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军事课教程(课件PPT-汪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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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军事课教程第二章军事思想第三章国际战略环境第四章军事高技术第五章信息化战争目录第一章中国国防上篇军事理论第七章轻武器射击第八章战术基础第九章地形基本知识第十章综合训练目录第六章条令教育与训练下篇军事技能训练第一章中国国防了解我国的国防历史和国防建设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国防法规和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明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防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而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国防的基本职能。没有强大的国防,就没有独立富强的国家,也就没有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更没有国际地位和国家尊严。第一节国防概述(一)国防的定义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活动。一、国防的内涵和基本类型第一国防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同时又服务于国家,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为根本职能。第二国防通过为国家和民族提供安全保障,达到服务国家利益的目的。国防除了担负防御外敌入侵与颠覆,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职能外,还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职能。第三国防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性质、制度和政策的制约。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策决定国防的性质和利益需求。(二)国防的职能类型表现形式例如扩张型主要指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在全球的利益,对外推行强权政治和扩张主义,其特点是把本国的“安全”建立在别国屈服的基础上,为本国的利益谋求更大空间。美国自卫型主要依靠本国的力量防止外来的侵略,同时广泛争取国际上的同情和支持,以达到维护本国安全以及周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中国联盟型以结盟的形式进行联合,联合一部分国家来弥补自身国防力量的不足。联盟型国防中,有扩张型和自卫型两种。从联盟国之间的关系看,可分为一元体系和多元体系的联盟。一元体系的联盟是由一个大国处于盟主地位,其余国家处于从属地位;多元体系联盟中的盟员间基本是一种伙伴关系。北约中立型主要指中小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繁荣和安全,严守和平中立的国防政策,制定了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于民的防卫体系。瑞士(三)国防的基本类型国防主体是国防活动的实行者,也就是说,国防是国家的事业,是国家的固有职能。任何国家,从诞生之日起,就要固国强边,防备和抵御各种外来侵略,以保障国家安全,维系国家生存。从国家的本质看,国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的体现,实现这种利益与意志,必须通过国家权力。国防就是要维护国家的这种权力,同时,也只有依靠国家权力才能使国防得以运转,才能领导和组织国防事业。(一)国防的主体二、国防的基本要素(二)国防的目的12341.捍卫国家的主权2.保卫国家的统一3.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4.维护国家的安全(三)国防的手段1军事2政治3经济4外交三、国防的地位和作用(一)(二)(三)国防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国防是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国防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国防就是从本国实际出发,努力加强国防建设,同时在国民中普遍进行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国防教育,使国民树立爱国主义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观念,为国家的发展营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以保障国家安全。强大的国防是确保国家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有国无防,或国防不强,国家民族就要遭殃。从旧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新中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历史可见,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必须有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军队。一个国家只有有了坚固的国防,国家的其他建设事业才能顺利进行。如果没有坚固的国防,这个国家的政权是无法稳定的,经济发展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四、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一)国家利益及其安全防备的整体性(三)国防手段的多元性(二)国防力量的综合性(四)国防建设的系统协调性(五)国防事业的社会性(一)中国古代国防我国古代国防,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王朝建立开始,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为止。当时,还没有中国与外国的概念,只有“中央王朝与诸侯国”“华夏与四夷”等概念,所以这一时期所谓的国防,还不能说现代真正意义上的国防。但这一时期割据政权之间的互相兼并,对我们现在研究国防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五、中国国防的历史(1)边防建设著名的万里长城,是在漫长的岁月中修建起来的巨大的国防工程。早在2000多年前,战国时期的燕国、赵国、秦国开始各自修建长城。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派大将蒙恬负责,征集大量人员,大力修建和扩展,把北部长城连接起来。以后,经各个朝代的多次修建,到明朝形成了东起辽东山海关、西至甘肃嘉峪关全长5000多公里(1.27万余华里)的长城。我国古代海防建设是从明代开始的。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一些依江傍海的诸侯国,虽建有水师,并进行水战和海上攻防作战,但还没有明确的海防设施。到了元朝末年时,当时日本正处于南北朝的分裂时期,封建领主下面失意的武士、浪人、商人等形成了庞大的海盗队伍,他们在中国东南沿海进行武装掠夺和骚扰,历史上称为“倭寇”。2.古代国防工程建设3.古代国防思想二一四三我国是一个兵学大国,兵书浩如烟海,最具代表性的是《武经七书》,即:《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六韬》《尉缭子》《三略》《李卫公文对》,统称《武经七书》。《武经七书》是古代将领必读之书,其中“兵者,国之大事”的战争观,作为共同的一个观点被推崇。“兵者,国之大事”“寓兵于农”,既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军事制度,也是一个极有代表性的国防思想,在《汉书》、《六韬》、《兵制》等古代兵书中多有著述。“足食足兵民信”“足食,足兵,民信”是我国古代国防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的立论。它出自我国古代大思想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这句话涵盖了政治、经济、国防等重要方面的内容,用于国防就是要“富国强兵”,发展经济,加强军备建设。“屯垦戍边”我国古代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边防建设,而“屯垦戍边”则是中国古代历朝加强边防建设的重要举措。屯垦即屯田垦殖,戍边即保卫边疆。“寓兵于农”(二)中国近代国防中国近代的国防史是一部充满着孱弱、衰败和屈辱的历史。1840年,英国凭借船坚炮利的优势,打破了清王朝紧锁的国门,开始入侵中国。在西方列强的侵略面前,腐朽的统治者奉行消极防御的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居安思奢,卖国求荣,结果是有国无防,大片国土被迫割让,人民惨遭蹂躏和屠杀。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倡导和组织下,建立了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充分动员和组织人民,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共同抗击侵略,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政治与国防紧密相关,国家的政治是否开明,制度是否进步,直接关系到国防能否巩固。只有政治昌明,才能有巩固的国防。我国古代历代王朝,凡是兴盛时期,都十分注意修明政治,实行比较开明的治国安邦之策。经济是国防的物质基础,国防的强大有赖于经济的发展。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政治家管仲就提出“富国强兵”的思想。他认为“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中国国防历史的启示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政治昌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1.国防的含义是什么?2.国防与国家是什么关系?3.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有哪些?4.如何理解国防的地位和作用?5.中国国防历史的启示有哪些?6.国防的基本要素有哪些?第二节国防法规(一)调整对象的军事性(二)司法适用的优先性(三)处罚措施的严厉性一、国防法规的特性二、国防法规体系与立法权限1法律2法规3规章4国防地方性规章制度(一)按立法权限区分(二)按国防法规的领域区分我国的国防法规按调整领域可以划分为16个门类:国防基本法类,国防组织法类,兵役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军事刑法类,军事诉讼法类,国防经济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军人权益保护法类,军事设施保护法类,特区驻军法类,紧急状态法类,战争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不同门类的国防法规调整、规范国防和军事活动的领域不同。(三)国防立法的原则维护国防利益的原则以宪法为依据的原则协调统一的原则民主的原则国防法律从严的原则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并于当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发布第84号主席令,予以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国防法,共计十二章七十条。国防法是依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的调整和规范国防与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部门法,亦称基本法。它是指导和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在国防法规系统中居统帅地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三、我国国防法规简介1.国防法的主要内容(1)规范我国防务建设的方针及原则。(3)规范国防领导体制的构成及职责。(2)规范国防建设的基本制度。(4)规范武装力量构成、性质及活动原则。(5)规范公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2.国防法的基本特征(2)国防法调整范围宽。从上层建筑领域到经济基础,从军内到军外,凡涉及国防社会关系,它都予以规范和调整。(1)国防法属于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全国人大通过了国防法,它将成为调整我国国防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一部基本法律。(3)国防法重申了我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是进行国防建设和武装斗争成功的保证,也是国家政权巩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3.颁布国防法的意义(1)有利于把国家防务纳入法制的轨道。(3)有利于树立和维护我国爱好和平的国际形象。(2)有利于保障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同步发展。ABC(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是规定国家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兵役法规定着国家总的兵役制度,其核心是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1.我国兵役法的产生和发展兵役法规的产生和其他法规一样,随着国家的建立和武装力量的出现而产生,随着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人口状况和军事需要而发展变化。我国在先秦时期的《周礼》和秦代的《傅律》《军爵律》《享文表律》等法律中,就有关于军人从征、替役和优恤的条款,而在唐代的《永徽律》、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中,也有关于兵役的条文。专门的兵役法,最早见于193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兵役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完整和规范国防教育的重要法律,是为了适应我国的国情和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安全形势而制定的。1.国防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234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国防教育的内容及目的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学校的国防教育2.颁布国防教育法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国防观念,建设和巩固国防。有利于贯彻落实国防法和教育法,保证国防教育依法进行。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ABC四、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第一服现役第二服预备役第三参加学生军事训练1.兵役义务兵役义务是公民在参加国家武装力量和以其他形式接受军事训练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国防教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对全体公民进行的一种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教育活动,是国家整体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2.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在此添加内容•国防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军事或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事项。•国防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国防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设施、国防交通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我国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公民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4.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5.支持国防建设、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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