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第三条、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第五条、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技术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第六条、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达不到安全要求不作业,第七条、安全技术部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第九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第十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第十一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