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及对策保险资金的来源及其性质决定了保险投资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以安全返还为前提。这就要求我们的保险企业在进行保险投资时,要特别注重对投资风险的管理。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1、保险资金运用的外部风险(1)市场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的风险,证券市场价格的频繁波动使证券投资者未来收益变得难于确定。无论是投资于股票、债券、期货,还是投资于外汇、基金市场,几乎所有投资者都必须承担这种风险。通常用证券市场价格指数变化来衡量价格风险的大小。(2)利率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这样特殊性质的企业,我所理解利率风险主要包括:由于银行利率的调整而产生的利差损,以及由于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可代替性而降低保险险产品的购买率。(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评级降级或变动风险,间接信贷或价差风险,集中风险。另一种信用风险与金融交易处理的流程有关。其发生情形通常是:如果交易的一方已经交割,但另一方未能交割,损失将会发生,损失金额等于这笔交易的本金。甚至一方只是迟缓交割,另一方也可能由于丧失投资机会而导致损失。(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人的流动资产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保险人的流动性风险是资产和负债共同作用的结果。流动性风险包括:清算价值风险,关联投资风险,资本融资风险。2、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风险保险投资还存在内部风险,所谓内部风险就是指保险企业在投资决策、投资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决策失误、操作失误等风险,这些风险如不能加以控制的话,也会对保险投资产生巨大的影响。相对于外部风险的难测性来说,保险投资内部风险是可控与可测得,只要平时加强监管是可以降低的。3、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对于以负债为中心运作的保险投资部门来说,与其他投资公司不同之处在于,还有一类重要的风险,即因资产与负债无法合理匹配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将资金过多地占用于长期资产,使得流动负债超过了流动资产,就必须降价出售部分长期资产以缓解现金短缺,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账面投资价值远远超过账面负债的情况下。这种风险属于因投资管理不当造成的,具有内生性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最有效途径是以负债为基础确立投资策略,对资产进行合理的组合安排,使资产能够在总量与结构上与负债相匹配,化解流动性风险。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资金运用及风险管理人才的制约众所周知,保险公司具有一支具有较强投资意识以及熟悉投资业务的人才队伍,是保险资金成功运作的重要条件。如果保险公司的决策者和广大职工缺乏必要的投资常识和过硬的投资技能,是无法运用与管理好保险资金的。目前,我国的保险企业由于投资人才的缺乏直接造成投资水平普遍不高,大多数保险公司缺乏有效运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而且由于监管方面的严格限制,保险公司也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对保险投资领域的研究与开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监管部门放宽对某个投资领域的限制时,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赢得主动。2、尚不规范和完善的证券市场制约着保险资金的运用及监管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散户占据绝对多数,机构投资者数目还相对较少,这就使得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浓厚。特别是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肆意进行的恶意炒作行为大大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投机性。由于监管能力有限,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经多年发展但仍不规范,反而是问题多多。不难看出,我国目前不规范的证券市场难以满足保险投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之间还无法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大力规范、整顿与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进而拓宽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已成为推动我国保险投资业务发展以及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任务。3、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方式和手段也制约着保险资金的运用(1)监管方式需要改进我国现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同偿付能力监管关系密切,监管方式也很相似。偿付能力监管主要是通过分析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体系、精算报表等,来判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种监管方式称之为静态监管。显然,静态监管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完全依靠保险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来判定现在及将来的偿付能力,而忽略了未来经营环境发生非预期性变化的可能性。(2)监管手段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1是没有建立和完善保险信息网和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各种保险资金运用监测数据。应尽快实现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手段的现代化,以切实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时效性和“连续追踪式”的动态分析能力,从而真正实现监管手段上的创新。○2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机制尚未形成。因为只有形成完善的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机制,监管部门才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信息披露的准确度与资金入市运营的情况,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形成一定压力,减少信誉风险和管理风险。○3是没有建立衡量保险资金的流动性与收益性的指标体系。三、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对策1、健全金融市场,为保险资金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险投资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有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即一个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根据现阶段我国的情况,这里主要强调以下几点:(1)发展和规范股票市场大力发展多样化、多类型、多板块的股票市场,有关股市发展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应尽快取消,而有关入市、退市、交易资金来源与运用、税收、佣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必须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以利于股市能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条件下健康发展。拥有较为长期和稳定的资金是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有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来稳定股票市场。而保险公司的巨额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应是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本着“稳中求进”的原则,规定保险资金的一定比例可以投入到股市中,这不仅可以完善股票市场,积极地发展和规范机构投资者,而且也能满足保险资金的增值需要。(2)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保险资金的债券投资债券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主导地位是不容改变的。在英、美、日的保险投资发展过程中,保险融资是企业资金重要来源之一,企业债券在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中呈现逐年递增的势头。在我国,重点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建设期限长、收益稳定的特点,投资风险较小,对于长期的寿险资金是一条很好的出路,同时还可以解决国家重点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国企改革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允许保险公司在充分的投资分析和评估的前提下购买信誉良好的企业债券。适当时候还可以考虑开放国债衍生产品,扩大保险公司国债资产组合投资选择余地。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为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上市交易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交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限制条件。2、建立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比例和额度限制的法律规范(1)区分寿险和产险的资金运用结构与《保险法》配套的相关制度在限制投资比例时还要关注产险、寿险的差异性,对寿险和产险的投资结构应作一定的区别,以便保险公司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和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2)设立投资资金比例限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应注意控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其中,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比例限制是有效的途径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及保险资金的运用及监管还处于发展和探索阶段,因而安全性应摆在第一位,需采取较为谨慎的原则。(3)设立投资资金最高限度除了控制各项投资资产所占的比例、建立健全投资结构外,设立投资资金投资最高限度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从金额上加以控制,能够更好地限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对于我国保险业而言,由于当前投资环境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证券市场很不规范,更应该重视控制投资的最高额度。即投资金额的价值一般不得等于或超过保险公司的负债与最低资本金和盈余的总额,超过部分必须投资于某些指定的允许投资项目,而未超过部分可依据谨慎标准进行投资。3、建立完善的保险资金管理体系修改完善并且制定和补充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保险资金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保险投资专家委员会制度我国的《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很可能造成投资的独断。保险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保险投资专家委员会,将投资项目审批权授予该委员会。保险投资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决策部门,也是最高审批机构。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内部的投资专家和外聘的投资专家组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确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目标;确定种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具体的投资政策和投资项目;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匹配;分析总结以前投资项目的经验教训等。(2)建立保险资金投资评估制度对保险投资进行有效评估也是保证保险资金有效运用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以成本与现行市价孰低法来作为估价基础,并用收益现值法修正和补充计算来作为保险资产的估价方法。同时,法规还可规定会计报表中的量化资产标准、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和利润指标,建立由资产状况报表制度、资产风险预报制度、资产质量审计督查制度构成的资产风险预警系统,使决策者对投资资金周围情况以及盈余能力有全面的了解,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性,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3)建立投资人员资格认证审查制度,提高投资管理人员的素质保险资金运用对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至关重要,投资人员的素质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建立投资人员资格认证和审查制度,严格规定保险投资部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尽可能地避免因投资人员缺乏能力和道德问题而造成投资损失。可参照我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我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来组织全国性的保险投资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规定凡从事各项具体保险投资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规定保险投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程度以上的相关学历,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