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11月2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贯彻落实“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北京市科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科普项目。为了指导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特制定《2016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一、征集目的北京市科普项目公开征集工作,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科普事业,有效培育科普品牌,在全社会不断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并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科普工作能力建设、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做出积极贡献。二、征集原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有助于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紧密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热点问题、民生科技问题,有助于在全社会培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加强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3.符合“2016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的资助方向、内容和要求的项目。34.突出自主创新的原则。项目选题富有创意,具有创新性。应用前景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5.现有工作的基础条件较强,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6.鼓励申报单位配套项目资金。7.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单位应接受北京市科委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的审计。三、征集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具备完善的财务、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符合市科委对承担单位的信用要求。四、征集范围本年度征集项目分5类,包括:科普产品研发、科普展厅建设、科普影视作品制作、科普图书编撰、科学探索实验室建设。(一)科普产品研发1.征集范围用于科普教育的教具研发;用于科普展览展示的互动展品研发。2.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资源进行设计,已完成脚本、设计方案与实施方案文本和可行性论证。须以学科知识为支撑,充分利用多种现代展示技术及创意设计手法,突出互动参与,强调首创性、教育性、独特性、新颖性,主题鲜4明、内容充实,体现科技含量。受众能够通过对本产品感知、体验,获取相关的信息和知识。顾问团队须包含技术专家与科普专家。(2)科普教具研发,研发的科普教具应为青少年课外教育的内容,不得与中小学课堂教育教具重复,须提供教具名称、教具实物照片或效果图、教具里面蕴含的科学思想和理论的说明,附适合青少年年龄段或学龄段的说明。(3)互动展品研发须提供展品名称、展品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展品展示(表现)的科学概念与科学方法的说明材料,提供展板(或标牌)设计图及展板(或标牌)文字文本、展览及展品开发所利用的各项具体技术的说明。针对的目标人群的说明等。(4)须优先在本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对于能够形成产业化的科普产品优先支持。3.资助额度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性确定,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二)科普展厅建设1.征集范围(1)鼓励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利用本单位科技、科普资源优势新建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2)北京市科普基地展教的提升与创新。2.申报要求(1)体现面向公众开放的现代科普教育理念,关于科5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教育内容,培育青少年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培养青少年的应用能力。(2)新媒体技术的运用,进一步推动深化教育,鼓励展教同步开发,注重参与、互动、体验的科普教育形式。(3)须提供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展览脚本、设计图、经费预算,以及通过专家组的可行性论证文件(专家组意见表),自筹经费落实到位证明,开放制度和运营管理计划等。(4)明确互动展品的数量,提供展品展示的科学概念与科学方法的详细说明,展览与展品开发所利用的各项具体技术的说明。展览的编创、设计与制作主体和团队要具有相当的科普工作实力或资质,须建立包含有领域科学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5)新建科普展厅要求:展览理念创新,科普内容应以展示本单位的科学研究、生产与工艺流程的科技创新为主线。展厅用房要求:1)土建工程已经完工或展厅用房已经落实,并设为常设性科普展厅所在地。2)自主用房需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非自主用房需提供1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须具备适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基本建设条件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共交通便利。4)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公园等相关机构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独立用房,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独立用房。3.资助额度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6性确定,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三)科普影视作品制作1.征集范围原创科普电影、电视剧节目(电视片)、微视频与动漫。2.内容要求(1)保证内容不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政策。(2)保证科学知识、科学原理的准确性。事件、事物的解释要有严谨的学科知识支撑。(3)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和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便于公众理解、接受科学知识。(4)在构思、表达方式与表现手段上,具有思想性、艺术性、新颖性、独创性与一定的首创性,充分体现科技与艺术的融合,体现时代特征和北京特色。3.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须导向正确、内容科学,艺术构思成熟。创作主体和团队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和从业经验。须建立领域科学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2)申报项目若为多方联合申报的,要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3)申报电影(含3D、4D、穹幕电影)项目的,须已完成电影剧本创作,并列入拍摄计划,提交《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复印件,提供编剧授权证明复印件。科普电影须首先在北京地区影院放7映,专用于科技场馆放映的科普电影须首先在北京地区科技场馆放映并提供放映的场馆名称及放映计划。(4)申报电视剧节目(电视片)项目的,须已完成剧本或电视节目脚本创作,并列入拍摄计划,提供《电视剧(电视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复印件。由影视单位申报的,须提供编剧授权证明复印件。首播媒体必须为北京地区的电视台。(5)申报动画影视项目的,除提交以上影视项目的申报材料外,还要完成主体分镜头脚本、主要角色和场景设计(三维动画须完成建模和贴图)初稿。(6)原创微视频与动漫作品,时长为3-5分钟,以科学普内容为主题,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须完成作品创意,并提供样片。4.资助额度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财务预算合理性、专家论证结果,科普电影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3D/4D/穹幕电影、电视剧(电视片)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微视频与动漫单集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万,系列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四)科普图书编撰1.征集范围(1)待出版的原创科普图书和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的翻译出版,采用预先资助的形式,资助初版。(2)已出版的科普图书,采用后补贴形式,资助再版8或重印。2.内容要求(1)图书内容应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和启发性,能做到概念清晰、逻辑严谨、伦理正确;对相关事件和过程的解释要有事实依据和学科知识的支撑;不得出现有违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规政策的表述。(2)编创工作在构思上和表现方式与手法上具有新颖性、艺术性、独创性,体现时代感。(3)语言表述上,要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和关注,提升公众科技素养。3.申报要求(1)待出版科普图书:原创图书至少完成60%以上初稿,提供作者的简介和科普创作经历。翻译作品至少完成60%以上译稿,提供原作者简介、翻译者简介,以及引进出版该书的价值的说明内容。并附著译者资质证明材料。作品的第一次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套)。出版单位须为北京地区的出版机构。申报单位为非出版机构的,须与出版机构签订正式出版协议。引进图书须已取得汉译出版权。鼓励出版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创作主体和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和资质,须建立9领域科学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2)已出版科普图书:出版单位须为北京地区的出版机构,每家出版机构至多可申报两种图书作品。须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版,累计发行量不低于2万册,并在2016年有继续发行的计划并提供出版社出具的再版或重印协议。须提供已出版科普图书再版或重印理由和价值的论证。未获得过市财政科普专项资金资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先支持。4.资助额度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性确定。视项目规模和难易程度,初版图书单本资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丛书总额度不高于30万元。再版或重印图书,资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五)科学探索实验室1.征集范围(1)本市中小学校。(2)北京市科普基地。2.申报要求(1)建设以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的,以全市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参与科学实验和实践活动为主要活动形式的经常性、便捷的固定科普活动场所,能够10开展和学生年龄段科技能力相适应的科普活动,具备开设相关探究式课程的师资资源。(2)科学探索实验室具有明确的主题,须为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独立用房。须提供科学探索实验室的规划设计方案、科学探索实验室配备相关设备、器材和工具清单或规划。(3)建立实验室活动管理制度,能够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4)科学探索实验室工作制度健全、活动经常、特色突出,有系统的科学教育计划和方案,在所在区县有一定影响力。3.资助额度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性确定,每个单位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