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二、合作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一)、合作单位的资格条件1、具备施工相关资质或者其他经营资质,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具备施工管理所必须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2、具有与合作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或固定资产,能够独立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明。(例如公司经营证件、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复印件)(二)、合作个人的资格条件。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具备施工管理所必须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2、具有与合作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或固定资产,能够独立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明。(例如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复印件)(三)、资格认定在合作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经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1、若合作单位(人)不符合合作条件予以取消合作资格。22、若合作单位(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并准备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三、管理费用(一)、资质使用费计取标准500万以下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2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5000万以上-1亿以下土建项目2%1.5%1%0.8%0.5%加固项目2%2%1.5%(二)、证件使用费1、如乙方变更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的项目管理人员证件和相关保险,必须转至甲方公司代为管理,由甲方办公室协助乙方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证件费和保险费用乙方自理上交甲方财务代为缴纳。2、如乙方不变更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须支付证件使用费和到场配合费。⑴、证件使用费:一级建造师3500元/月,二级建造师1500元/月、工程师1500元/月、质检员1000元/月、安全员1000元/月。费用计算及期间计算:①合同工期以内完工的按照以上标准计算费用,计算期为:甲方开工令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②超过合同工期完工的,合同工期部分按照以上标准计算费用,3超出合同工期部分按照以上标准的8折计算费用。注:如果相关证件因乙方工程需要暂时压存而影响其他工程使用时,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如果不影响其他工程施工,证件使用费另行协商。⑵、到场配合费:500元/每人每次,差旅食宿费、误工工资由乙方实报实销。(注:到场配合费为除了基坑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之外的到场配合费)3、如乙方需要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的,乙方承担公司派驻人员费用。派驻人员工资标准:项目经理350元/天,技术负责人280元/天,质检员、安全员200元/天。(三)、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定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账户时甲方扣留)。协议终止所有证件及印鉴全部归还甲方办公室,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甲方总工办。由甲方总工办发起,各部门会签,无任何遗留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四)、其他乙方应承担的费用1、如果达不到甲方和建设单位承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等标准且未取得建设单位认可,除承担合同规定的处罚外,上交管理费增加一倍。2、经营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招标费、市场规费、税费、财务规费及一切政府行政性收费。3、承担因施工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劳4务、材料、设备等欠款的偿付,其有关的合同、协议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凡因乙方涉及诉讼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给予乙方20万元的罚款。4、承担建设单位监理及各级政府部门针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城管、治安、劳务用工等一切应交的费用和奖罚责任。5、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承担工程保修期经济责任。7、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建设单位投诉、以及劳务和其它民事经济纠纷或质量、安全、环保、治安等一切不良影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媒体报道(含政府通报的)视情况给予10—20万元罚款。8、乙方必须配备齐全各专业管理人员且持证上岗,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9、乙方以个人及家庭财产作为本工程的债务担保。四、合同签定及管理根据合作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总工办、经营部组织专业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决策层,待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经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合作单位(人)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协议”。经营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财务存档、一份留总工办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5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一)、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考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表格(见附件)(二)、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周一安全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上班前必须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拍照留存,并且将教育内容打印留存。每月25日前上交至公司。(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达到人证一致。(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三宝、四口”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五)、落实“七牌两图”,以及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工作,样式按照甲方公司样式统一制作。(六)、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七)、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针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有经济处罚权,罚金将在支付乙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六、工程质量管理(一)、合作单位(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二)、基坑验槽、基础施工、主体结构、竣工验收这四个阶段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总工办到现场进行验收,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实报实销。(三)、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四)、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6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五)、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六)、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的相关质量。(七)、坚持例行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八)、做好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九)、甲方质量管理部门针对乙方施工质量情况,有经济处罚权,罚金将在支付乙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七、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一)、合作单位(人)根据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二)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施工月报,月报中内容主要由以下组成:本月形象进度、下月进度计划、本月工期提前和滞后的情况与原因、质量控制情况、安全控制情况、工程款拨付情况以及月报中需要提供的附件。八、技术资料及档案信息化管理合作单位(人)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影像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公司留底存档。九、资金管理(一)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从建设单位支取工程款。(二)工程款拨付:71、中间进度款支付条件:甲方按建设单位付款额扣除本合同规定款项并支付项目施工费用支出后拨付给乙方。支付时,乙方需提交以下资料,否则不予支款:⑴每月25日,向工程部提供“工程月进度报量表”,本表为本工程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甲方审核签字确认。⑵每月25日,向总工办提供“本月施工月报”,月报样式附后。⑶支款前向财务部提供:①成本发票:当乙方给甲方开具收款发票时,必须提供成本发票。成本发票总额=给甲方开发票金额—管理费—给甲方开发票税金成本发票比例:材料发票占成本发票70%,人工发票占30%;如机械费实际发生比较多,提供成本发票比例为:材料发票占成本发票60%,机械费发票占成本发票10%,人工发票占30%。②提供成本发票需交给我公司与成本发票相对应的合同(合同一式一份,留我公司保管)③本月工人进场花名册、打卡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表,人员必须一致,工资发放表中工人必须签字按手印(表格样式后附)。⑷注意事项:①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与收支款一致的材料和人工发票。各种票据必须为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财务对收到发票的真伪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如发票不符合财务要求或发票存在造假现象,财务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且由于营改增等国家财务政策变化,需要乙方提供相应票据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②对于开发票需借走《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的合作单位需向8我公司缴纳押金3000元,退回此表后再将此项押金返还。如将外管证丢失,按照税务局罚款数额双倍罚款(罚款不低于2000元)。③以上资料提供齐全后,在财务部领取“工程付款审批单”由总工办总工牵头经各部门会签后准予付款。2、交工进度款支付条件:⑴工程竣工验收时通知甲方总工办参与竣工验收。⑵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开、竣工手续及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备案文档、保修书、项目印章)移交甲方总工办备案。⑶经建设单位结算审计完结后,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保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付完余款。3、质保金支付条件:⑴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⑵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此款项。⑶经总工办与甲方联系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如有遗留问题乙方将遗留问题处理完毕经甲方总工办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十、保修及维修管理(一)、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二)、合作单位(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公司和合作单位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建设单位维修成本。(三)、若合作单位(人)在保修期内不按业主要求进行维修,业主举报至公司,公司组织专人进行维修。同时公司将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合作单位(人)的保修金。9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