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重大建设项目帮办代办工作方案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有效解决企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结合沈河区政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实行一站式、保姆式帮办,以实现“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为总体目标,全力打造“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的工作格局,当好“服务员”,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二、基本原则1.坚持自愿委托。凡是本级区域范围内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者自愿申请并签订代办协议,明确代办双方权利义务后,均可委托帮办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2.坚持无偿代办。在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事项后,除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帮办服务中心一律实行免费服务。3.坚持规范高效。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帮办服务中心按照依法合规的要求,充分保障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对接各类投资优惠政策,并协调合理规划审批服务办理路径,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4.坚持整体联动。充分依托政务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全流程服务。三、适用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市、区两级政府审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四、运行机制(一)以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中心”为基础平台,对沈河区符合本方案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二)对沈河区符合本方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四个一”的运行机制:1.一窗受理,一窗发件。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发件”的“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运行模式,项目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由帮办中心负责与企业沟通接洽,负责将相关审批材料送至“多规合一”窗口,企业不必往返于多个窗口之间。2.一次性告知。“多规合一”窗口负责告知帮办中心帮办代办人员申请人所应提供的申办材料、审批环节及承诺办结时限。3.一次会定审。“多规合一”窗口与帮办中心联合对符合本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相关驻厅窗口进行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按承诺时限办结。五、操作流程及实施步骤在沈河区政务服务大厅“帮办中心”设立建设项目帮办服务窗口,企业直接与帮办服务中心一个窗口进行接洽,进行相关业务咨询。由帮办中心帮办人员与“多规合一”收件、发件窗口对项目审批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进行沟通工作,再由“多规合一”窗口工作人员与驻厅相关审批窗口进行协调、沟通。1.申请。投资者向帮办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明确代办服务要求和具体内容,并提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2.受理。帮办服务中心安排代办员与投资者沟通接洽,核实项目相关情况,办理正式委托代办协议。3.承办。代办员围绕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等不同阶段涉及到的审批服务事项与“多规合一”窗口进行沟通,再由“多规合一”窗口协调相关部门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解决项目审批难问题,力促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4.办结。委托代办事项经投资者确认后办结。因项目与现行法规相冲突,不具备办结条件或投资者主动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可以及时终止代办事项。终止及办结的代办项目,代办服务机构应及时归档,并将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交还投资者。六、职责任务1.帮办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投资者提供涉及项目审批申报的各类业务咨询,指导投资者查阅相关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为投资者在本级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提供代办服务。2.“多规合一”窗口主要职责:加强与驻厅各行政审批部门联系沟通,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3.投资者主要职责:明确对接代办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向帮办服务中心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项目信息;拟订项目申报进度计划,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在代办员的指导下有序申报;按照驻厅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七、帮办服务要求1.企业委托人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帮办窗口要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办理待办事项,严禁态度生硬,不得接受委托企业的宴请、礼金等,不得无故拖延办理,不得违规操作。沈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