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桥梁工程分包合同范本【预制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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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经理部合同编号:XXXX-XX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甲方: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2预制梁板施工分包合同发包人(全称):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开封县恒达桥梁预制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郑州市国际物流园区金莎大街杨桥空心板预制工程地点:郑州市国际物流园区金莎大街杨桥工程承包范围:金莎大街杨桥空心板预制、运输及安装二、合同价款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实际完成工程量*承包单价。三、工期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包括调整计划)以发包人指令为准。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①国家规范标准;②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③本工程设计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双方约定为:合格双方约定:本工程承包人不得影响发包人实现奖的目标。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31.本合同书及附件;2.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各项目内容;3.除(总)承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承包合同文件;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纪要、协议等书面文件。六、项目经理姓名:姬志斌职称(发包人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书面文字资料签字有效人)。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冷敬职称(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书面文字资料签字有效人)。非本合同中约定的签字有效人所签署的涉及本工程费用的文字资料,例如: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款支付单等均为无效。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确需撤离或更换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10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500元,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八.发包人的工作8.1提供空心板梁预制所需的商品砼、钢筋、钢铰线、预埋钢板8.2吊装现场施工便道的修筑。8.3协助承包人协调地方施工关系。8.4发包方履行义务不完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5指定专人(2-3)进驻预制场,对空心板的预制从钢筋绑扎、混凝土的浇筑、钢绞线的张拉、压浆等全面进行监控,以确保工程质量。4九.承包人的工作9.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对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复、返工、工期拖延等一切损失及罚款。9.2提交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施行。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进场,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在发包人规定的工期期限内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9.3承包人必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及有关规章制度。9.4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9.5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并承认(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承包合同中与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承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发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擅自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承包人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承包人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9.6承包人应接受业主、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承包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应提供方便。9.7承包人应确保务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凡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承包人应保证其持有合法、合格的上岗证书。9.8承包人应为务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发放符合各工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9.9承包人应保证按月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将工资支付情况按月经劳务工本人签字认可后造册上报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时或不足额向所属员工支付劳务报酬,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上访及其他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违约金加倍,并承担一切后果。9.10承包人负责交工前的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持现场整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9.11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5场管理,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负责个人防护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手套、胶鞋等)的配备发放,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承包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9.12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对象与事宜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其投保赔付额应足以完成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于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括在承包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13按规范要求留取混凝土试样,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发包人汇总。9.14按时提交计量、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9.15依约与发包方共同负责外部施工关系协调并分担相关费用。9.16承包人对自身的债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或当地经济纠纷),该债务或纠纷与发包人完全无关。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拖欠材料设备款。9.17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业主或其他第三方对发包人罚款或造成发包人经济、信誉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18承包队伍进场前,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名册,并将人员应具备的证件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包括: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暂住证等国家规定的有关其他证件。9.19承包人需提供2间住房,以供驻场发包人员及监理住宿用,并按承包人管理人员标准,提供食宿。十.质量检查与验收10.1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和质量目标,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如达6不到返修所需人力、财力、工期延误等情况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因承包人责任致使发包人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创奖目标未能实现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承包结算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2承包人每一工序应在自检合格后(主要是指钢筋绑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注、钢绞线张拉、压浆),通知发包人驻场人员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未经发包人或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序、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继续施工。擅自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实际损失额给予赔偿。10.3因返工、返修、报废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4因承包人责任在工程质量方面受到业主(监理)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或罚款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10.5测量、试验的项目、频率和标准及资料整理应达到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十一.工程进度11.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根据(总)承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承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但因承包人的责任且工程师未同意工期顺延的情况除外;(3)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4)不可抗力的原因;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发包人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发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承包人工期延长的理由。11.2因承包人责任在工程进度方面受到业主(监理)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或罚款,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11.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周、月、季阶段性进度要求完成全部工程。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1000元。11.4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拖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7延迟一天赔偿合同价款的1‰,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11.5承包人进度严重滞后,经警告2次仍无明显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或将承包人的部分工程量进行切割分包,承包人还应承担切割部分工程价款5%的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十二.安全与文明施工12.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方案、管理措施,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经发包人批准、验收后组织施工。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确保本工程实现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0.3‰的安全生产目标;承包人应至少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关于文明施工的约定:12.2承包方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有权要求其改正直至责令其停工整顿。由于停工整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2.3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积极参与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追究,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12.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负责所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保持现场的整洁、卫生、有序;负责所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持道路、电缆、电信、给排水管线畅通,控制渣土、粉尘、噪音、强光等污染源。由此造成的水毁、水淹及农地污染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承包人应按实给予赔偿。12.5发包人应将涉及承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及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管线、绿化、建筑构筑物通知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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