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CGHT-CG-TY-15-A电线电缆买卖合同甲方(买方):合同编号:乙方(卖方):签约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暂定总金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价格等合同暂定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其它详见附件一。以项目部下达书面生产通知单日的上海有色金属现货铜均价为执行铜价(节假日顺延),当执行铜价与基准铜价相比浮动不超过1000元,供货单价不变,当浮动超出1000元时(含1000元),按执行铜价比基准铜价每浮动1000元,供货单价按照1.3%浮动幅度进行调整;实际采购的材料价格=中标单价×【1+1.3%×(当日上海现货铜价-投标报价日基准铜价)÷1000】。注:以上合同总金额包含:税金、包装费、进口报关费、运杂费(包括产品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配合费、验收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另外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需量多退少补结算(退货产品需包装完整)。乙方提供安装服务,安装费(含人工、材料、工具设备等产品安装所需要的全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二、交货时间、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以接甲方通知起天内到货;且乙方应在货到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日期,以便甲方联系其他验收单位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甲方以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将订单信息告之乙方的联系人即视为通知。乙方订单指定联系人为:,手机:传真:邮件:。三、交货地点、及指定收货人: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公司,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甲方指定收验货人为:手机号:,其他任何人没有甲方书面授权,其验货签收一律无效。四、包装标准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防漏、防潮、防震、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JT-CGHT-CG-TY-15-A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⑴收货人;⑵合同号;⑶装运标志;⑷目的地;(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五、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其他1、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本合同中另要求满足的甲方质量标准:(标准较多时请附表;标准较少时请填写具体内容;无标准要求时候划“/”)(如有样品,“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样品的标准,同时样品必须要具有明确且详细的文字说明,样品需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1)电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以下标准级要求:(1.1)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齐全。(1.2)电缆及其组成部件应满足GB5023.1-7、GB/T12706-2002、GB/T19666-2005、GB/T3956-1997、GB/T2952-1989、GB/T6995-1986、GB/T2951-1997、GB/T3048-1994、GB/T18380-2001、GB/T18380-2001、GB/T19216-2003、JB/T8137-1999、GB50411-2007等国家标准及现行最新国家标准。若乙方采用上述之外的其他被承认的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应明确提出并提供相应标准的复印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1.3)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缆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耐火、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作厂家,(1.4)所供电线、电缆均应为乙方厂家本厂内生产的产品,不得外委和在其他地方生产。(1.5)绝缘线芯五芯及以下分色采用颜色标识,全色谱分为红、黄、绿、蓝、黄绿双色。(1.6)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绝缘层厚度均匀,符合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3.2.12条相关规定。(1.7)10mm²及10mm²以上规格电线电缆必须有“米”标。(1.8)电线根据施工方需要加工成100米/盘、200米/盘或其他规格。(1.9)4mm²及以下导线实际长度与包装标注长度误差不超过1%且不得是负误差,4mm²以上导线实际长度与包装标注长度必须一致。(1.10)每盘电线均应附有合格证;电缆全部盘在电缆盘上,电缆盘上清楚标明厂家、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级、毛重、生产日期、长度。(1.11)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应有生产厂家、电缆型号、额定电压、米数等连续标记,标记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耐擦。(1.12)乙方所选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优质原材料,铜材必须是由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采购的油脂电解铜,铜材纯度达到99.9%或者以上;其他绝缘材料、护套材料、填充物等必须使用国家认可的优质产品。(1.13)标志为耐火或者阻燃型的电缆外皮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JT-CGHT-CG-TY-15-A求,且阻燃、耐火电缆各种规格型号必须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可查询,符合消防验收要求。(1.14)运输及储存: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吊装时严禁多盘同时吊装,运输时电缆盘必须访问,用适当方法固定,防止互相碰撞或者反倒,并应保存在通风且无有害气体额侵蚀的场所。(1.15)乙方需将合同内的电线、电缆样品送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共同封样确认。(2)乙方交货须附按3.1款相关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生产厂家有效的资质、厂家授权销售文件、产品合格证和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本工程要求的其他报验资料。凡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甲方经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电线电缆,均为不合格产品。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⑴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⑵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⑷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数量进行调整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作为专业的产品供应商,负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产品规格型号的义务。否则,若出现因合同中产品规格型号不清导致甲乙双方出现意见分歧的现象,则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型号提供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4、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监理方与乙方共同派员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检验,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7日内由乙方进行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由此造成交货延期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延迟交货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异议有争议,则任一方均可将问题产品提交当地的质量检验部门检测,并认可其检测结果。若检测结果产品是不合格的,则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反之,则由买方承担。若最终检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无论该产品是否已被甲方接收,甲方都有权根据合同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退货,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超出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5、交货同时乙方须同时提供壹份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还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以及其他资料,如乙方没有提供质量合格证、保修证,甲方有权拒收。如因此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责任。6、在其销售的标的物保修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七日内乙方应负责解决。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所有验收合格及确认,仅作为装运与付款依据,JT-CGHT-CG-TY-15-A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的认可,在以后使用过程中,在约定或法定的产品质保期满经甲方最终检验后,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全部退货,因此发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8、乙方有义务陪同甲方或其集团总部人员(在甲认为需要的时候)对材料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乙方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甲方或其集团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认可。9、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产品安装完成,并以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做为产品安装合格的标准。10、其他:六、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来承担。甲方签字验收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如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则风险转移时间以产品安装完成交付甲方签字验收合格为甲方开始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时间)七、结算方式及期限1、乙方应在双方书面同意之价格的基础上,按照甲方验收的实际数量,及时、准确地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给甲方指定的接洽人,后凭经产品验收各方签字确认的缴库清单、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等办理设备货款结算手续。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在个检验日内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规格进行初步检验,在外观检验和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总货款的%。3、产品在通过甲方最终检验后,甲方出具最终验收合格证明,办理完结算手续,经甲方书面授权代表及有关单位与乙方共同签字同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货款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此时乙方必须提供合同价款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4、质保期满,所有产品运行状况无质量问题,各方共同验收合格,在乙方向甲方移交质保期间的检查、验收等数据资料后,甲方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无息付清。5、甲方原则上不接受乙方的现金结算要求,特殊情况,乙方经办人必须提供单位委托书(必要时需有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现金收款收据(经办人签收)、个人身份证件,交甲方财务审核后办理。6、甲方开出的无论何种票汇,乙方均不得以现金和实物形式找零和兑现,特殊情况应经甲方买卖主管认可。7、其他约定:。JT-CGHT-CG-TY-15-A八、技术支持1、本合同中甲方购买的产品,如由甲方指定的单位负责安装,则乙方须在安装前免费提供一套完整的安装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给甲方,并且在安装的整个过程中乙方都应免费提供全程的技术支持,派技术人员驻现场指导。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2、安装结束后的调试如由甲方指定的单位负责,但在调试过程中乙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调试方案给甲方,并安排技术人员全程指导配合调试人员进行调试,直到合格为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九、维保方案1、人员培训:在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人员提供培训,根据各工作人员的岗位,具体安排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对象的学习接受能力适当延长培训时间,直至培训人员完全掌握为止。具体分为:1)、理论培训;2)、现场培训;3)、培训实施等。2、产品质保:1)质保期内:乙方承诺质保期为2年(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惯例)规定的质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