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专利技术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1.1为了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文件,加快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员工。1.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第二章保密机构及职责2.1公司设立技术秘密工作小组,由技术总监担任组长,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各产品开发、研发部门部长、财务中心信息部部长、副总裁所管辖项目部部长、品控中心企业标准化部部长任保密组成员,各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文控人员为技术保密工作的归口管理人员,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2.2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组长职责2.2.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2.2.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2.2.3对各中心/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2.4对泄密、失密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并协同调查工作;2.2.5组织宣传技术保密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2.3技术保密小组成员职责2.3.1贯彻执行公司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3.2对本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汇报报告泄密事件;2.3.3负责对保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2.3.4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保密法规和公司的保密制度;2.4档案管理员保密职责2.4.1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各种技术秘密文件载体及时归档、立卷;2.4.2严格档案管理和借阅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登记等方面制度;第三章保密范围3.1本制度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公司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公司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3.2技术秘密的范围3.2.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3.2.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3.2.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3.2.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3.2.5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3.2.6产品开发方面的图纸、规格书、工艺标准、BOM单、样品及其照片等;3.2.7其他的技术、计算机信息。3.3技术秘密的等级3.3.1绝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中3.2.1、3.2.2、3.2.3、3.2.4、3.2.6中规定的技术信息均为绝密级;3.3.2机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3.2.5、3.2.7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3.3.3内部信息:凡不宜对外的信息,由技术总监按照信息的情况确定。3.3.3保密期限:绝密级技术秘密为永久保存;机密级保存期限为12年,内部信息保存期为5年。3.4密级确定程序:3.4.1在公司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任何研发项目从立项之日起,围绕该项目的研发活动进入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产生的任何信息,不论最终产生的知识产权如何,均作为公司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由参与技术创新的项目负责人就某一项或几项信息或成果,向技术总监进行申报;3.4.2技术总监接到申报后可采取以下措施:3.4.2.1制定项目组中一人专门保管成果或信息的承载物,可以采取加密措施。被指定人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或发明创造者本人;3.4.2.2确定是否构成技术秘密,对构成技术秘密的,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必要时会同指定人向公司总裁汇报;3.4.2.3对于被确定为技术秘密的信息或成果,由技术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加盖“绝密”、“机密”、“内部信息”章进行标注。3.4.2.4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后,由被指定人及时整理该技术秘密的资料,搜集整理所有信息和承载物,在确定没有其他拷贝或复印件的基础上,用统一外包装封存,加盖密集标记后交总裁办档案管理室保存,形成技术秘密档案资料。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4.1各中心/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盘、光盘、U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密级,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借阅、查阅制度;4.2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和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保密协议。4.3在职员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公司技术秘密内容的保密协议的,公司应予以调岗;对调入或新聘用的员工应签定保密协议的人员,在入职前必须签定,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公司技术秘密内容的保密协议的,公司应不予调入或不予聘用;4.4对列入确认为公司或者与公司合作研发的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技术、工艺人员、管理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露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要与公司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公司利益;4.5对本公司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工艺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公司2年内,不得在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4.6有关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营销人员等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4.7人力资源中心在聘用新员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4.8技术研发人员和工艺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后,利用所接触或掌握的本公司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公司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必须征求本公司的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应就该事项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4.9公司所有对外宣传机构及《恒源股份》报纸的编辑人员在发表或发布新闻、通讯、报告文学等时,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凡技术方面的报导,均需要保密小组组长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经组长签字认可方能发表。4.10公司及各部门档案存档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在需要复印时需报技术总监审核,审核批准后的复印件必须由文控或档案管理人员加盖密级印章。4.11外单位人员、外商、政府部门人员等来公司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保密组组长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参观考察。4.12公司有关人员包括与公司有合作开发项目的相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业务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4.13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4.14退休、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或技术部门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资料、设备和产品、样品等交回公司或原部门,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4.15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改项目,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第五章奖励或处罚5.1公司每年对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部门进行评价,对相关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5.2对未按本制度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露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外,还将对所在部门/中心负责人追究责任;5.3对无视本制度,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4凡未经批准而私自复印的人员,复印件未发放或遗失的,处罚1000元,已发放的对发放人的薪资自发放之日起下调一级或降职使用,如发放后遗失并被竞争对手获取的,按照重大过失处理并予以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5.5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经济损失,消弱竞争能力的,由相关中心/部门或技术保密小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裁批准后执行。第六章附则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6.2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