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吉林大学__(学院、所)(以下称甲方)为__(以下称乙方)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壹名。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定向培养博士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二、定向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甲方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三、定向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试合格并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申请在校内住宿,按照规定交纳住宿费。四、现为乙方在职人员的定向生,入学时不转工作关系;乙方决定接收的定向生,自入学注册之日起即成为乙方在职人员。定向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均由乙方自行确定。定向生毕业后,由甲方将该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直接转交乙方,由乙方安排工作。五、对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毕业、不能授予学位或中途退学、被按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定向生,按甲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返回乙方继续工作,甲方不因此负任何责任。定向生因病经甲方批准休学,本协议可自动延长一年有效期,超期本协议自动废止,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因其他原因延长学习年限需补签协议,延长期间需交纳相关培养费用,相关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定向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及毕业时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或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必须经乙方批准,方能办理。六、乙方必须与定向生本人签订协议书,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乙方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协议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等。并须将该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查。七、双方及定向生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确需更改时形成书面协议。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定向生本人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委培生各持壹份,招生办公室备案留存壹份。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定向生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