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最新计算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四川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四川统计局发布2015年经济统计数据(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年;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77元/年;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47元/年;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51元/年;5、2015年四川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466元.。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一、医疗费按照票据确定医疗费二、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三、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A年龄X≤60岁26205元/年×20年=524100元B年龄60岁≤X≤75岁26205元/年×(80-X)年=*元C年龄X≥75岁26205元/年×5年=131025元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A年龄X≤60岁:10247元/年×20年=204940元B年龄60岁≤X≤75岁10247元/年×(80-X)=*元C年龄X≥75岁10247元/年×5年=51235元四、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50466元/年÷2=25233元五、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六、误工费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七、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80元/天】八、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九、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30元/天】十、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A年龄X≤18岁:19277元/年×(18-X)年=*元B年龄60岁≤X≤75岁19277元/年×(80-X)年=*元C年龄X≥75岁19277元/年×5年=96385元2.农村按农村标准依此计算。十二、精神抚慰金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