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4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诉讼法之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1、调解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调的基础上,主持双方依法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诉讼外的调解不同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诉讼活动的一部分,所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2、处分原则所谓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行使或放弃自己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起诉时可自由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依法选择保护方法;二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可变更(包括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三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依法进行调解。【例题】(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处分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中均可以行使其处分权B、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处分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C、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处分权D、当事人处分其实体权利一般是通过处分其诉讼权利来实现的【解析】A、B、D。3、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原则,支持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支持诉讼的人应当是对受害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无权支持起诉;②支持起诉的案件限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权益引起的争议;③支持起诉以受害人尚未起诉为前提。【例题】下列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的是()。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调解原则C、辩论原则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解析】D。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诉讼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详细出处参考:【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1、调解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调的基础上,主持双方依法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诉讼外的调解不同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诉讼活动的一部分,所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2、处分原则所谓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行使或放弃自己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起诉时可自由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依法选择保护方法;二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可变更(包括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三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依法进行调解。【例题】(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处分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中均可以行使其处分权B、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处分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C、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处分权D、当事人处分其实体权利一般是通过处分其诉讼权利来实现的【解析】A、B、D。3、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原则,支持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支持诉讼的人应当是对受害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无权支持起诉;②支持起诉的案件限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权益引起的争议;③支持起诉以受害人尚未起诉为前提。【例题】下列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的是()。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调解原则C、辩论原则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解析】D。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诉讼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重点推荐:2014年河北公务员考试面试备考专题2014年河北公务员面试免费测评河北站=bk10887保定站=bk1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