。将设计依据中过期标准予以更新,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补充《江苏省盱眙县高家洼-梁家洼凹凸棒石粘土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作为设计依据。在安全设施设计第6.2节“电气安全保护措施”中将原有内容进行简化,重新梳理了相关内容,使之与矿山实际相符合;在安全设施设计第8.3节“保健辅助设施”中补充矿山消防相关方面内容。3细化、完善项目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及采纳情况。根据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省盱眙县高家洼-梁家洼凹凸棒石粘土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第6章“补充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中所列的每条安全对策措施进行逐条对照,在安全设施设计第9章中将对应的采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盱眙县采石工业总公司高家洼凹凸棒石粘土矿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专家组长复审确认意见书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4月23日组织有关专家对《盱眙县采石工业总公司高家洼凹凸棒石粘土矿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了审查。评审会议结束后,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组织人员对开采设计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了修改补充,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基本符合专家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的安监总管一〔2012〕45号文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内容要求。同意修改完毕后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审定,可作为矿山下一步施工建设及安全监管的依据之一。评审专家组长: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